計價器安裝總體工作方案

時間:2022-03-15 0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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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價器安裝總體工作方案

為加強客運出租汽車運價管理,進一步規范客運出租汽車市場經營行為,提升客運出租行業整體形象,保障乘客和經營者雙方合法權益,方便行業主管部門監督管理,根據《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從根本上解決個別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拒載、隨意漲價、蒙客宰客等擾亂市場運營秩序,以及無合法計價導致監管手段匱乏等影響城市形象的突出問題。通過開展客運出租汽車計價器安裝使用工作,實現我市客運出租汽車運價管理科學化、規范化和法制化,為創建“三優”文明城市提供良好的客運出租服務保障。

二、安裝范圍

市本級(六區)客運出租汽車。

三、責任分工

(一)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廣泛宣傳客運出租汽車安裝使用計價器的意義、步驟及措施;負責確定客運出租汽車計價器功能要求、性能要求、接口要求等技術要求;負責組織推進客運出租汽車計價器安裝工作及補貼資金和票據發放工作。

(二)市物價監管局。負責制定客運出租汽車運價、印制票價明碼標識表,以及宣傳和政策解釋工作。

(三)市財政局。負責客運出租汽車計價器安裝招投標工作,確定計價器生產廠家。同級財政負責落實100萬元專項補貼資金,并做好補貼資金發放監督工作。

(四)市質監局。負責客運出租汽車計價器質量技術把關及檢定工作。

(五)市地稅局。負責客運出租汽車計價器票據印制工作。

四、工作步驟

(一)第一階段(2011年7月20日至31日)。

1.完成宣傳工作。

2.確定客運出租汽車計價器功能要求、性能要求、接口要求等技術要求。

3.完成客運出租汽車專項補貼資金落實準備工作。

(二)第二階段(2011年8月1日至31日)。

1.客運出租汽車計價器安裝招投標公告,編寫計價器招標書,組織招投標工作,確定計價器生產廠家。

2.確定客運出租汽車運價標準,印制票價明碼標識表。

3.完成客運出租汽車計價器票據印制工作。

4.完成客運出租汽車計價器檢定準備工作。

(三)第三階段(2011年9月1日至30日)。

計價器中標廠家按照招投標要求完成計價器生產及安裝準備工作。

(四)第四階段(201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1.分批次開展客運出租汽車計價器安裝工作,同時對客運出租車計價器進行檢定,發放票據。

2.對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計價器安裝的客運出租汽車,給予每臺車經營者300元的一次性補貼。

五、組織領導

為保障客運出租汽車計價器安裝工作順利推進,成立市客運出租汽車計價器安裝工作領導小組。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領導。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將客運出租汽車計價器安裝工作作為創建“三優”文明城市、服務市民出行的重要舉措,迅速成立組織機構,并抽調專人落實此項工作。

(二)強化推進。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在市客運出租汽車計價器安裝工作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根據各自責任分工,認真履行職責,按照各工作階段時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務,并定期向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三)強化宣傳。各相關部門、單位要結合各自工作職責,積極宣傳客運出租汽車安裝使用計價器的意義、方法、步驟和市政府給予的補貼政策,引導廣大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在規定時限內自覺配合完成客運出租汽車計價器安裝工作。

(四)自2012年1月1日起,凡未安裝計價器的客運出租汽車不得從事運營活動;對不按規定使用計價器的,由交通運輸及物價監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