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社保部門服務事項代辦制方案
時間:2022-03-22 03: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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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高人社部門辦事效率,優化人社事業發展環境,促進人社系統政風行風建設,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創新行政審批(審核、核定)工作機制,圍繞“簡化程序、減少環節、優化流程、提高效率”的工作目標,進一步完善人社事務審批服務體系,為群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全程代辦服務,打造人社部門優質公共服務品牌。
二、代辦原則
(一)主動告知。凡來我局辦事的群眾,各業務經辦大廳和業務經辦股室人員均應主動告知其所辦事務程序。
(二)全程服務。業務經辦大廳應明確代辦人員,受理代辦事項后,對代辦的事項提供全程代辦服務。
(三)合法高效。代辦行為必須依法依規,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群眾合法權益,堅持即時受理、限時辦結、及時反饋。
三、代辦范圍
凡在本系統范圍內需兩個股室(單位)以上辦理的事項均應實行代辦。主要代辦事項內容包括:
(1)辦理退休手續涉及的事項;
(2)辦理小額擔保貸款涉及的事項;
(3)醫療保險待遇審核涉及的事項;
(4)首次辦理參保登記、核定涉及的事項;
(5)工傷保險待遇審核涉及的事項;
(6)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涉及的事項;
(7)行政許可事項;
(8)其它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事項。
四、代辦實施單位
縣勞動就業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縣社會保險基金征收稽查局、縣醫療保險局、縣社會養老保險局、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局是代辦制的實施單位。各實施單位均應在一、二樓大廳設立代辦處,并由各帶班領導具體負責代辦事項的組織實施工作,隨時指派專人承擔代辦工作。
五、代辦程序
(一)提示。凡來我局辦事的群眾,各主要業務股室及業務經辦大廳工作人員均應告知代辦相關事務內容、程序和需提供的相關資料。
(二)受理。凡來辦事者自身準備的資料齊備的(除在辦理過程中應由本部門相關單位負責提供的以外),由主辦的經辦機構窗口受理,并由業務大廳帶班領導指派專人對需辦理事項提供代辦服務。
(三)承辦。各經辦服務大廳代辦員負責向本部門各職能股室提交相關材料,承辦代辦事項。職能股室按照“能當場辦的即時辦,不能當場辦的限時辦,涉及2個以上部門的聯合辦”的原則,積極協調配合,及時辦理。
(四)回復。代辦事項辦結后,代辦員按照有關規定的要求向代辦申請人回復代辦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推行人社部門服務事項代辦制是新時期人社部門轉變機關作風、提高效率、方便群眾的新舉措,是基層組織和黨員創先爭優的重要內容,局機關各股室、局屬各單位要切實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齊心協力推進此項工作。
(二)建立監督機制。將代辦服務工作納入局行政績效考核內容,由人事監察股對代辦事務進行監督,依法查處代辦服務工作中出現的違法違紀行為,對工作不負責任、應代辦而不代辦、工作中相互推諉的單位和個人實行責任追究。
(三)加強輿論宣傳。利用網絡報刊宣傳欄等形式加大代辦制宣傳力度,擴大群眾知曉面,努力把人社部門服務事項全程代辦制打造成“民心工程”、“滿意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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