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基本藥物制度建設方案
時間:2022-03-22 06: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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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扎實推進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建設,做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擴大覆蓋面工作,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面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方案(試行)的通知》(府廳發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府廳字號)、《關于印發年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目標任務的通知》(府廳發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文件精神,緊緊圍繞?;尽娀鶎?、建機制,突出重點任務,抓住關鍵環節,明確責任目標。在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基礎上,加快推進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建設步伐,加大體制機制創新力度,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事分配制度、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綜合配套改革,促進基本藥物制度與公共衛生、醫療服務、醫療保障體系銜接,建立完善基本藥物的供應保障體系,保證基本藥物的規范合理使用,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
二、實施目標
鞏固完善24所鄉鎮中心衛生院建立實施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全市所有的一般鄉鎮衛生院和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全面啟動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并規范實施,探索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單位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保證基本藥物的配送供應和合理使用,藥品價格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降低城鄉居民基本用藥負擔,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基本藥物需求。以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為契機,推進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完善公立醫院補償機制,逐步建立起醫療衛生機構公益性管理體制和新的運行機制。
三、實施步驟
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69家一般鄉鎮衛生院、15家政府舉辦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8家政府舉辦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站(含公立醫院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全面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積極探索實行人、財、物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與公立醫院改革同步,按照全省統一部署,作為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單位的市第九醫院探索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年內,擇機探索在東湖區、西湖區、青云譜區、青山湖區各選擇1家非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農墾企業剝離轉制的參照鄉鎮衛生院管理的5家基層醫療機構探索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四、實施內容
(一)統一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嚴格執行“非目錄藥品”使用規定。
1、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機構和納入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范圍內其他基層醫療機構全部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醫療機構應根據核定的診療科目、服務功能和基本診療路徑,合理配備使用基本藥物。醫療機構要認真執行國家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處方集》,加強合理用藥管理和醫師基本藥物合理使用的培訓,使廣大醫務人員形成科學規范的用藥觀念,有效地服務患者,同時引導廣大群眾建立良好的用藥習慣。
2、在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初期,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納入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范圍內其他基層醫療機構,可以配備使用經省政府批準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之外的藥品(以下簡稱“非目錄藥品”),但應嚴格控制品種和金額數。鄉鎮衛生院(含中心、一般)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非目錄藥品的品種、數量和銷售額不應超過藥品總數和總銷售額的30%。
3、“非目錄藥品”遴選原則按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方案(暫行)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在省級人民政府未作出統一規定之前,暫由開展基本藥物診療路徑的基層醫療機構進行試點,結合開展基本藥物診療路徑的需要選擇,列入醫療機構處方集,報當地縣、市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備案,經省基本藥物工作小組審批同意后,全部列入醫?!叭龔埦W”報銷藥品目錄?!胺悄夸浰幤贰睉獔绦姓袠瞬少彙⒔y一配送、零差率銷售、醫保補償等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相關政策和規定。
(二)統一實行零差率銷售,嚴格網上集中招標采購和配送制度。
4、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機構的藥品(包括非目錄藥品)按照省最近一輪招標采購的藥品中標價采購,實行零差率銷售。庫存藥品原銷售價格高于中標價的,降至中標價,低于中標價的,維持原價格不變。無全省中標藥品價格做參考的庫存藥品,全部按進價銷售且不得高于國家指導價。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藥品零差率銷售政策,并進行價格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屬于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等特殊管理藥品和計劃生育藥具、免疫規劃疫苗以及免費治療的傳染病用藥仍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中藥飲片暫按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中藥飲片定價、采購、配送、使用和基本醫療保險給付等政策規定執行。
5、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機構使用的藥品(包括非目錄藥品),應統一通過政府主導的省醫藥采購服務平臺實行網上集中招標采購,并由中標的藥品生產企業直接配送或委托中標的配送企業統一配送。每個縣(區、開發區、新區)可以在省、市取得配送資格的企業中,委托3-5家中標配送企業,其中省級2家,市級1-3家配送藥品。配送企業招標與基本藥物招標同步進行,藥品配送費用經招標確定。
(三)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嚴格基本藥物采購付款制度。
6、落實政府投入政策,進一步加大政府補助力度,彌補基層醫療機構藥品零差率銷售減少的收入。落實對實行基本藥物制度的政府舉辦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多渠道補償機制,形成由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服務收入、各級財政補助收入、醫保補償收入、風險基金等多渠道收入來源,保障基本藥物制度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順利實施。多渠道補償收入統籌用于基層醫療機構房屋修繕、設備維修和人員經費支出,醫務人員的工資水平與當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水平相銜接。
7、財政部門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核定補助、績效考核”的原則,統籌安排補助資金。財政補助資金采取當年預撥,下年結算辦法實施。新增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機構年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補助資金根據、、三年藥物加成平均值核定,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補助資金由省、縣(區、開發區、新區)級財政按8:2比例分擔,并按“三大要素”測算分配,以后年度根據上一年度數和政府確定的增長率確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建設與發展建設支出,由政府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規劃統籌安排。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衛生室在考慮服務人口、服務面積、地域特點、服務成本等因素前提下,以適當提高財政對鄉村醫生的補助、增加購買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等辦法進行合理補償。
8、各縣(區、開發區、新區)衛生行政部門按照“集中管理、分戶核算”的原則,在資金所有權、使用權不變的前提下,成立會計核算中心,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機構財務集中管理,統一會計核算和監督,努力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h(區、開發區、新區)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統一組織貨款結算,建立藥品貨款結算制度,明確統一組織結算付款流程、付款方式和合同簽訂辦法,并明確告知各方當事人。財政、衛生部門負責指導、督促全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立全市統一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制度?;鶎俞t療衛生機構實行藥品收支兩條線管理,所有藥品費用由縣(區、開發區、新區)衛生行政部門會計核算中心統收統支。供貨企業按照合同要求將藥品配送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交貨驗收并出具簽收單,會計核算中心根據簽收單進行付款,原則上從交貨驗收合格到付款不超過合同約定時間。在出現藥品貨款結算資金周轉困難等情況時,縣(區、開發區、新區)財政部門應對衛生行政部門報送的資料進行核實,并根據核實的情況安排資金予以墊付,確保藥物及時供應,但墊付期限不超過一個月,確保建立良性的資金循環機制。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合同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
(四)加強基本藥物質量安全監管,嚴格誠信記錄和市場退出機制。
9、加大對基本藥物品種的監督抽驗力度,實現對轄區內生產、經營和使用基本藥物情況的全覆蓋監督抽驗。采購機構確定供貨企業后,供貨企業要將擬采購的藥品樣品送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備案。加強對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基本藥物進貨、驗收、儲存、調配等環節的管理,保證基本藥物質量。加強和完善基本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建立健全藥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監督實施藥品召回管理制度,保證用藥安全。
10、基本藥物采購過程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一經查實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處理。對采購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明文件,蓄意抬高價格或惡意壓低價格;中標后拒不簽訂合同,提供質量不達標的藥品,未按合同規定及時配送供貨,向采購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個人進行賄賂或變相賄賂的,一律記錄在案,監督部門視情節將違法違規企業和法人名單及違法違規情況向社會公布。違法違規達到三次以上建議省級政府招標采購部門兩年內不得允許該企業及其法人參與本省任何藥品招標采購,同時本市各級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和其簽訂任何采購協議?;鶎俞t療機構按照協議定期向采購機構提供基本藥物用藥需求,并嚴格執行與采購機構簽訂的協議。衛生等有關部門對參與違法違規行為的采購機構、醫療機構及相關人員,按規定給予嚴懲,并公開其不良記錄,接受社會監督。
(五)轉變基層醫療機構運行機制,實行基本醫療保險優惠政策。
11、積極推行國家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處方集》,推動基層醫療機構轉變服務模式,采取主動服務、上門服務,開展巡回醫療,為城鄉居民提供基本藥物、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使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診量占醫療機構門診總量的比例明顯提高。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診療路徑試點工作,規范醫療機構診療行為,提升技術水平和服務能力,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建立公立醫院與基層醫療機構上下聯動、分工協作、雙向轉診機制,努力使廣大城鄉居民不出鄉村、不出社區、不出縣城就能得到比較好的醫療衛生服務,逐步使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成為群眾看病就醫的首選,切實承擔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
12、《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的治療性藥品全部列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甲類藥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含經省政府批準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之外的藥品)統一按照《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中的甲類藥品報銷比例報銷,較乙類藥品提高報銷比例10個百分點。
13、將藥事服務費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對基本醫療保險門診醫療費用的結算和目前對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費用按項目結算醫療費用的統籌地區,設立醫療保險藥事服務費項目,藥事服務費暫按參保人員在基層定點醫療機構基本藥物(含經省政府批準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之外的藥品)使用金額總量的15%,通過購買服務轉換機制的方式,納入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審核結算,逐月撥付到基層定點醫療機構,上月結算資金應在次月10日前撥付到位;對實施總額預付、定額結算、按病種結算和按人頭付費的統籌地區,可綜合考慮醫療服務和藥品費用付費,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在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醫療保險服務協議書時,建立談判機制,通過總額預付、定額結算、按病種結算或按人頭付費等相關付費方式,實現醫療保險補償;通過購買服務,促進機制轉換等辦法,如增加購買居民檢查、治療等項目,實現醫療保險補償。
14、將所有符合條件的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衛生機構優先納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疇,充分發揮醫保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的促進作用,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門診統籌。醫保資金年度支付總額按照定點醫療機構上年度均次費用、門診人次、出院人次和藥品收入占業務收入的比例等測算,原則上不超過醫保補償總額,防治藥品浪費,防范醫?;痫L險。進行總額預付等支付方式改革,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合理控制服務成本。
15、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對在實行基本藥物制度的鄉鎮衛生院住院參合農民,按其住院醫療費用中基本藥物(含經省政府批準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之外的藥品)使用總額的15%逐月補償,參合農民在基層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其報銷比例在原定非基本藥物報銷比例高10%的基礎上再提高5%,最高比例控制在95%以內,其他仍按原規定執行。
(六)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事分配制度,落實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
16、各縣(區、開發區、新區)根據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分配下達鄉鎮衛生院編制的通知》(編辦〔〕39號)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關于市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和編制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編辦〔〕48號)文件要求,遵循“總量管理、統籌使用”的原則,將編制落實到各個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并建立編制動態調整機制。在核定編制的基礎上,推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定編定崗不定人,能進能出全員聘任”的人事制度,所有具備競聘資格人員,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原則,通過考試、考核等方式競爭上崗,按崗聘用。聘用人員實行合同管理,定期考核,優勝劣汰,能上能下、能進能出。與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同步,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推行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綜合改革,實施績效工資和績效考核。實施績效工資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干和做出突出貢獻的工作人員傾斜,適當拉開收入差距。
17、按照《省基層醫療機構綜合改革的意見》(衛農衛字〔〕9號)進行績效考核,考核結果與基層醫療機構財政經費補助、績效工資分配掛鉤,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內部管理,加強收支管理,加強成本核算與控制。要在內部建立以醫療質量、用藥規范、工作數量和群眾滿意度為核心的績效考核制度,完善績效綜合考核和激勵機制。要切實防止平均主義,提高支出績效,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不斷提高醫療服務水平,改善服務。在核定收支、核定補助不變前提下,基層衛生機構通過提供優質服務,完成醫療服務任務后取得的利潤,50%用于事業發展,50%用于發放績效工資。
(七)積極探索其他性質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
18、農墾企業剝離轉制參照鄉鎮衛生院管理的5家基層醫療機構在剝離轉制程序全部結束以后,再探索實施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舅幬锪悴盥输N售補助資金,在省級財政補助未落實之前,暫由所在縣(開發區)級財政先行墊付,其余基本藥物政策及實施方式參照鄉鎮衛生院執行。
19、積極探索在非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按照在衛生行政部門會計核算中心設立藥品專用賬戶實行單獨藥品收支兩條線管理,落實崗位補助及藥品零差率銷售補助,嚴格績效考核,按照考核結果發放補助。在省級財政補助未落實之前,藥品零差率銷售補助由市、區級財政按8:2比例分擔,具體實施辦法由市衛生、財政、人保部門另行制定,報市醫改辦備案后實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基本藥物制度是一項重大的制度創新,是緩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有效途徑。各縣(區、開發區、新區)、各部門必須充分認識這項改革的重大意義,加強對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組織領導,圍繞“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原則,明確目標任務,落實責任主體,將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列入政府民生工程目標考核。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細化工作安排和具體實施辦法,周密部署、扎實推進、確保目標任務的實現。
(二)加強協調配合。按照全市統一領導、地方分級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開展工作。各地要落實政府責任,切實履行職責,及時協調解決制度實施過程中各個環節的相關政策問題;各部門要按照工作方案和職責任務,抓緊出臺相關配套文件,做好相應預案,加強協同配合,共同完成好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相關任務。各縣(區、開發區、新區)醫改辦要主動作為,督促各項配套政策及時落實到位,要加強對各地工作的指導檢查,動態跟蹤制度實施情況,及時處理解決工作中的問題,建立各環節配套銜接,有效運轉的合理機制,確?;舅幬镏贫热〉脤嵭В嗣袢罕姷玫綄嵒?。
(三)加強財力保障。各縣(區、開發區、新區)政府要把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作為當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的關鍵環節抓緊落實,把政府補助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安排,盡快建立起穩定、長效、合理的補償機制。各縣(區、開發區、新區)政府要在預算中安排并及時撥付應由本級財政負擔的補助資金,認真落實調整后的收費和醫保政策。衛生、財政部門要認真核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支,采取先預撥后結算的方式下達補助資金,確?;舅幬镏贫劝催M度建立實施。
(四)強化監督評估。各地要進一步建立政府督導機制,健全監督管理機構,加強監督檢查,認真做好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工作的培訓指導、監督檢查、考核評價工作。要建立基本藥物制度監測評價制度,加強信息收集匯總培訓指導工作,保證上報的監測評估數據科學準確。實時開展評價,用詳實數據客觀、真實反映基本藥物制度實施進展情況,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有針對性、操作性的政策建議,促進制度不斷完善。要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納入政府年度考核體系,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及時研究解決基本藥物制度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對在貫徹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中違反政策和規定的機構和人員,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加強政策宣傳。要通過各類媒體和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大力宣傳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政策,普及基本藥物知識,轉變不合理用藥習慣,正確引導群眾合理用藥、科學用藥、安全用藥。政府要安排專項培訓經費,對基層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實施全員培訓,提高對基本藥物政策的認識,掌握基本藥物的應用技能,正確使用基本藥物。要結合制度的實施做好廣泛宣傳引導工作,提高基本藥物制度的社會認知度,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持,共同推進基本藥物制度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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