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方案

時間:2022-03-23 08: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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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方案

根據湖生態經濟區建設和我市正在申請全國醫療廢物綜合管理示范城市的要求,為使全市所有鄉鎮級醫療機構產生醫療廢物得到及時集中無害化處置,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實行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盡快達到全國醫療廢物綜合管理示范城市要求。

二、工作目標

年10月30日前,全市所有鄉鎮醫療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得到及時集中無害化處置。

三、工作安排

1、對全市所有鄉鎮醫療機構相關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培訓內容包括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明確醫療廢物產生、包裝、貯存、收運和集中處置各環節的環境管理要求和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的重要性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衛生局。

完成時間:年9月30日前。

2、完成鄉鎮醫療機構醫療廢物處置費定價。

責任單位:市物價局。

完成時間:年9月30日前。

3、與全市所有鄉鎮醫療機構簽署《醫療廢物委托處置合同》,對其產生的醫療廢物進行集中無害化處置。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市衛生局、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

完成時間:年10月30日前。

4、對全市鄉鎮醫療機構和醫療廢物處置中心進行專項檢查,建立醫療廢物管理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