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流通聯合執法實施辦法
時間:2022-03-23 0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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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糧食流通秩序,維護糧食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確保糧食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保障糧食安全,根據國務院《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省糧食流通管理辦法》,現就切實加強本縣糧食流通聯合執法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糧食流通聯合執法工作的成員單位
糧食流通聯合執法工作的成員單位是:縣糧食局、縣發改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衛生局、縣物價局、縣財政局。
二、聯合執法工作制度的主要內容
糧食流通聯合執法工作制度的主要內容是:糧食流通執法聯席會議制度、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聯合執法制度。
(一)糧食流通執法聯席會議制度。
1、組織形式:聯席會議制度由縣政府辦公室牽頭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參加,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舉行,原則上每年不少于1-2次,如有特殊情況,相關成員單位可提請縣政府臨時召開。
2、主要職責:宣傳、貫徹、落實有關糧食流通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通報、交流相關部門在職責范圍內開展糧食流通執法的情況;研究、解決糧食執法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互通涉及糧食質量、價格、衛生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信息;落實縣政府有關糧食流通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
(二)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聯合執法制度
1、組織形式: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堅持各部門在做好職責范圍內的糧食流通專項檢查的前提下,根據工作需要,提請聯席會議辦公室決定開展的聯合執法。
2、開展方式:在相關部門進行糧食專項檢查工作基礎上,由成員單位參加的聯合執法活動,原則上每年不少于1-2次。涉及糧食收購環節的監督檢查事項由縣糧食局牽頭,縣工商、物價等相關部門參加;涉及糧油加工質量的監督檢查事項由縣質監局牽頭,糧食等相關部門參加;涉及成品糧油銷售的監督檢查事項由縣工商局牽頭,糧食等相關部門參加;涉及糧油衛生的監督檢查事項由縣衛生局牽頭,糧食等相關部門參加;涉及糧食價格的監督檢查的事項由縣物價局牽頭,糧食等相關部門參加。
三、成員單位職責
縣糧食局:全面負責全縣糧食流通行政管理和行業指導;匯同縣發改局負責全市糧食總量平衡、宏觀調控;具體負責地方儲備糧規劃和年度計劃的落實與監管;負責執行糧食應急預案,確保糧食安全;負責對糧食收購資格和儲備糧存儲資格的準入許可;負責對糧食質量和原糧衛生的監管;制定、落實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辦法,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建立糧食產銷和統計調查辦法,落實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并對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收集、整理、分析糧食市場供求與價格動態,為縣政府糧食宏觀調控與決策服務。
縣發改局:與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共同負責全縣糧食宏觀調控和重要糧食品種結構以及調整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
縣工商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對糧食經營活動中的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以及糧食銷售活動中的囤積居奇、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摻雜使假、以次充好、虛假宣傳等擾亂市場秩序和違法違規交易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縣質監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糧食加工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無食品生產許可證進行加工銷售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并負責對糧食加工環節中的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縣衛生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負責糧食加工、銷售單位的衛生許可及許可相關的監督檢查,對成品糧儲存中造成腐敗變質、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使用未經批準的食品添加劑或添加劑超過允許限量等危害群眾身體健康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縣物價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糧食經營者未按規定告知、公示糧食收購價格,或采取壓級壓價、哄抬價格、價格欺詐、壟斷和操縱價格,或不按照規定執行最低收購價,不執行價格干預措施和緊急措施等價格違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縣財政局:負責糧食風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使用,監督地方儲備糧各項補貼的使用和財物情況;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開展的糧食行政許可、組織開展的糧食質量和衛生監督抽查與糧食質量調查、品質測報和其他糧食行政執法工作中所需的費用,以及地方儲備糧年度監管費用,由縣財政局負責解決;對罰沒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四、聯合執法工作的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糧食流通聯合執法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以縣政府分管縣長、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縣糧食局局長為召集人,相關職能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糧食流通聯合執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縣糧食局分管領導兼辦公室主任,辦公地點設在縣糧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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