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畢業生引進和儲備方案
時間:2022-03-23 02: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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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推進“人才強縣”戰略目標的實施,切實增強我縣對優秀高校畢業生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斷優化人才隊伍結構,合理配置人才資源,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現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3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政辦發〔2012〕10號)和《縣委、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意見》(發[]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試行辦法。
一、實施范圍及組織領導
1、本辦法適用于經機構編制部門批準設立的本縣的事業單位。
2、縣委組織部門、縣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共同負責高校畢業生引進和儲備管理工作。
二、對象及數量
3、引進和儲備的重點對象是我縣相關專業緊缺、急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二本一以上優秀畢業生,身體健康,且年齡在28周歲(碩士研究生以上可放寬到30周歲)以下。
4、引進的數量根據當年編制空缺情況及實際需要確定。
三、程序及方式
5、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事業發展需要引進或儲備高校畢業生的,每年年初向主管部門申報計劃,有編制空缺的申報引進計劃,沒有編制空缺但因單位人員結構性矛盾突出,三年內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工作急需可申報儲備計劃,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縣委組織、編制部門及縣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準??h委組織部門、縣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各單位相關專業的人才需求情況,統一制定全縣的人才引進、儲備計劃。
6、引進、儲備高校畢業生,由縣委組織部門、縣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實施,一般在每年5至7月進行。教育、衛生系統引進高校畢業生可由主管部門按照核準的計劃組織實施,報縣委組織部門、縣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審核備案。
7、引進、儲備高校畢業生必須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的相關規定,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四、管理及待遇
8、對引進、儲備的高校畢業生按事業單位相關人事政策規定進行管理,由用人單位或縣人才交流中心為其辦理人事手續,縣人才交流中心免收儲備對象在儲備期間的人事服務費。
9、對有編制空缺引進的高校畢業生,由用人單位按規定程序為其辦理入編報批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建立人事關系。
10、對因滿編或超編不能直接辦理進編手續的,可采取儲備管理的辦法,其編制、人事關系先進入縣人才交流中心,由縣人才交流中心與其簽訂聘用合同,按照縣委組織部門、縣政府人事部門研究批準的方案安排到相關用人單位工作。
11、人才儲備期為3年,在儲備期內,儲備對象參加用人單位年度考核,享受單位同類人員的同等待遇。其工資、保險由縣財政負擔,相關手續由縣人才交流中心辦理,其他福利由用人單位承擔。
12、儲備對象所在用人單位空編后,經考核符合崗位聘用條件,由用人單位申請辦理入編手續,經批準后,縣人才交流中心與其解除聘用合同,將其人事關系轉到用人單位。儲備期滿后,因儲備對象所在用人單位沒有編制空缺,經考核合格者,可以根據需要,由縣委組織部門、縣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優先安排到其他有編制空缺的事業單位工作,由新的用人單位為其辦理進編手續,轉接人事關系。因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或沒有新的用人單位接收的,由縣人才交流中心按照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相關規定,與儲備對象解除聘用合同和人事關系,退出縣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13、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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