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森林防火實施辦法

時間:2022-03-23 0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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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森林防火實施辦法

按照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要求,為了有效及時的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確保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生態平衡,促進經濟發展,根據《森林防火條例》和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本鄉的實際情況,按照分級制定的原則,特制定本預案:

一、管轄范圍與工作職責

鄉森林防火指揮部為我鄉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在鄉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鄉的森林防火工作,安排、檢查、落實和督辦森林防火的各項工作,審核、批準火災現場處置方案,全面負責火災施救的總指揮。

各村主任為該村森林防火責任人,在鄉森林防火指揮部的領導下,負責本轄區的森林防火工作。落實3-5名森林防火信息員,負責防火巡查,即時發現、報告和排除火災隱患,組建本村義務撲火隊伍,利用各種會議對廣大村民進行森林防火知識的宣傳和教育,努力提高村民的防火意識,及時準確地處置火情,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和生態安全。

林業管理站負責全鄉森林防火的日常事務,宣傳、檢查、指導各村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或審查現場處置方案,全面負責火災撲救的技術工作,當好鄉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參謀,查明起火原因,制定火情上報方案,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火災案件。

全鄉要層層建立森林防火網絡,簽訂森林防火目標責任狀,按照誰管轄誰負責的原則,任務到村,責任到人,分塊負責,統一管理,發現火情,及時施救。

二、森林防火機構:

1、鄉直機關半專業撲火隊:以鄉直各單位為基礎,組建50名左右的機動撲火隊,確定隊長。以10人為一個撲火小組,確定組長,以小組為單位,在隊長的領導下展開撲救工作。

2、村級義務撲火隊:各村委會要組建以基干民兵為主的義務撲火隊,隊員不少于50人,各村委會主任為隊長。要求:義務撲火隊按5人一組為撲火小組,確定組長,以小組為單元,在隊長的領導下開展撲火工作。

3、后勤保障分隊:在政府的領導下組建三至五人的后勤保障分隊,全面負責撲火現場的飲水和食品供應。

各森林防火機構要服從鄉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三、火情處理程序:

1、接到火情后,統一向鄉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不得越級報告)。鄉森林防火指揮部迅速安排指揮力量,確定現場總指揮,迅速趕赴現場,并及時通知該村委會迅速組織義務撲火隊人員趕赴現場撲救。

2、首先到達現場的村委會負責人,在鄉森林防火指揮部人員未到達之前,要沉著冷靜,認真分析火情,查明火場周圍農戶及人員情況,及時解救被困人員;根據火情預定處置方案,對趕赴現場救火的撲火隊員和其他人員進行審核,將老、弱、病、殘人員清離撲火隊伍,對符合條件的人員進行分組,統一行動,相互照應,并對撲火人員登記,科學的組織人員迅速撲救。在鄉森林防火指揮部人員到達后,迅速匯報處置情況,移交預定處置方案和現場指揮權。

3、鄉森林防火指揮部在接到火警后,應確定現場總指揮和相關人員組成現場撲救指揮部,明確各自職責,迅速趕赴現場,認真分析火情,及時準確地了解火災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火勢強度、燃燒的樹種以及周邊的山情、林情、發展曼延的趨勢和農戶、人員、財產情況,制訂、審查現場處置方案,根據火情,組織調集力量撲救,密切監視火勢變化,及時增派、提示或撤離撲火人員,并根據變化情況,修改撲火方案。安排專人查清起火原因和肇事者,并對肇事者重點監控,以防因畏懼責任,失去理智而盲目撲救發生事故。按照上報程序,迅速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決定是否請求上級支援。

四、現場管理:

1、撲火人員的管理:義務撲火隊人員由隊長統一管理,其他撲火人員由該村委會確定專人統一組織和管理。做到事前登記,事后點名,人數不對必須查明原因,確保撲火人員安全,防止人員傷亡事故的發生,并將人員清理情況報現場總指揮備案。

2、力量調配和管理:嚴禁老、弱、病、殘人員和孕婦參與撲火,合理調配撲火人員,抓住最佳時機,科學調度,確保安全。

3、火情處置原則:本著“就近、打早、打小、打了”和先保人員安全再保財產安全的原則進行撲救,對確實無法撲滅的火災,采取砍伐隔離帶的方法,將火災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4、余火的管理:在火災撲滅后,安排一定力量清理余火,并指派專人24小時看守現場,防止死灰復燃。

五、森林防火物資貯備:

1、各村義務撲火隊員自行配備彎刀、毛巾和水壺。

2、鄉直機關撲火隊員除自己解決毛巾、水壺外,由指揮部貯備打火把50把;彎刀40把;統一發放,統一回收。

六、通訊與聯絡:進入防火期,鄉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林業管理站)必須24小時值班,隨時與村保持聯系。

七、交通工具:定崗2部車輛,發生火災時,隨叫隨到,保證撲火用車。特殊情況需要用車時,指揮部可隨時攔截過往車輛,無條件運送救火人員和物資。

八、責任追究:

1、對工作不認真、任務不落實、玩忽職守、不服從指揮,延誤撲火時機,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將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2、對森林火災肇事者,由公安部門從重從嚴追究責任,依法做出處理,決不手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