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綜治方案

時間:2022-03-23 07: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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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綜治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農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設實施的意見》文件精神,扎實推進我縣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確保順利完成年的土地整治任務,根據上級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綱領,深入貫徹落實市第十次黨代會及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精神,按照鄱陽湖經濟生態區發展戰略部署,積極實施整體推進農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設,通過開展“田、水、林、村”綜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完善農村基礎建設,推動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確保農民增產增收,實現城鄉統籌協調發展,為我縣進位趕超、特色崛起作出新的貢獻。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原則。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由縣人民政府主導,各有關鄉鎮作為工程施工的具體承擔主體,以土地開發整理政策和資金為平臺,整合各涉農部門的項目和資源,充分發揮綜合效益,全力推動農村土地整治工作。

(二)合理規劃原則。根據我縣自然條件、土地利用、水利基礎設施情況,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在項目選點上,注重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鎮建設、農業農村發展、交通建設、生態建設、縣級農田水利建設等有關規劃相銜接,統籌生產生活、建設發展和生態用地,科學布局,協調推進。

(三)協調推進原則。按照“統籌規劃、全盤設計、整體推進”的思路,統籌協調同區域內各類投資項目,實事求是、量力而行,不急功近利,不盲目攀比,切實改善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和生態環境,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尊重民意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農民意愿,從農民的實際利益出發,以農民是否歡迎和受益為標準,著力解決農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切實保障農民權益。

三、目標任務

根據省農村土地整治領導小組下達給我縣的任務,從年到年,我縣農村土地整治規模33萬畝,年土地整治項目規模15萬畝,具體項目落三里鄉共11個鄉鎮,17個子項目。其中三里鄉子項目為年配套土地開發項目。

我縣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整治重點區域,以灌區水利工程為依托,具備水、土、環境等基礎前提條件,集中連片實施,以增加耕地數量、提高新增耕地產能、提高耕地質量,完善和優化農田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村生產條件為主要任務,實現糧食主產區的農業集約化和產業化水平。

四、工作步驟

(一)宣傳準備階段(年3月1日-年9月30日)

充分利用電視、網絡、標語、墻報等媒體,加強對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義、重要性、目標任務和建設內容的宣傳,各有關鄉鎮要組建宣傳分隊,深入土地整治項目區,召開各種座談會、群眾會,廣泛宣傳,消除農民的思想顧慮,提高農民對農村土地整治的信心,增強農民參與的自覺性。

(二)組織實施階段(年10月1日-年3月30日)

1、招投標

工程項目施工必須依法依規實施公開招投標,并由縣監察、發改、國土等部門全程參與和監督,招投標結果必須向社會公告。公告無異議后,確定施工單位。

2、組織施工

施工過程中,不得變更規劃設計,不得擅自變更建設位置,調正建設的規模,變更設計內容,但確因規劃設計與施工要求嚴重不符的,應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變更。

3、竣工驗收

項目竣工后,由項目承擔單位收集整理好內業資料,按國家有關規定標準組織自驗。對工程未達到設計標準和要求的必須限期整改。自驗合格后,由鄉鎮人民政府向縣農村土地整治領導小組行文要求驗收,

(三)工程驗收階段(年4月1日-年6月30日)

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縣農村土地整治領導小組按程序逐級上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成立農村土地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由縣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成員由縣監察、審計、財政、發改、國土、農業、水利、交通、環保、住建、林業、農發辦、行政服務中心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各有關鄉鎮政府為工程項目實施的業主單位和推進主體,具體負責本區域項目建設的施工管理、竣工自驗和申請上級驗收,負責項目區內土地權屬調查和調整以及項目資金的管理。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本區域項目建設的第一責任人,項目部法人為項目工程的終身責任人。

(二)加強監管,規范運作。建立由監察部門牽頭,國土、發改委、財政、審計等部門及當地群眾參與的項目監管機制。重點建立七項制度,即建立項目法人制、項目招標制、項目資金管理使用制、項目監理制、項目管理合同制、項目公告制及工作失職問責制。要通過建立完善的監管和審查機制,加強對工程和資金的監管,規范運作,杜絕違規操作,使項目工程建成透明工程和農民滿意工程。

(三)嚴格考核,實行獎懲。縣農村土地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將對推進農村土地整治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績效考核和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據,對在工程建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進度緩慢、工程施工質量差、資金管理使用問題多,弄虛作假和嚴重違紀違規的,除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外,將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