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消除瘧疾實施方案

時間:2022-03-25 09: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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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消除瘧疾實施方案

瘧疾曾是嚴重危害我市人民身體健康和影響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寄生蟲病。建國后,我市曾發生兩次瘧疾大面積暴發流行,1955年發病12918例,發病率高達450.5/萬,1969年發病3866例,發病率為99.0/萬。在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下,我市瘧疾防治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1979年發病率下降到10/萬,此后,逐年穩步下降。1987年通過省衛生廳考核驗收,達到衛生部頒布的基本消滅瘧疾標準。1987~2005年發病率一直控制在0.1/萬以下,2006年至今已連續5年無瘧疾病例發生。

根據《省2010年—2020年消除瘧疾實施方案》(衛發[2010]52號)要求,為明確目標任務,落實防治技術和管理措施,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預防為主、科學防治的方針,實行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建立在市、鎮兩級政府統一領導下,政府各部門協調配合,衛生部門為主導,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充分利用中央、省、市各類資源,實施科學防治和規范化管理,不斷提高防治水平,保證各項工作目標的順利實現。

二、流行分類

根據年瘧疾疫情報告,省以縣(市、區)為單位分為以下三類瘧疾流行縣(市、區):

一類縣:三年均有本地感染病例,且發病率均大于或等于1/萬的縣(市、區);

二類縣:三年有本地感染病例,且至少一年發病率小于1/萬的縣(市、區);

三類縣:三年無本地感染病例報告的縣(市、區)。

我市被確定為三類瘧疾流行縣市。

三、任務目標

(一)總體目標

到2014年,通過省級消除瘧疾考核驗收,實現消除瘧疾目標。

(二)工作指標

到2012年和2014年,全市分別實現以下指標:

1、技能培訓

(1)市疾控中心和鄉鎮衛生院有關人員接受過瘧疾防治知識技能培訓,且接受過培訓人員的比例,2012年達到95%以上,2014年達到100%。

(2)各級醫療機構門診相關科室臨床醫生接受過瘧疾診斷、治療知識培訓,實驗室檢驗人員接受過瘧原蟲血片鏡檢技能培訓,且接受過培訓人員的比例,2012年達到95%以上,2014年達到100%。

2、發熱病人的瘧原蟲血片鏡檢

(1)綜合醫院、鄉鎮衛生院和市疾控中心能夠開展瘧原蟲血片鏡檢的比例達到100%。

(2)以鄉鎮/社區為單位,對“三熱”病人(臨床診斷為瘧疾、疑似瘧疾、不明原因的發熱病人)開展瘧原蟲血片鏡檢,年瘧原蟲血片鏡檢數不低于轄區人口數的2‰。在瘧疾傳播季節,瘧原蟲血片鏡檢數不低于年瘧原蟲血片鏡檢總人數的80%。

(3)瘧疾病例實驗室檢測率達到100%,2012年實驗室確診比例達到75%以上,2014年實驗室確診比例達到100%。

3、病例報告、治療和個案調查

瘧疾病例診斷后24小時內報告率達到100%,瘧疾病人規范治療率達到100%,對瘧疾病人開展流行病學個案調查率達到100%。

4、疫點的處置

到2012年,瘧疾疫點處置率達到100%(輸入性瘧疾或本地新發瘧疾)。

5、健康教育

到2012年全市居民瘧疾防治知識知曉率達到80%;中小學生瘧疾防治知識知曉率達到85%。

2020年以前,全市實現以下工作指標:

1、消除瘧疾的考核認證

2014年完成消除瘧疾的考核認證。

2、疑似瘧疾病人的實驗室診斷

(1)市級醫療機構和疾控中心均配備瘧原蟲血片鏡檢設施和具備瘧原蟲血片鏡檢能力。

(2)對所有疑似瘧疾病人均開展實驗室瘧原蟲血片鏡檢。

(3)流行病學不能確定感染來源的瘧疾病例均得到國家實驗室的基因溯源鑒定。

四、防治措施

全市繼續采取以控制傳染源為主的綜合性防治措施,針對實現消除瘧疾的策略、任務和工作要求,重點加強瘧疾病例監測和輸入性瘧疾病例的處置,防止二代病例的發生。

(一)傳染源的控制和管理

1、病例發現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對“三熱”病人(臨床診斷為瘧疾、疑似瘧疾和不明原因的發熱病人)及時開展瘧原蟲血片鏡檢,或進行快速診斷試條(RDT)輔助檢測。對RDT檢測陽性者,須采血鏡檢并保留血片備查,盡早發現瘧疾病人。

2、病例核實

市瘧原蟲鏡檢中心(設在市疾控中心)對轄區網絡直報的所有瘧疾病例,必須在24小時內進行瘧原蟲血片鏡檢核實,市疾控中心必須組織人員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流行病學個案調查。

3、病例治療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對所有瘧疾臨床診斷病例和實驗室診斷病例應按照我國《抗瘧藥使用原則和用藥方案》的要求進行規范治療,對符合抗瘧藥試治要求的病例進行試治,有效者應完成全程治療。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對發現的瘧疾病人,要及時與患者所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聯系,由防保醫生或村醫負責督導患者服藥。

4、疫情報告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首診醫生對發現的瘧疾病人都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規范》的規定,在發現病例后的24小時內實行網絡報告。

按照省規定,上年度發病率<1/10萬的縣(市、區)如本年度報告有瘧疾病例,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必須對該縣(市、區)本年度報告的所有病例進行病原學確認。

5、疫點處置

在出現瘧疾病例的自然村或居民點(疫點),由市疾控中心組織開展病例搜索,對近2周內有發熱史者、病人家屬和四鄰采集血樣進行瘧原蟲血片鏡檢或RDT篩查,同時對疫點所有居家進行室內滯留噴灑或浸泡蚊帳等媒介防制措施,發放瘧疾防治宣傳材料,提供瘧疾防治咨詢服務信息。

6、休止期根治

在瘧疾傳播休止期,對上年度所有報告的間日瘧病人進行抗復發治療。同時,對瘧疾患者家屬及重點人群開展休止期服藥。

(二)媒介防制

在全市建立兩個媒介監測點,開展媒介種類和密度監測,進行殺蟲劑敏感性監測工作。

1、防蚊滅蚊

在瘧疾傳播季節,各地應當結合愛國衛生運動和新農村建設,進行環境改造與治理,減少蚊蟲孳生場所,降低蚊蟲密度。在疫點采取殺蟲劑室內滯留噴灑或浸泡蚊帳等措施進行滅蚊。

2、個人防護

在瘧疾傳播季節,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居民的防蚊意識,鼓勵居民使用驅避劑、蚊香、蚊帳、紗門紗窗等防護措施,減少人蚊接觸。

(三)健康宣傳教育

1、開發宣傳健教材料

市疾控中心負責開展健教需求調查,進行健康教育策略研討,開發和制作滿足需求的形式多樣的健康教育材料。

2、大眾健康教育

各地通過各種媒體、電視、廣播、墻體標語、橫幅、發送瘧防手機短信等多種形式,開展大眾健康宣傳教育。

3、社區居民宣傳

在鄉鎮、社區醫療衛生機構、村衛生室和大型工地等設立瘧防宣傳欄或張貼宣傳畫,將瘧疾防治的宣傳深入社區。

4、出、入境人員健康咨詢

向出國勞務人員發放健康教育材料。商務部門應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組織對出境務工人員的瘧疾防治知識培訓。旅游部門應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組織對領隊、導游人員和游客的瘧疾防治知識培訓。

5、中小學生健康教育

對各中小學校校醫開展防治瘧疾知識的培訓,使其全面掌握防治瘧疾的知識。在中小學校開設瘧防知識健康教育課程,使學生掌握瘧疾防治知識,并通過“小手牽大手”的方式向家庭其他成員介紹防治瘧疾知識。

(四)流動人口瘧疾的防治

1、建立健全信息通報制度

建立衛生、商務、質檢、旅游等部門定期工作交流機制,召開多部門工作協調會,確定各自職責和任務,定期交流相關信息。

2、做好出境人員的個人保護

配合商務、旅游等部門對出境人員提供防治瘧疾的咨詢服務。

3、境內流動人口瘧疾防控,組織勞務人員到瘧疾流行區開展大型工程建設的企業,要為施工人員提供蚊帳等瘧疾防護用品,市疾控中心為流動人員中的瘧疾病例提供診治服務,并向其戶籍所在地提供相關疫情信息。

(五)瘧原蟲鏡檢網絡

按照省衛生廳關于加強全省瘧原蟲鏡檢工作的通知(衛函[2010]365號)的要求,在全市鄉鎮以上醫療衛生單位建立瘧原蟲鏡檢站,開展瘧原蟲血片鏡檢工作。市疾控中心建立瘧原蟲鏡檢中心,開展瘧原蟲鏡檢質控和瘧原蟲血片復核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1、加強組織領導

衛生局成立枝江市消除瘧疾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實施消除瘧疾工作。市衛生局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市級醫療衛生單位和衛生院主要負責人組成。

2、強化部門協調

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市衛生局主動召開部門協調會議,研究制定消除瘧疾工作計劃、策略、政策、方案和措施,定期通報工作信息,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督促消除瘧疾工作目標的實現。

積極協調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將消除瘧疾工作相關內容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合理安排瘧疾防治與消除專項經費,并加強資金監管。配合公安、旅游、商務等部門做好相關出入境人員瘧疾健康教育、病例監測和出入境防病管理,及時溝通有關信息。廣電部門適時在電視和廣播等媒體安排多種形式的瘧疾防治知識宣傳。教育部門把瘧疾防治知識宣傳納入中小學校學生的健康教育內容。

3、依法開展防治工作

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瘧疾突發疫情應急處理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技術方案,依照法律法規,科學地開展消除瘧疾工作。

(二)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

市疾控中心應成立消除瘧疾技術指導組,負責瘧疾診斷和治療、流行病學調查、疫點處置及監測等,為實施消除瘧疾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市疾控中心至少要配備1名專職和1名兼職瘧疾防治技術人員。各鄉鎮衛生院要配備1名兼職瘧疾防治人員。

(三)技術保障

1、技能培訓

市疾控中心組織專業人員,接受省、宜昌市瘧疾防治技術培訓,并負責對綜合醫院及鄉鎮衛生院瘧疾防治技術人員進行消除瘧疾工作技術和管理的培訓,以及檢驗人員的瘧原蟲血片鏡檢技能培訓。

2、防治技術方案

市疾控中心應根據本實施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全市消除瘧疾防治技術方案另行文印發。

3、瘧原蟲鏡檢

市疾控中心建立瘧原蟲鏡檢中心,核查所有陽性血片和抽查部分陰性血片。綜合醫院和鄉鎮衛生院門診化驗室全年開展“三熱病人”瘧原蟲血片鏡檢,登記所有瘧原蟲血片鏡檢的病人,保留全部陰性、陽性血片,并對血檢瘧原蟲陽性病人采集濾紙血膜一并保存備查。

4、抗瘧藥品管理

市疾控中心負責抗瘧藥品管理,要建立抗瘧藥分發、領用、庫存、使用登記制度,對抗瘧藥品分發和使用進行監督。市級醫療機構儲備的抗瘧藥品不得少于5人份,鄉鎮衛生院儲備的間日瘧治療藥品不得少于2人份。

(四)經費保障

積極爭取將消除瘧疾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同時廣泛動員和爭取社會各方面的力量提供資金和物資支持消除瘧疾工作。要切實加強對資金的監管和審計,保證??顚S?,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五)督導和考核

1、瘧原蟲血片鏡檢質量督導檢查

市疾控中心每年至少對醫療衛生機構(包括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展1次督導檢查。每次督導檢查時,對被督導檢查單位全部陽性血片進行復核,陰性血片復核10張。

2、瘧疾防治督導

市疾控中心每年對各醫療衛生機構(包括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展1次督導檢查,并對現癥病人管理、休止期根治與人群預防服藥、疫點處置、健康教育等相關工作進行指導。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每年對轄區內各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進行1次督導。

3、目標考核評估

市衛生局每年組織開展一次消除瘧疾工作目標考核評估工作,并對消除瘧疾工作進程和防治效果進行綜合評價,針對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或薄弱環節提出整改意見或建議。

4、評估認證和復核

根據我市瘧疾防治工作進程,在實現消除瘧疾自查自評的基礎上,向宜昌市衛生局提出實現消除瘧疾評估認證書面申請,接受市衛生局組織的專家組對我市消除瘧疾目標進行評估認證,并接受省衛生廳組織的專家組對我市消除瘧疾目標進行抽評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