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三資清理和監代工作辦法
時間:2022-03-25 03: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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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農村集體“三資”(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深入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從源頭上預防農村腐敗現象的發生,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建立農村集體“三資”規范化管理為目標,在全面摸清“三資”底數的基礎上,依托鎮財政所,以全面推行農村集體“三資”委托服務為重點,著力構建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新機制,實現全鎮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全覆蓋,保證農村集體“三資”存量科學使用、保值增值,為推動農村經濟社會和諧發展提供堅實的基礎。
二、基本原則
㈠堅持四權不變的原則。堅持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收益權不變。
㈡堅持簡便有效的原則。在對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清查登記和實行過程中,要充分考慮到農村農民的實際,選擇方便群眾、簡便高效的辦法開展工作。
㈢堅持依法的原則。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服務中心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嚴格規定服務的職責范圍,正確引導和幫助村民參與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不干預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不越俎代庖,不強行統攬。
㈣堅持民主理財的原則。各村按規定將村級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情況進行公開,資產、資源變動情況定期公示;村級財務支出自覺接受村民主理財小組和村務監督委員會監督、審核;資產、資源的承包租賃和工程項目建設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公開招投標制度,嚴禁暗箱操作。
三、“三資”清理的范圍
全鎮農村集體“三資”的清理和確權以建制村為單位進行。按照國家統一口徑和標準計量,村集體所有的資金、資產、資源具體包括:
1、依法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自然資源。包括土地、山林、荒地、灘涂、水面等。
2、依法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現金、存款及有價證券。包括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發包、租賃、投資、資產處置等集體收入,上級轉移支付資金以及補助、補償金、社會捐助金、“一事一議”資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等。
3、集體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和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固定資產。
4、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擁有的或以資金、勞務投入形成的水利、電力、交通等生產性設施和教育、文化、衛生、體育、通訊、福利等公益性設施。
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投資辦的企業及其收益形成的資產。
6、在國內聯營、股份、股份合作和中外合資、合作以及兼并、有償轉讓的企業中,集體經濟組織按章程、協議(合同)應有的資產份額。
7、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接受捐贈、資助等形成的資產。
8、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投資辦的企業享受國家的各種優惠政策以及按國有和地方的規定年限提取的生產性積累資金形成的資產及增值部分。
9、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擁有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商譽、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
10、依法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其他“三資”。
四、監管主要工作內容
1、組織開展農村集體“三資”委托服務。以財政所為依托,建立農村集體“三資”委托服務中心,開展農村集體“三資”委托服務。各村設立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站,負責農村集體“三資”的日常管理工作。
2、規范并健全農村集體“三資”專賬。鎮委托服務中心為各村統一建立“三資”專賬,包括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固定資產登記簿和資源登記簿等,村級不再另設賬戶。村級日常開支實行備用金制度,村級收入必須及時入賬,嚴禁公款私存私放,私設小金庫。定期與開戶銀行核對賬目,防止截留挪用集體資金。
3、規范村級財務管理程序。村級財務事項發生時,經手人必須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注明用途并簽字(蓋章),交民主理財小組或村務監督委員會集體審核并簽署意見,再經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負責人審批聯簽后,由報賬員向鎮“三資”委托服務中心報賬。現金、銀行存款必須做到賬款相符;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必須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定期核對賬目,保證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規范財務工作流程,積極推行會計電算化;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建立健全財務公開、民主理財、資金審批、債務管理等制度。要切實規范機構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各類票據的使用行為,嚴格按照會計業務流程規定操作,堅決杜絕“白條”入賬現象的發生,真正做到有據可查,規范運行。
4、規范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管理。
⑴建立資產臺賬。集體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和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固定資產,要按照資產的類別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及時記錄資產增減變動情況。資產臺賬的內容包括:資產的名稱、類別、數量、單位、購建時間、預計使用年限、原始價值、折舊額、凈值等。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還應登記承包、租賃單位(人員)名稱,承包費或租賃金以及承包、租賃期限等。已出讓或報廢的,應當及時核銷。
⑵設置資源登記簿。確定屬于集體所有的資源,應當建立集體資源登記簿,逐項記錄。內容包括:資源的名稱、類別、位置、面積等。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集體資源,還應當登記承包、租賃單位的名稱、地址,承包、租賃資源的用途,承包費或租賃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已出讓或報廢的,應當及時核銷。
⑶公開處置集體資產資源。村集體投資項目和資產、資源的添置和處置,必須嚴格按程序運作,公開、公平、公正,實行陽光操作。集體資產、資源的承包、租賃,必須實行招投標制度,按照國有資產產權交易辦法和規定的程序進行,成交后,簽定規范合同。資產資源處置、發包標的較小的,可由村里本著依法、實用、簡便的原則公開處理,鎮“三資”委托服務中心必須派專人參與鑒證。
⑷對集體資產資源實行年審制度。鎮“三資”委托服務中心應對農村集體資產資源實行動態監督,每年要對所的村集體資產資源管理使用情況全面清查一次,以防止資產資源變動隱瞞不報等情況的發生。
5、對農村集體“三資”實行民主管理。各村“三資”經營管理工作統一納入村民代表大會議事內容,在開發、出租、出售、使用資產資源或農村集體“三資”產權主體和數量發生變動時,應先由村“兩委”會、村務監督委員會共同討論提出意見,按“四議兩公開”(黨支部提議,村“兩委”聯席會議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議案公告,結果公布)程序民主決策后,報鎮“三資”委托服務中心備案,并履行有關手續。
五、實施步驟
㈠宣傳發動(5月10日-5月15日)
鎮、村分別召開動員大會,制定實施方案,組建工作專班,向廣大干部群眾宣傳政策,充分調動干部群眾參與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積極性,為農村集體“三資”規范化管理和順利推進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㈡清理自查登記階段(5月16日-6月25日)
各村對本村集體所有資金、資產、資源進行自查登記,填寫統一印制的“三資”情況登記表,由村民主理財小組核實并報村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上報鎮“三資”委托服務中心。清查工作內容:一是清查庫存現金及銀行存款;二是盤點集體資產和資源,以及各類發(承)包、租賃、出讓合同;三是核實認定債權、債務,評估、登記集體資產、資源。
㈢檢查核實階段(6月26日-7月15日)
鎮“三資”委托服務中心對各村清理自查上報情況進行檢查核實,做到賬賬、賬表、賬實、賬證、證證“五相符”。資產、資源的評估評價,可以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一步評估到位,也可以由村民代表議定、主管部門批準后登記入賬。要對資產、資源的發包、租賃進行全面核查,依法、依規、實事求是修訂完善合同。
㈣公示公告階段(7月16日-7月30日)
各村將本村經檢查核實的“三資”情況進行公示。對公示后有異議的,重新履行登記核實程序。對經公示無異議的,分別設置資金、資產和資源臺賬,臺賬一式二份,由鎮“三資”委托服務中心、村各保存一份。
㈤規范管理階段(8月1日-8月31日)
全面清查登記后的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由村委會與鎮“三資”委托服務中心按規定程序簽定委托合同書,納入鎮“三資”委托服務中心進行統一監管,并實行電算化管理。
㈥建章立制階段(9月1日-9月30日)
按照貼近實際、實用有效、操作性強的原則,不斷完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各項制度,規范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運行程序,逐步建立起民主決策、依法管理、規范運作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新機制。
㈦檢查驗收階段(10月1日-10月31日)
各村按照本方案對各個階段的工作進行自查,自查報告報鎮清理和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h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全面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到位,確保“三資”清理和監管工作取得實效。
六、工作要求
㈠加強領導,齊抓共管。鎮人民政府成立農村集體“三資”清理和監管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黨委書記、鎮長廖忠勛同志任組長,李輝、高先智同志任副組長,鄒紅、郭峰、彭福先、戴春林、王真銀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工作專班,各村新農村建設工作隊員、兩委班子成員以及財政所全體工作人員為專班成員。各村要高度重視農村集體“三資”清理和監管工作,集中時間和精力認真組織實施。鎮“三資”委托服務中心要認真履行職責,定期對各村“三資”清理和監管工作進行檢查指導。
㈡突出重點,全面推進。一是要做好清查盤點工作。總的原則是:對固定資產要以賬面數為基礎,賬內賬外相結合,逐筆逐項盤點;企業性資產,除不存在的外,原則上以賬面數為準,直接填寫出盤點表,不再盤點;對資源性資產,采取實地勘察與查賬相結合的辦法進行盤點,特別是對有收益的資源性資產,要逐項盤點,通過盤點,摸清村級資產的家底。二是要公開家底,接受群眾的監督。村委會要對集體的資產、資源情況登記造冊,向村民公示,公示時間原則上不得少于七天。三是建立管理臺賬。經過公示的資產、資源登記表,報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服務中心備案,中心和農村經濟組織同時建立集體資產、資源臺賬,實行動態管理。
㈢理清思路、解決問題。開展“三資”清理和監管工作,要充分認識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工作的復雜性,切實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一是不實資產的處理問題。對于盤點過程中出現的報廢、有賬無物等不實資產,原則上由村“兩委”查明原因,擬定處理意見,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向鎮農村集體“三資”清理和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報批。對于權屬不明、存在爭議的資產,暫時按村“兩委”認可的權屬進行登記,待權屬明了后,再做調整。二是經濟合同臺賬建立問題。集體資產、資源登記造冊,重在今后的規范管理,對于現在已發包或租賃的資產,簽訂合同的,原則上尊重歷史,合同到期后再進行規范。今后,對于集體資產、資源的承包租賃和工程項目建設,必須按“四議兩公開”程序簽訂合同并將合同復印件報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服務中心備案。三是土地管理問題。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屬于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按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經營權證所明確的權屬管理。家庭承包經營以外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視為集體資源進行清查登記。四是資源評估作價問題。由村“兩委”和村務監督委員會共同提出價格,再報鎮“三資”委托服務中心審批。
㈣加強監督、嚴肅紀律。要加強對推行“三資”清理和監管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的問題,防止“三資”委托服務工作流于形式。對在清查摸底的工作中走過場、敷衍塞責,致使“三資”底數不清,工作不到位的要責成重新清理;對在清查摸底工作中故意瞞報,漏報“三資”底數的人員和單位,一律按違紀行為從嚴從重處理;對在清理中發現的合同明顯不規范,價格偏低,不合理承包等問題,要嚴格依法依規進行糾正;對挪用擠占,以權謀私,失職瀆職等問題,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對不認真執行“三資”管理制度,出現問題的,要對主管領導進行問責,問題嚴重的,要追究當事人和相關領導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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