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方案

時間:2022-03-26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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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方案

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是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重大舉措。在新形勢下,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總書記在國務院第五次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和我省第三次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精神,廣泛持久地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扎實推進我省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根據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國家民委《關于進一步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的意見》(民委發〔2012〕1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的民族工作主題,廣泛組織各族群眾,凝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種形式,深入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努力維護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又好又快發展,為把建設成為中部崛起重要戰略支點和構建和諧做出應有貢獻。

二、創建范圍與目標

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單位、示范社區、示范村創建活動在兩個或兩個以上民族成員共同居住的單位、社區、村開展,示范經營戶創建活動在少數民族個體經營戶或與少數民族生產、生活聯系緊密的經營戶開展。(具體創建標準見附件)

通過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開拓城市和農村少數民族工作新領域,將我省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和民族工作社會化逐步延伸到基層,夯實基礎。以示范單位、示范社區、示范村、示范經營戶創建活動為載體,努力構建基層民族工作網絡,積極營造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良好社會氛圍,將創建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單位(機關、企業、學校)、示范社區、示范村、示范經營戶活動的過程,變為不斷推動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發展的過程,形成不斷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強大社會輿論和良好社會風氣。力爭用3年時間,建成50個省級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基地(單位、社區、村、經營戶),并實現示范基地組織機構健全、服務和管理功能完善、基礎設施完備、生態和人文環境良好、人民群眾物質文化生活水平顯著提高、經濟和社會事業全面發展、民族團結進步、社會和諧穩定的建設目標。

三、考核驗收與獎勵

3年內,對示范單位、示范社區、示范村和示范經營戶的確定,采取各縣(市、區)民宗局申報,各市、州、直管市和神農架林區民宗委(局)審核推薦,省民宗委考核驗收的辦法進行。此前已被省民宗委確定為民族團結進步示范村的,不再組織考核驗收。

考核驗收每年一次,10月份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民宗委(局)將推薦名單報送省民宗委,11月份省民宗委將按照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標準對各地推薦的示范單位、示范社區、示范村和示范經營戶進行考核驗收,通過驗收的,由省民宗委授牌并給予一定經費補助。凡被省民宗委授予“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單位(社區、村、經營戶)”的,在省委、省政府召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時,可優先申報模范集體。同時,省民宗委還將以適當方式,對組織實施創建活動有突出貢獻的民宗工作部門和個人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省民宗委成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領導小組,組長由省民宗委黨組書記、主任譚徽在擔任,副組長由省民宗委黨組成員、副巡視員擔任,成員由省民宗委有關處室負責人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民宗委宣傳處,具體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和創建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為了保證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順利開展,各地要加強對創建活動的組織和領導,結合實際,成立創建活動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掛帥,分管領導親自抓,科室具體負責,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有人抓,層層抓落實的創建活動工作機制。要抽調相關人員組成精干工作專班,派駐到單位、社區、村和經營戶幫助、指導創建工作。市、縣、鄉三級要根據《省2012-2012年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實施方案》,結合本地具體情況制定有針對性的創建方案,實事求是,分類指導,確保創建工作卓有成效。

(二)搞好宣傳,樹立典型。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宣傳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的重要意義,提高各族人民群眾對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的認識,充分調動廣大干部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要結合實際情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將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開展得好的單位、社區、村、經營戶定為創建點。要結合創建活動實際,通過組織召開經驗交流會、現場會等方式有目的地發現、培養、樹立先進典型,并及時加以宣傳推廣。

(三)加強協調,密切配合。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各部門、各行業的密切配合和通力合作,共同推進。各級民宗工作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加強對創建活動的組織協調,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形成各負其責、團結協作的工作合力。在機關、企業、學校、社區和村,要建立健全以基層黨組織為核心、廣泛吸收各方面參加的創建工作網絡,積極組織各族群眾開展創建活動,不斷推動創建活動向深度、廣度發展。

(四)明確責任,加強保障。為確保創建活動落到實處,各級民宗工作部門要把創建活動納入民族工作的目標責任制,把任務分解量化,落實到單位,落實到人。要及時收集活動開展情況,及時進行通報。定期不定期督促檢查,及時解決創建活動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確保創建活動有效開展。要充分發揮牽頭和協調作用,通過多種途徑,采取多種形式,協調多個部門為創建活動籌措資金,加大投入力度,努力為創建活動提供資金保障。

(五)突出重點,講求實效。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任務艱巨,責任重大,要堅持不懈、持之以恒,切不可有臨時思想、短期行為。要重點做到“六個結合”,即創建活動要與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結合起來,與“616對口支援工程”、“11對口幫扶工程”結合起來,與愛國主義教育活動結合起來,與創建平安單位、構建和諧社區、新農村建設結合起來,與扶貧幫困、解決具體困難問題結合起來,與創建文明單位、文明鄉村結合起來,使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更加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推動創建活動扎實開展,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