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監管理員管理考核實施方案

時間:2022-03-29 0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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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監管理員管理考核實施方案

為了保障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進一步加強農村食品藥品(包括醫療器械,下同)監督管理隊伍建設,充分發揮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員在農村食品藥品安全工作中的監管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省藥品管理條例》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員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政辦函[]55號),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任用條件

擔任鎮人民政府(辦事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在職在編公務人員;

(二)身體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食品藥品相關專業技術職稱;

(三)熟悉食品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具有一定的食品藥品基礎知識和組織協調能力及語言文字表達能力;

(四)勤政廉政,作風正派,遵紀守法,無不良品行記錄。

二、任用程序

每個鎮(辦事處)任用一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員,并按照以下程序確定:

(一)各鎮人民政府(辦事處)依照上述條件提出擬任人員名單,報送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二)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擬任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

(三)各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從經培訓和考核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任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員,并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經各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同意,并報請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擔任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員;

(四)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各鎮人民政府(辦事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員名單報區政府法制部門備案,并予以公布。

三、工作職責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員在鎮政府(辦事處)領導和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指導下開展工作,主要承擔以下職責:

(一)在轄區內組織開展學習、宣傳、貫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活動;

(二)做好轄區內行政村、社區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員的培訓管理工作,并組織和指導其開展工作;

(三)收集了解食品藥品廣告情況,掌握通過義診、義賣、饋贈等形式違法銷售食品藥品的信秘,配合相關部門及時查處;

(四)協助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轄區內食品藥品相關單位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收集、匯總、分析和報告食品藥品安全信息;

(五)協助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及時準確掌握轄區內餐飲服務和藥品生產、經營、使用情況;

(六)協助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食品藥品監督檢查和違法案件查處工作;

(七)向當地政府(辦事處)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反映人民群眾對食品藥品安全方面的訴求和對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八)參加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培訓和其他活動。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從事與食品藥品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

(二)發現違法違規行為隱瞞不報;

(三)私自收繳罰沒款或扣押物品;

(四)在監督管理活動中謀取私利;

(五)對行政相對人進行打擊報復;

(六)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四、考核辦法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員的考核工作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采取日常督查和年終考核相結合,以年終考核為主的方式進行。

(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員年終考核采取百分制(評分標準附后),主要考核內容為:

1.日常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

2.農村食品藥品“三網”建設工作;

3.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4.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二)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和不稱職三個檔次,其中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為優秀,60分至89分的為稱職,60分以下的為不稱職。

(三)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領導小組給予一定的物質和精神獎勵;對連續兩年(次)考核不稱職或有其他違規違紀行為的,按程序由所在鎮人民政府(辦事處)予以調整。

五、附則

(一)本辦法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