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區農房整治工作方案
時間:2022-03-29 09: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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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市政府辦公廳《市大規劃區內農村違法違規建房綜合整治第二階段工作意見》要求,現就第二階段農村違法違規建房綜合整治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完成區內村鎮農房建設規劃編制、農房現狀普查、農村建房非法用地的專項治理,分類處理違法違規建房,扎實推進綜合整治工作,全面制止農村違法違規建房行為的發生。
二、組織領導
為有效快速地推進農村違法建房綜合整治第二階段工作,決定增補區黨委委員、區紀委書記為開發區農村違法違規建房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增補區社會發展局局長為農房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同時在區綜合整治領導小組下再成立四個工作組,即:
(一)村鎮農房現狀普查工作組。由區黨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任組長,區黨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任副組長。農房現狀普查辦公室設在區社會發展局,社會發展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區規劃分局副局長任辦公室副主任,各街道、鄉、場主要領導為成員。
(二)村鎮農房建設規劃編制工作組。由區黨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任組長。建設規劃編制辦公室設在區規劃分局,規劃分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各街道、鄉、場主要領導為成員。
(三)農村違法違規建房非法用地專項檢查工作組。由區黨委委員、區紀委書記任組長,區公安分局副局長任副組長。非法用地專項檢查辦公室設在區國土分局,區國土分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各街道、鄉、場主要領導為成員。
(四)督促推進工作組。由區黨委委員、區紀委書記任組長。督促推進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區紀委,紀委副書記任辦公室主任。
三、實施步驟
(一)開展區內村鎮農房現狀普查。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市大規劃區內村鎮農房現狀普查工作的通知》(九府廳字[2011]74號)要求,普查工作從2011年6月16日開始,以行政村(社區)為單位,開展進村(社區)入戶逐個普查,按照自然狀況、歸屬狀況、手續辦理情況、使用情況詳細填寫《村鎮農房普查入戶詳表》,做到“一戶一檔”,并附上房屋現狀照片(正面、側面各一張,照片規格為15×10厘米,有特殊情況的要從不同角度多拍幾張)和《村鎮農房普查情況匯總表》,普查人員必須簽字,同時加蓋管委會、街道(鄉、場)、行政村(居委會)的公章,全面掌握我區農村房屋的總量、分布、結構及使用情況。對2010年2月4日以后產生的違法建筑,各街道、鄉、場要做好取證、核實、認定工作,分類統計,建立檔案。
(二)開展區內村鎮農房建設規劃編制工作。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大規劃區內村鎮農房建設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九府廳字[2011]76號)要求,規劃編制工作從2011年6月16日開始,按照鄉鎮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不占耕地、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節約資源的原則,重點做好農房建設中的規劃選址、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或修編工作。并要確保規劃編制的可操作性與規劃安置點選址方便群眾生產、生活的要求。規劃編制工作組要對全區各行政村及其所屬自然村開展農房建設規劃編制或修編工作,編制好公寓式居民小區統規統建點、農民集中居住統規自建點、農民適宜舊宅基地上散建的統規改建點的選址和修建性詳細規劃,讓農民建房有規可循、有圖可查、有地可建。
(三)開展農村違法違規建房非法用地專項治理。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大規劃區內農村違法違規建房非法用地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九府廳字[2011]75號)要求,專項治理工作從2011年6月16日開始,分自查自糾、專項檢查、集中整治三個階段進行。區國土分局、公安分局重點查處非法占用耕地、私自買賣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集體土地的案件,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對觸犯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責任;區紀委要加大監督檢查和查處力度,對限期整改不力、工作推諉、嚴重失職的和領導干部及其親屬違法建私房,不主動接受處理的,對違法違規收費供地的典型,要依紀依規進行嚴肅處理,并對有關責任領導實行嚴格問責。
農房現狀普查、農房建設規劃編制、違法建房非法用地檢查,要于2011年7月14日前完成,并將專項整治資料匯總報區整治辦,由區整治辦于2011年7月16日前將三個專項整治的資料匯總上報市整治辦。
(四)認真做好“三榜公布”、“四級公示”。為體現“公正、公平、公開”原則,讓群眾享用對違法建房綜合整治工作的知情權,為更好地接受群眾的監督,切實做到依法行政,根據市綜合整治領導小組的要求,各街道、鄉、場要認真做到“三榜公布(摸查結果、處理方案、處理結果)和四級公示(區、鄉、村、組)”,讓基層群眾能夠及時的知曉我們工作的步驟和程序,積極參與到我們的整治工作中來,從而保證違法建房綜合整治工作扎實穩妥有序的推進。
(五)堅決拆除九類違法違規建筑。對2010年2月4日以來出現的九類違法違規建筑堅決拆除:①整治期間頂風搶建的違法違規建房;②黨員領導干部及其親屬違法違規建房;③非法占用基本農田、耕地的違法違規建房;④非法買賣、轉讓土地和在已被政府列入收儲計劃和正在收儲的土地上套取拆遷補償或聯合拆遷公司騙取國家拆遷補償的違法違規建房;⑤擁有兩處及以上住宅的村民違法違規建房;⑥非本村世居村民違法違規建房;⑦城鎮居民占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住宅或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的;⑧城市規劃建設用地及周邊重點控制區內違法違規建房;⑨國道省道周邊及園區景區內違法違規建房。拆除方法分自拆、助拆和強制拆除三類,鼓勵自拆。
(六)分類處理。堅持堵疏結合,標本兼治,針對調查統計的情況進行分析歸類,明確拆除、查處和完善的范圍及標準,提出處理意見。對確實符合規劃和建房條件的無房、危房和住房困難戶,在整治工作結束后要給予補辦或完善相關手續。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例會制度。區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對整治工作實行“一天一碰頭、三天一調度、一周一交帳”,特殊情況隨時召開協調調度會,每周出一期簡報,定期對工作認真負責的予以通報表揚,對工作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各個街道、鄉、場和區派駐進村(社區)的工作組要“一天一上報”,將工作情況、拆違進度和存在的問題及時反映,有序推動整治工作順利進行。
(二)建立跟蹤問責、督促推進制度。區督促推進工作組對責任單位目標任務的落實情況進行全程監督,強化督查,對工作中推諉扯皮、失職瀆職、徇私舞弊、不負責任造成不良影響的,嚴格追究直接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對整治工作推進不力,進展緩慢的,將對主要領導進行誡免談話。
(三)下派駐村工作組。為確保全區每個村都有駐村工作組,在市里下派到我區19個駐村工作組的基礎上,區里另外派出12個駐點包村工作組,組長分別由區機關選派正科以上的同志擔任(工作組名單附后)。工作組同志要掌握政策,講究工作方法,“沉到一線,接觸群眾、直面問題、即時解決”,指導、督促、協助各街道、鄉、場做好綜合整治工作。
(四)規范報建審批機制。開通審批服務的“綠色通道”,對農民申請在公寓式居民小區購買住房或在農民集中居住點自建房屋及危舊房改造的,按照“一窗受理,限時辦結”的工作程序進行資格審查和報建審批。
(五)保障專項整治工作經費。在本次專項整治行動中,由區財政分別安排農房普查工作組、規劃編制工作組、非法用地專項治理工作組、督促推進工作組專項經費(另行申請),安排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經費10萬元。另外追加3個街道、永安鄉工作經費各6萬元,賽城湖墾殖場、茅山頭企業集團、區執法大隊各3萬元,合計43萬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相關部門和各街道、鄉、場要統一思想,高度重視,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上來,把農村違法違規建房綜合整治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將其作為“一把手工程”來推進,主要領導親自掛帥,分管領導具體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要配齊配強專職人員,整合各方面的力量,確保機構、人員、任務、責任落實到位,努力構建“管委會統一領導、街道(鄉、場)為主體、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干部群眾積極參與”的工作機制,按時保質地完成規劃編制、農房普查、非法用地治理,分門別類的處理,確保整治工作任務順利完成。
(二)廣泛宣傳發動,營造輿論氛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采取掛橫幅標語、張貼公告、發放宣傳資料、上門入戶等豐富多樣的宣傳形式,廣泛宣傳。要注重正面的教育引導,對于典型違法建設案例要公開曝光,通過宣傳先進、鞭策后進,弘揚正氣、以正壓邪,形成強大的輿論攻勢。要注重利用拆除現場搞好宣傳,力求達到“完成一處拆違,教育一片群眾”的效果,切實增強群眾的法治觀念和意識,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落實工作職責。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街道、鄉、場是責任主體,守土有責,要積極協助、配合“三項重點工作”的開展,保證整治工作有序運行。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主動,認真履職,全力以赴,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確保整治取得實效。①繼續開展調查摸清底數。各街道、鄉、場要在第一階段調查摸底和公示的基礎上,進一步核查、核實,對公示不到位的要繼續做好公示,并公布市、區舉報電話,杜絕瞞報、漏報,徹底摸清違法違規情況。②堅決剎住違法違規建房之風。各街道、鄉、場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積極推進。對在拆除實施階段仍然頂風建房的,必須在發現違法建設行為的當日組織強制拆除。
(四)穩妥推進,規范拆違。要講究方法,依法依規,把思想教育工作做深做細,把道理講在前、把關心擺在前,確保整治工作的公開透明,不搞“法外施恩”、“人情標準”,做到公平、公正,爭取當事人的理解和支持,積極化解矛盾和問題。要嚴格按照“五個必須”組織拆除:即必須程序到位;必須做到“一戶一預案”或“一戶多預案”;必須注意現場掌控群眾對立激烈情緒和出現極端行為;必須委托有資質的拆遷公司的參與拆違;必須有區、鄉、村領導到現場指揮拆違(自行拆除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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