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效能建設評核方案

時間:2022-03-29 1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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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效能建設評核方案

區根據區委、區政府《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的決定》和《實施方案》等文件的要求,其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決定對全區效能建設的開展情況進行綜合考評,具體方案如下:

一、組織領導

機關效能建設考評工作在區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區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區效能辦)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二、考評對象

各鎮(區),區直各單位(含垂直管理單位)。

三、考評時間

12月上中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四、考評規則

考評實行百分制,總分為100分。其中,日常工作考核占10分,第三方測評結果占40分(社會評價占30分,領導評價占10分),年終組織專班考核占50分。

(一)日常工作考核(10分)

落實區作風辦、區效能辦交辦的事項、督辦通知以及履責情況等。

(二)第三方測評(40分)

采取向區“四大家”領導、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基層群眾和企業發放測評表等形式,對被考評單位機關效能建設情況進行測評。

1、社會評價結果(30分);

2、領導評價結果(10分)。

(三)年終考核(50分)

由區效能辦組織專班,采取聽、看、查、評等方式對各地各單位開展機關效能建設情況進行集中考核。

五、考評結果運用

(一)考評結果分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四個檔次,85分以上為優秀,75分-85分為良好,60分-75分為一般,60分以下為較差。

(二)考評結果經區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研究討論,報區委、區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布。

(三)考評結果做到“六個納入”。即,納入領導干部實績考核、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納入行風評議內容、納入“文明單位”創建、納入“五好機關”評選、納入評先表模。

1、對被評為機關效能建設優秀單位的,由區委、區政府予以表彰;對被評為較差單位的,由區委、區政府領導對該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單位主要負責人向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寫出書面檢查,并給予通報批評。

2、在效能建設考評中被評為較差的單位,要制定整改方案。區效能辦要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整改不到位的,由區效能辦向區委、區政府提出建議對該單位主要負責人予以組織調整。

3、垂直管理單位的考評結果由區效能辦函告其上級主管部門,對被評為較差單位的,區效能辦要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區效能辦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并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組織處理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