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噪聲污染整頓工作方案
時間:2022-03-30 03: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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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市民集中反映的各類噪聲污染問題,進一步優化城市環境,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確保通過創衛國家技術評估,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市領導關于在十堰城區開展噪聲污染專項治理工作的批示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法律法規為依據,以解決各類噪聲污染問題為目標,以產生噪聲污染單位為治理責任主體,突出重點,明確分工,強化責任,綜合執法,嚴治重管,狠抓落實,堅決遏制城區噪聲污染日益加大的勢頭,積極探索加強各類噪聲污染管理的長效機制,為市民創造一個安靜的生活和工作環境。
二、治理依據及范圍
(一)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3、《關于加強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管理的通知》(環發〔〕210號)。
(二)范圍:城區內各類產生噪聲污染的單位,包括建筑施工類噪聲、餐飲娛樂噪聲、超市空調主機噪聲、鋁合金加工噪聲、物流運輸噪聲,社會生活類噪聲、汽車鳴笛類噪聲等。
三、實施步驟
(一)宣傳準備階段(2012年8月5日至8月10日)。市政府召開專題會議部署城區噪聲污染專項整治工作,各相關部門依據分工制定噪聲污染治理工作計劃,成立專班,對產生噪聲污染的單位進行宣傳教育。
(二)全面治理階段(2012年8月10日至10月10日)。各產生噪聲污染的單位根據相關要求進行整改,各職能部門依據分工制定長效管理措施,依法進行監督管理,督促各產生噪聲污染的單位整改到位,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依法予以處理。
(三)檢查驗收階段(2012年10月10日至2012年11月10日)。市政府組織檢查驗收。
四、工作任務及職責分工
(一)環保部門職責
1、負責督促工業生產活動中使用的固定設備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噪聲的整治;
2、負責依法查處建筑施工噪聲污染;
3、負責整治賓館、飯店、酒家等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的空調器、冷卻塔、油煙排風機等產生的噪聲;
4、負責整治商業經營性場所及文化娛樂場所的營利性卡拉OK噪聲;
5、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對產生噪聲污染的單位進行監測。
(二)公安部門職責
1、負責對城市范圍內從事生產活動排放偶發性強烈噪聲的管理;
2、負責查處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的行為;
3、負責查處城市市區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行為;
4、負責查處家庭室內發生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的行為;
5、負責查處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發出高音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產生噪聲的行為;
6、負責查處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產生的噪聲;
7、負責查處機動車輛不按照規定使用聲響裝置以及停車場產生的噪聲的行為。
(三)城管行政執法部門職責
1、負責整治無固定經營場所流動噪聲和違規占道經營的擾民噪聲,如夜市攤點噪聲等;
2、負責整治停車場、汽車配貨場等生產的噪聲。
(四)市政園林部門職責
負責整治土石方開挖、裝載、運輸產生的擾民噪聲。
(五)工商部門職責
1、協助相關部門整治商業經營場所、鋁合金加工及文化娛樂場所邊界噪聲超標造成的擾民噪聲,對無證經營的單位、個人吊銷營業執照;
2、負責整治集貿市場產生的噪聲擾民。
(六)文化部門職責
1、協調相關部門整治文化娛樂場所的邊界噪聲超標造成的擾民噪聲;
2、嚴把新建經營性文化節娛樂場所行政許可關,對無營業執照經營的單位、個人吊銷文化許可證。
五、工作要求
噪聲污染專項治理是一項民心工程,各有關部門要把此次專項治理工作擺上議事日程,按照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突出重點,力求實效,切實解決各類噪聲擾民問題。各產生噪聲的單位要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按照此次治理的要求,積極主動地搞好整改,規范經營行為,還市民一個清靜的城市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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