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專治實施辦法
時間:2022-03-30 03: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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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全市消防安全,結合推進“三城聯創”工作,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集中開展為期3個月的“打通道、暢出口、保平安”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活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活動時間
2012年4月30日至7月30日。
二、工作目標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為依據,以預防和遏制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為目標,突出工作重點,抓住關鍵環節,采取果斷措施,堅決整治堵塞通道和鎖閉出口的違法行為。通過專項整治,確保整治范圍內建筑物疏散設施100%完好、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道100%暢通,確保發生火災時人員能安全疏散、消防部隊能順利到場救援。
三、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12日前,各縣(市、區)、鄉鎮(街道辦)、村(居)要結合轄區實際制訂具體實施方案,成立組織機構,落實工作人員,建立工作機制;相關部門要召開專題會議對整治工作進行全面動員部署,并通過新聞媒體發動群眾廣泛參與。
(二)排查整治階段。5月30日前,各地要按照整治活動確定的目標、范圍、標準和要求,對相關場所進行逐一摸排,填寫《市“打通道、暢出口、保平安”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調查登記表》(見附件),對群眾舉報、上級督辦涉及安全疏散的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逐個核查,做到排查不留盲區、整治不留死角,確保事事都有登記、件件都有回復。
(三)重點治理階段。6月20日前,各地要將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不落實管理責任的多產權單位作為治理重點。要督促和指導有火災隱患的單位落實整改方案、整改責任、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間,對單位難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提請政府掛牌督辦,確保按期消除隱患。公安消防部門要成立技術服務隊,及時提供技術指導。
(四)檢查評比階段。7月15日前,由各地組織專班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評比。對未按要求開展整治活動的,要責令其重新開展并嚴格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專項整治期間,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隊將組成聯合督察組,對各地專項整治活動開展情況進行不定期督察,并將通報督察結果。
請各地按要求及時上報專項整治活動開展情況。于5月15日前上報本地專項整治活動方案及部署情況;6月10日前上報本地區排查情況和《市“打通道、暢出口、保平安”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調查登記表》;6月底以前報階段性隱患整改工作進展情況;7月15日前將活動專題報告上報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要本著對人民群眾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充分認識到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把“打通道、暢出口、保平安”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作為一項民心工程擺上單位重要議事日程,抓緊抓實。為了加強對此次活動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委常委、副市長師永學任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消防支隊,各縣市區要相應成立組織領導機構,制訂工作目標職責。
(二)突出重點,確保安全。要緊緊圍繞人身安全這個中心和重點,著力解決危及人身安全的火災隱患,督促有關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加強消防安全管理,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
(三)廣泛宣傳,發動群眾。要通過新聞媒介的廣泛宣傳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形成輿論和社會監督的良好氛圍。要重點加強逃生自救常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識,推動整治活動向縱深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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