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干部下基層指導方案

時間:2022-03-30 04: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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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干部下基層指導方案

一、目的意義

緊緊圍繞平安建設的總要求,以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為主線,有效解決影響公眾安全感、執法滿意度的突出問題,為人民群眾歡度“兩節”,為明年年初全國“兩會”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活動內容

(一)大走訪,夯實平安建設的群眾基礎

要深入到村組、農戶和居民家中,為群眾提供政策、法律服務,幫助化解矛盾糾紛,進一步密切黨群、干群、警民關系,把大走訪活動與全省公眾安全感測評相結合,走訪轄區內所有安裝固定電話的村(居)民;要把大走訪與“三民”活動相結合,走訪群眾、幫助群眾,特別要重視對各類重點對象(信訪當事人和涉案當事人及親屬,等等)開展工作。

(二)大宣傳,營造平安和諧社會氛圍

要突出宣傳當地黨委政府扎實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與基層平安創建工作舉措與成效;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加強社會建設和創新社會管理的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和工作成效;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排查整治工作成效;政法干警和人民群眾與犯罪分子作斗爭的英勇事跡等。同時,每個村(居)應在城區公共場所制作不少于2條的綜治工作固定宣傳標語。

(三)大排調,鞏固社會和諧穩定基礎

1、排查內容。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明確排查責任,突出排點,排查整治本村、居存在的突出治安問題。把重點項目建設、城鎮房屋拆遷、勞資糾紛、經濟社會領域中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等作為排查處理的重點。要建立工作臺賬,區分輕重緩急,化解一批矛盾糾紛。

2、排查方式。充分發揮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職能,依法調解、穩妥化解各類矛盾糾紛,預防和減少“民轉刑”案件發生。要堅持把調解優先原則貫穿執法、辦案全過程,努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四)大整治,提高社會治安掌控能力

在本村、居區域范圍內,要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分子,敦促違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鼓勵群眾舉報違法犯罪線索。要針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和影響當地群眾安全感的突出問題,制定整治方案,進行集中整治。要加強村、居巡防隊伍建設,進一步強化社會面的巡邏和管控,要將巡訪隊伍最大限度擺在街面、社區,提高見巡率,提升防范實效。

三、活動要求

“四大活動”是今年我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一項重要內容,街道綜治委將適時組織督查,對村(居)開展活動情況進行督查,并結合年度綜治工作考核進行考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