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項目規范管理工作方案

時間:2022-03-31 08: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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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項目規范管理工作方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大我市環庫區旅游資源開發的管控力度,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避免造成有限資源的浪費和破壞,切實維護庫區水環境安全,實現漢江生態經濟帶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我市環庫區170米正常蓄水位外推1000米范圍內的旅游項目規劃建設管理。包括旅游景區、旅游景點、旅游度假區、旅游主題公園、大型游樂園、涉農旅游項目以及旅游基礎設施建設等。

第二章統一規劃指導

第三條各地編制的旅游建設項目規劃,應符合國家關于水源地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要求,必須依據《庫區及上游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修編)》和《庫區生態旅游發展總體規劃(修編)》,并與所在地的旅游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總體規劃、自然生態保護區、文化文物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規劃相協調,規劃成果符合國家標準《旅游規劃通則》的規范要求,確保規劃、建設一流。

第四條按照《省旅游規劃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旅游區或項目建設總體規劃經縣市區政府組織初評后,由市旅游項目建設領導小組主持或委托旅游行政主管部門主持,召集市發改委、規劃局、環保局、水利局、林業局、南水北調辦等相關部門及專家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后由縣級以上政府批準實施。

第五條環庫區所有項目建設必須辦理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手續。實施工程質量監督和安全生產管理,規范建設活動行為,嚴禁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

第六條環庫區所有旅游項目的設計、施工必須由具有乙級以上旅游規劃設計資質及相應建設資質的單位承擔,嚴禁無證設計、無證施工和未經驗收投入使用等違規建設行為。各種游樂設施的安裝、檢測以及污防、消防、防雷、安全等設施,必須取得相關管理部門合格證或使用許可證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統一設計標準

第七條堅持規劃先行、生態優先、保護第一的原則,遵循依法、合規、有序開發的基本要求,實現漢江生態經濟帶經濟社會生態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第八條按照沿水觀光、沿路娛樂、靠城食宿的原則,合理利用庫區山水資源。

第九條環庫區旅游項目,必須做到項目建設與環保設施同時規劃、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建設項目必須先通過市級以上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后方可實施。

第四章統一審批程序

第十條環庫區項目開發建設,必須持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簽訂的開發協議,涉及集體土地的經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確認后,依法定程序辦理農用地轉用土地征用手續,鄉鎮、村級組織、林場不得擅自處理環庫區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環庫區旅游項目開發建設,依法應當辦理取水許可、河道(水庫)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許可、防洪影響評價、水土保持審批、排污口設置審批等涉水行政審批的,由項目建設單位按照不同事項的審批辦理流程,分別報有管轄權的水行政部門審批。

環庫區旅游項目開發建設,必須在環保、水利、林業等相關部門手續完備之后,方可按基本建設程序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第十二條為避免環庫區旅游項目重復建設,庫區旅游項目立項,須報市環庫區旅游項目建設領導小組同意后,由縣市區按相關規定予以立項(核準)或備案。

市環庫區旅游項目建設領導小組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原則每月召開一次聯席會議,集中研究旅游項目,以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

第十三條在項目完成立項、規劃、設計的基礎上,可按相關規定與程序辦理土地征用手續、辦理規劃許可和施工報建手續;涉及林地的,應依法先行辦理林地使用許可手續。

第十四條在各項手續完備的情況下,各相關審批部門要積極主動為項目開發企業搞好服務。

第五章統一執法監管

第十五條凡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庫汊、灘涂、耕地、林地等從事旅游開發的,均屬違法違規建設行為,由縣級以上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門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第十六條旅游景區項目建設不符合規劃,或不按法定程序辦理規劃許可和施工報建手續的,由縣級以上規劃、建設部門會同旅游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七條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不能提供安全合格證明的游樂設施,由縣級以上質監部門依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無證設計、無證施工的,由縣級以上規劃、建設主管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第十九條相關主管部門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環庫區旅游項目規劃建設管理過程中玩忽職守、循私舞弊、索賄受賄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規定由市旅游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之日起十日后施行,有效期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