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振興工作目標考核方案
時間:2022-04-01 0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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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縣質量興縣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政辦發[]18號)(以下簡稱《質量興縣活動實施方案》)精神,大力推進質量振興工作,全面提高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依據
縣政府與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縣直有關部門簽訂(下達)的年度質量振興工作目標責任書。
二、考核內容
(一)組織領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縣直主管部門切實加強對質量工作的組織領導,把提高產品質量、強化食品安全和打假工作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全面落實質量工作責任制。
(二)目標措施。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主管部門根據《質量興縣活動實施方案》及省、市有關質量工作要求,制訂提高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具體目標措施。
(三)工作實績。主要考核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主管部門提高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目標措施落實情況及與縣人民政府簽訂的質量振興工作目標責任書的完成情況。
三、考核方法
(一)由經濟局牽頭,組織縣質監局等有關部門組成考核小組,采取聽、查、看等方式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縣政府辦公室。
(二)對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縣直各主管部門質量工作目標的完成情況采用百分制考核,對照“考核評分細則”逐項進行考核評分,90分以上(含90分)為優秀,80分以上(含80分)為良好,70分以上(含70分)為合格,70分以下為不合格,考核結果予以通報。
四、獎懲辦法
(一)按照《質量興縣活動實施方案》的要求,對考核為優秀等次的鄉(鎮)、縣直主管部門給予表彰,成績顯著的授予質量管理獎;對質量工作目標任務完成較差、得分在70分以下的鄉(鎮)和縣直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
(二)對質量工作達到優秀等次及榮獲質量管理獎的鄉(鎮)和縣直主管部門的主要責任人給予一定的獎勵。
五、有關要求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縣直主管部門要對照本考核辦法,在年底認真做好總結自查工作,并將自查情況書面報送縣質量考核小組辦公室(縣質監局)。
(二)縣質監局、經濟局等部門要對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縣直各主管部門的質量工作情況進行不定期地跟蹤檢查,確保質量工作取得實效。
(三)本考核辦法自年度起試行,考核評分細則每年修訂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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