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紙生產企業專治方案

時間:2022-04-04 03: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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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紙生產企業專治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造紙生產企業專項治理工作的領導,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成員:

二、總體原則

對全市正在生產的31家造紙生產企業,通過實行關、停、并、轉、治等措施,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落后生產設施,依法關閉和限期治理環境污染嚴重的造紙生產企業,實現造紙生產企業全面達標排放,促進我市造紙行業產業結構優化調整。

三、治理范圍

(一)立即關閉的造紙生產企業(7家):

(二)立即關閉化學制漿裝置的企業(2家):

(三)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須停產治理,年底前不能完成治理任務,實施關閉的造紙生產企業(12家):

(四)建有污染防治設施,一經發現超標排污,立即實施停產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實施關閉的造紙生產企業(6家):

(五)未辦理環評手續,須停產辦理相關環評審批手續的造紙生產企業(4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地要切實增強環境保護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將造紙生產企業專項整治行動納入本級政府重要的議事日程,痛下決心,徹底解決造紙生產企業的環境污染問題。迅速成立由主管領導為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的造紙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工作,依法下達關閉、取締和限期治理決定,完成專項治理任務。

(二)嚴格執法,強化責任。市造紙生產企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全市專項治理工作的檢查和指導,各級政府及環保部門要嚴格按本方案的要求,加大對造紙生產企業的監管力度,各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各自職責。

各地要對已確定立即關閉的造紙生產企業迅速采取行動,于7月31日前實施關閉。關閉以斷電、斷水、拆除蒸球、吊銷各類證照為標準。對拒不執行停產治理決定、擅自恢復生產的企業,一經發現,一律立即實施關閉;對逾期不能完成污染治理任務的造紙企業一律實行關閉;對污染治理設施不能正常運轉或擅自停運污染治理設施的企業,一經發現,一律實施停產整頓,并處以經濟處罰;對未辦理環評手續的企業待省環保局批復并驗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生產。

各地要加強對已關閉造紙生產企業的監管,一旦發現重新開工,要堅決取締,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各級監察部門對造紙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實施全過程監督,對造紙生產企業違法排污及監管不力的政府和部門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妥善處置關停企業職工,維護社會穩定。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督促關停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好職工勞動關系,社會保險等相關問題,切實做好關停企業人員的安置工作,確保社會穩定。要按照系統內部積極消化,當地政府統籌安排的原則,切實加大再就業培訓力度,做好關停企業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工作,改造項目和新建、擴建項目應優先滿足錄用本地區、本系統關停企業人員。

(四)加強宣傳,強化輿論監督。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歡迎廣大群眾投訴舉報各地關停取締小造紙工作中各種問題,充分調動全社會力量共同做好專項整治工作。各地政府要向社會公布本地區應關停取締生產線、企業名單和期限,定期通報專項整治工作進度,接受群眾和輿論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