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新聞宣傳報道考評實施方案

時間:2022-04-05 04: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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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新聞宣傳報道考評實施方案

為加大司法行政系統職能宣傳力度,更好地展示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各職能單位、部門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中發揮的積極作用,鼓勵司法行政各級各部門重視新聞宣傳報道工作,不斷提高司法行政新聞宣傳報道工作的質量和水平,現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考評原則

考評工作本著堅持標準、突出質量、加強指導、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有利于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有利于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有利于維護法律尊嚴、有利于司法行政工作發展進步為標準,堅持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唱響主旋律、打好主動仗,全面扎實推進我市司法行政系統新聞宣傳報道工作的深入開展,樹立司法行政隊伍良好形象,促進司法行政事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二、考評范圍

各縣(市)區司法局,市局各處室、直屬單位。

三、新聞媒體

中央級新聞媒體:新華社(瞭望、半月談、新華每日電訊)、《人民日報》、《法制日報》、《光明日報》、《求是》、《中國司法》、中央電視臺、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普法網、新華網、人民網、法制網等國家級主流媒體和國家部委主辦或者主管的其它紙質媒體、網站。

省級新聞媒體:《日報》(含其子報)、《法制今報》、電視臺、教育電視臺、人民廣播電臺、普法網、東南網和省司法廳網站。

市級新聞媒體:《日報》、《晚報》、電視臺、人民廣播電臺、新聞網、政法網、普法網。

四、報道內容

(1)及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新聞信息;快速傳遞不同時期司法行政工作動態、隊伍建設信息和經驗交流等任務,弘揚司法行政工作主旋律;(2)宣傳司法行政工作的新亮點、新成效;(3)宣傳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先進人物、先進事跡。

五、考評辦法

1、綜合考評由基本目標任務和超任務加分(不封頂)兩部分組成,即在完成相應級別基本目標任務的基礎上采用積分累計的方法進行。

2、全部基本目標任務由市級、省級和中央級新聞宣傳報道基本目標任務組成,具體見附表1。

3、超任務加分具體計分標準:

(1)凡在《日報》、《晚報》上采用1篇計1分,在電視臺上采用1篇計2分,在人民廣播電臺上采用1篇計1分,在新聞網、政法網采用1篇計0.2分。

(2)凡在《日報》、《法制今報》上采用1篇計2分,在電視臺上采用1條計4分,在人民廣播電臺上采用1條計2分,在東南網上采用1篇計0.5分,在省司法廳網站、普法網和普法網上采用可抵計基本目標任務數,但不另行加分。

(3)凡在上述中央級紙質新聞媒體上采用1篇計5分,在中央電視臺上采用1條計10分,在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上采用1條計5分,在中國普法網、新華網、人民網、法制網上首發1篇計2分。

(4)各類紙質媒體一版稿件、其他版稿件500字以下的稿件以0.5倍分值計算,1500字以上的稿件以兩倍分值計算,頭版頭條以三倍分值計算;電視、廣播播出專題類節目以兩倍分值計算。

(5)同一稿件若由市局處室和縣(市)區司法局聯合署名的,由報送單位享受分值計算,報送單位不止一個平均分享分值。

(6)同一稿件若被各級新聞媒體采用的,以最高級別新聞媒體采用為主進行分值計算,不重復計分。從不同角度報道同一主題的不同作品不視為同一稿件。

(7)除本辦法中所列新聞媒體外的同一級別的其他主流新聞媒體,同樣適用同一級別新聞媒體的分值計算。

(8)學術論文、調研、以案說法和咨詢解答不列入新聞宣傳報道稿件。

(9)與新聞媒體開設專欄,一次性給予10分的獎勵,在紙質媒體刊發專版,每次給予3分的獎勵。專欄、專版稿件均可計入基本目標任務完成數,但不再享受除此獎勵分值之外的超任務加分。

六、考評統計

1、新聞素材上報時必須注明作者真實身份及其所在單位部門,未注明者不列入統計。

2、按統一的統計表格打印上報,標明順序,所報事項要清晰,所附采用稿件的復印件須按表格中列示的順序對應排列。各級各部門每月統計一次,次月的15日前報送市局法制宣傳處。報送采用稿件的媒體刊用日期必須和統計期限相一致,統計表格上未注明字數的稿件視為500字以下稿件,未按期上報統計表格者該月被采用稿件數視為零。

3、報送采用的稿件要求報紙媒體附刊登時間、版面等采用報紙復印件,電視媒體附播出通知單或其他證明材料,網絡媒體附網絡采用打印件,否則可視為無效。市局對所報材料進行核實匯總統計并予以通報。

4、考評統計工作實行季度統計通報和年度綜合考評統計通報。原則上,市局每季度進行一次統計匯總并于次月25日前進行通報;每年度對每季度得分以及考評各類項目進行匯總,得出年度考評總分,并于次年1月下旬進行通報。對考評情況有異議的,各單位在通報后5個工作日內提出,并提供相關材料,經核實后予以更正,逾期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原考評情況,不再予以復核。

七、考評獎勵

市局年終對新聞宣傳報道工作進行綜合考評,并將考評結果作為司法行政系統評選先進單位或個人及評選新聞宣傳報道先進單位或個人的重要參考標準。

對綜合考評累計積分(基本目標任務+超任務加分)排名前三名單位,評出新聞宣傳報道工作先進單位(集體),并給予一定形式的獎勵,其中第一名獎勵2000元,第二名獎勵1500元,第三名獎勵1000元;同時,評出新聞宣傳報道工作先進個人2名(其中市局各處室和直屬單位1名,各縣市區1名),各獎勵800元。

另對超任務加分稿件實行累計獎勵,每分值獎勵30元。新聞宣傳報道工作先進單位(集體)不參與累計獎勵。任務完成特別突出的,另行研究獎勵標準。未能完成年度新聞報道各級所有基本目標任務(詳見附表)的部門、單位,按其累計積分的一定比例予以相抵。

若因本部門新聞宣傳報道工作疏忽,未及時報道而被其他單位報道的,實行同一級別新聞媒體分值扣分。

八、考評要求

1、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新聞宣傳報道工作,認真落實本考評辦法,統籌安排,責任到人,所報送的新聞線索和稿件要做到及時、真實、準確,為新聞宣傳報道工作創造較好的條件和環境。

2、要切實做好新聞宣傳報道通聯和組稿工作,不斷提高稿件質量和采用率。要加強與各級新聞媒體單位的溝通聯系,及時了解新聞動向,定期組織會稿,積極撰寫客觀真實、有份量、質量高、宣傳效果好的稿件。

3、要認真做好新聞稿件統計工作,切實把好新聞宣傳報道工作的統計關。各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統計報送工作,對上報的統計表要簽名蓋章認可。各縣(市)區和市局各處室、直屬單位每月被采用的新聞稿件于次月15日前將相關材料上報市局法宣處。

4、市局的每季度通報和年終綜合考評情況列入各級各部門的崗位責任、目標管理考核之中,對于表現優秀的單位和個人要在績效考核、評先評優上優先予以考慮。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予以通報批評。

5、對嚴重違反司法行政系統新聞宣傳紀律,造成較大負面影響,或在上報考評材料等工作中弄虛作假被查實的,按相關紀律予以處理。

6、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