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重點和流動人口管理方案

時間:2022-04-06 1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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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重點和流動人口管理方案

為貫徹落實全區政法工作會議精神,加強流動人口出租房屋重點人口管理,依照區《年流動人口出租房屋和重點人口管理工作意見》,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按照“公平對待,合理引導,完善管理,搞好服務”的原則,在鄉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專群結合,不斷改進流動人口出租房屋和重點人口管理工作方式,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為全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

二、工作目標

對全鄉流動人口出租房屋和重點人口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服務到位,管理規范,秩序良好。

1、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記率達100%;

2、流動人口出租房屋發證率達98%;

3、流動人口中的重點人口、行蹤可疑人員發現和控制率達100%;

4、流動人口違法犯罪控制在2%以下。

三、組織機構

1、成立河鄉流動人口出租房屋和重點人口管理領導小組,由鄉紀委書記周樓平任主任,派出所長但德軍同志為副主任,曹新民、劉兵、殷財爐、廖洪亮為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鄉綜治辦,辦公室主任由鄉綜治辦專職副主任曹新民同志擔任。

2、各村、社區要成立相應流動人口出租房屋和重點人口管理服務站,村居委會主任任站長,做到組織、人員、措施、制度四落實并經常開展。

四、職責分工

鄉流動人口出租房屋和重點人口管理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在區流動人口出租房屋和重點人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各職能部門的指導下,抓好轄區內流動人口出租房屋和重點人口的管理服務工作;檢查督促各村、社區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務站落實責任制和工作措施情況。

2、在流動人口中進行遵紀守法、計劃生育、衛生防疫、勞動就業等方面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教育。

3、為流動人口提供職業介紹、房屋租賃、勞務信息咨詢等服務。

4、受理流動人口勞務糾紛,并為其提供法律服務。

5、適時組織對所轄流動人口進行清理整頓,對違反社會治安、計劃生育、衛生防疫、勞動就業等法律法規,受其職能部門的委托,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予以教育和處罰。

6、完成上級交辦的有關流動人口出租屋和重點人口管理服務工作任務。

各村、社區流動人口出租房屋和重點人口管理服務站的主要職責:

1、進行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記和發證工作,做到主動上門,熱情服務。

2、組織流動人口參加社區文明學校、法制學校、人口學校學習,提高他們的文明、法律意識。

3、做好流動人口中的黨(團員)管理、教育工作,指導在流動人口聚居地和用工單位建立流動人口中的先進典型,廣泛開展“奉獻在第二故鄉”活動,增強流動人口對我鄉建設的光榮感和責任感。

4、協助鄉和相關部門,核查或督辦按規定必須辦理的各種證件。

5、協助計生部門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簽訂計劃生育合同,為流動人口提供避孕節育、生殖保健等優質服務,定期組織環孕檢,發現計劃外懷孕或計劃生外生育情況及時向鄉流動人口出租房屋和重點人口管理領導小組報告。

6、全面掌握流動人口中的重點人口情況,并重點監管,發現可疑動向及時向鄉、派出所反映,一旦出現違法犯罪行為,要主動協助公安部門偵查處理。

五、工作原則和步驟

1、工作原則:

堅持“誰出租誰負責、誰雇用誰負責、誰容留誰負責、誰管轄誰負責”的原則,努力在全鄉形成各司其職、各塊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使管理服務工作逐步步入法制化、規范化、信息化的軌道。

2、工作步驟:

(1)5月下旬召開全鄉動員大會,做好宣傳發動和培訓工作。培訓內容主要是:《江西省暫住人口管理辦法》和《暫住人口規范化管理要求》,以及各種表格的填寫或其它注意事項。由鄉領導小組組織進行。

(2)6月中旬完成轄區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記60%、發證60%;8月中旬要完成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記98%、發證98%。

(3)6月底先后對全鄉進行考核驗收,通報考核驗收結果。10月底前,進行綜合考評。

六、工作方法和要求

1、流動人口出租房屋和重點人口登記以各村、社區服務站為單位進行,由鄉領導小組協調和督促,登記和發證情況由各服務站報鄉領導小組,匯總后報派出所備案,派出所輸入微機并存檔。

2、派出所責任片區民警和村居委會管理人員每周至少兩次以上下到責任區,指導各單位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記發證和管理工作,及時了解流動人口的重要情況。對反映流動人口中的可疑情況,應及時查實,并作出相應處理。各單位應經常與責任片區民警保持密切聯系,互通情況,反映流動人口管理中的重要問題,并協助民警查處。

3、派出所應做好流動人口通報協查和信息轉遞工作,建立健全登記、發函、復函、建檔等管理制度。

4、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記表格、《暫住證》和《出租房屋許可證》由公安機關統一印制。各種表格免費領取,《暫住證》和《出租房屋許可證》由各單位到派出所購買。

5、各村、社區流動人口出租房屋和重點人口服務站,要建立和健全各項制度并上墻,建立管理工作臺帳和管理示意圖一覽表,便于檢索、查閱和考核,要及時掌握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變動情況,并做好登記。

主要臺帳有:

(1)流動人口出租房屋和重點人口花名冊;

(2)流動人口住址示意圖和出租房屋位置圖;

(3)流動人口可疑情況反饋登記簿;

(4)流動人口出租房屋和重點人口日常管理登記簿。

七、考核

1、考核。全鄉流動人口出租房屋和重點人口管理工作納入年終考評內容,增加加分分值。

考核標準:

(1)對轄區實有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能否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2)對轄區流動人口中違法犯罪活動能及時發現并及時報告派出所;

(3)對轄區內實有流動人口的違法犯罪情況能否提供人員基本情況;

(4)能否主動提供偵查破案線索并對可疑人員及時進行通報協查;

(5)能否做到組織、人員、措施、制度四落實。

責任倒查內容是:

(1)對轄區涉案流動人口是否存在登記、發證和管理等環節上的漏管情況;

(2)對轄區涉案流動人口中的重點人口的列管和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

(3)對轄區涉案流動人口違法犯罪活動線索的摸排、掌握及住處信息、傳遞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