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旅游名鎮實施辦法
時間:2022-04-06 0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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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鎮創建省旅游名鎮順利實施,根據省旅游名鎮創建評定有關規定,結合該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政府引導、部門聯動、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方式,結合鎮旅游資源特點,積極開展創建省旅游名鎮活動,因地制宜,科學規劃,突出特色,夯實基礎,著力打造旅游品牌,為縣域經濟發展培育新的增長點。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省旅游名鎮創建工作,合理開發鎮旅游資源,完善旅游基礎設施,健全旅游服務功能,使風景名勝區、中心集鎮及周邊環境優美,地域特點鮮明,文化特色突出,旅游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明顯提高,對地方經濟的帶動作用明顯增強。
三、實施步聚
鎮創建省旅游名鎮工作從2012年1月開始,至2013年12月結束,共分3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2年1月至2月)。廣泛宣傳創建省旅游名鎮的具體內容和有關要求,營造全鎮支持和參與創建工作的氛圍。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2年3月至2013年6月)。全面開展創建工作。其中,2012年3月至6月重點抓好理順管理體制、建立健全管理機構、制定各種管理制度和目標考核責任、規范設立景區內標志和標牌,制定景區品牌宣傳方案;2012年6月至12月重點抓好旅游安全整治、旅游環境保護及公共衛生管理等工作;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重點抓好景區公共服務設施添置、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街區改造、景點建設等工作。
(三)自查申報階段(2013年7月至12月)。對照《省旅游名鎮創建標準》,逐項進行自查,整改存在的問題,及時彌補薄弱環節;同時,按程序申請省、市政府及有關部門進行驗收評定,并做好迎接驗收評定組綜合考評的準備工作。
四、工作任務
(一)完善交通設施。在進出景區主要道路設立引導標示牌;在景區內設置旅游交通標識;擴建鎮汽車客運站,完善站內交通及服務設施;修建鎮航運碼頭;修建環山公路,建設通行及防火隔離帶。
(二)改善旅游環境。積極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活動,進一步提高綠化覆蓋率,使全鎮綠化覆蓋率達到30%以上;增添景區和城區垃圾運輸車輛,建設1座排污泵站,規范、分類處置中心集鎮及景區垃圾,使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60%以上;修建兩座自來水廠,覆蓋中心集鎮、景區及周邊地區,使飲用水達標率達到95%以上;遷移景區內墳墓,拆除景區內違章建筑,美化景區面貌。
(三)打造旅游品牌。積極創建國家3A級旅游景區;大力宣傳重點景區和旅游特色,打造旅游品牌;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積極引進投資商新建景點,或對景區實行成片開發改造,并開發高附加值的旅游產品。
(四)完善旅游設施。修建設施完備、功能齊全的游客接待中心;鼓勵中心集鎮及景區內部分飯店和旅館升級改造為二、三星級賓館;打造西引堤精品購物街;修繕南閘分洪紀念公園,擴建馬鞍山村革命歷史紀念館;以南閘廣場為主區,修建集旅游、演藝、休閑等功能為一體的服務場所;在景區內增設郵政、通訊、醫療急救、治安等服務網點;分別在西引堤街、南街、山門、山頂等地修建旅游廁所;設置旅游標志、標識,印制旅游線路圖;完善特殊人群服務項目和設施。
(五)規范管理旅游市場。制定旅游管理規章制度;編制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設立旅游市場管理機構,建立旅游質量投訴制度;提供持證導游服務;建立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制定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警機制;設立旅游信息管理機構,制定信息統計制度;健全旅游管理檔案制度,設置專門的檔案室。
五、有關要求
縣鎮創建省旅游名鎮工作領導小組(另行文印發)要加強對鎮創建省旅游名鎮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協調解決創建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創建工作順利開展。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依據各自職能,積極支持鎮創建省旅游名鎮,在項目及資金安排上給予重點傾斜。鎮人民政府要將創建省旅游名鎮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切實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嚴格按照創建工作要求,扎實抓好各項基礎性工作,全面完成各項創建任務,爭取早日獲得“省旅游名鎮”的稱號,并通過創建活動推進全鎮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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