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醫生隊伍構建方案

時間:2022-04-08 1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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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醫生隊伍構建方案

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衛生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政辦函[2012]118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政辦函[2012]179號)文件要求,為加強我區鄉村醫生隊伍建設,促進基層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原則和目標

按照切合實際、穩妥推進、績效管理、群眾受益的原則,以理順鄉村兩級醫療機構關系,加強村衛生室管理,規范鄉村醫生診療行為,完善村衛生室補償政策,減輕農村居民醫藥費用負擔為目標,通過實施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在村衛生室全面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和門診統籌,為農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

二、主要實施內容

(一)進一步明確鄉村醫生職責

鄉村醫生(包括在村衛生室執業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鄉鎮執業助理醫師、注冊鄉村醫生,下同)主要為農村居民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包括在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鄉鎮衛生院的指導下,按照服務標準和規范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協助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落實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按規定及時報告傳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使用適宜藥物、適宜技術和中醫藥方法為農村居民提供常見病、多發病的一般診治,將超出診治能力的患者及時轉診到鄉鎮衛生院及縣級醫療機構;受衛生行政部門委托填寫統計報表,保管有關資料,開展宣傳教育和協助城鄉居民醫保等工作。

(二)實現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全覆蓋

合理設置村衛生室。原則上每個行政村設置一所村衛生室。在地域較廣和人口眾多的村可酌情增設服務點,對于面積小、人口居住相對集中且相鄰行政村可聯合只設置一所村衛生室。

規范村衛生室房屋建設。村衛生室業務用房由政府或集體期無償提供使用,原則上要求設在村部。上述條件暫不具備的可暫由鄉村醫生個人提供用房,但必須達到《市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指導標準》要求。各鄉(鎮)和相關街道要采取多種方式支持村衛生室的房屋建設和設備購置。新建村部原則上必須將村衛生室一同納入建設規劃、一同設計、一同施工、一同交付使用。到2013年底,全面解決村衛生室業務用房問題。

合理配置鄉村醫生。在村衛生室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資質。原則上,每個村衛生室必須配備一名以上具有村衛生室從業資格的醫務人員,最多不超過3人。新進村衛生室的人員,須經區衛生局進行資格認定,由鄉鎮衛生院擇優聘任,同等條件下優先選聘符合條件的當地現有注冊鄉村醫生和鄉鎮衛生院分流人員,并報區衛生行局備案。鼓勵中醫專業的鄉村醫生進村衛生室工作。

加強鄉村醫生培訓。區衛生局要合理制定鄉村醫生培養培訓規劃,采取臨床進修、集中培訓、城鄉對口支援等多種方式,選派鄉村醫生到上級醫療衛生機構或醫學院校接受培訓。對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每年免費培訓不少于兩次,累計培訓時間不少于兩周。

加強鄉村醫生后備力量建設。區衛生局要動態掌握本行政區域內鄉村醫生執業情況,編制鄉村醫生隊伍建設規劃,從本地選派人員進行定向培養,及時補充到村衛生室。要制定優惠政策,吸引城區退休醫生、執業(助理)醫師和醫學院校畢業生到村衛生室工作。要結合探索建立全科醫生團隊和推進簽約服務模式,積極做好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的銜接。

(三)實施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

明確鄉村兩級機構的關系,村衛生室是鄉鎮衛生院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延伸機構,受鄉鎮衛生院直接管理。由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的人員、行政、業務、藥械、財務和績效考核等實施統一管理。對鄉村醫生實行合同制,鄉鎮衛生院在不改變鄉村醫生農(居)民身份的前提下聘用村衛生室醫務人員,并將聘用的鄉村醫生作為鄉鎮衛生院一個獨立序列進行管理,建立能進能出的靈活聘用制度。

提高村衛生室信息化水平。將村衛生室納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和管理范圍,村衛生室統一使用以健康檔案管理和醫保門診統籌管理為核心的信息軟件,利用信息網絡技術加強對其服務行為、藥品器械供應使用的管理和績效考核,提高村衛生室的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使用統一的電子票據和處方箋。

實施績效考核。制定村衛生室的績效考核辦法,建立以服務質量和服務數量為核心、以崗位責任與績效為基礎的考核和激勵機制。鄉鎮衛生院在區衛生局的統一組織下,對村衛生室工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補助村衛生室經費和聘用鄉村醫生的依據。

(四)將村衛生室逐步納入醫保門診統籌實施范圍

將符合條件的村衛生室納入城鄉居民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并將村衛生室收取的一般診療費和使用的基本藥物納入醫保支付范圍,支付比例不低于在鄉鎮衛生院就醫的支付比例。對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主要由個人和城鄉居民醫保基金進行支付。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2]75號)規定,將村衛生室一般診療費統一核定為每門診人次5元(注射、換藥、理療、推拿等按規定療程只收取一次),參保居民患者自負1元,其余4元納入城鄉居民醫保支付范圍。要充分發揮城鄉居民醫保對鄉村醫生、村衛生室醫療費用和服務行為的監管作用。鼓勵結合推進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同步開展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人頭支付、病種包干、項目付費等多種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導鄉村醫生和村衛生室轉變服務方式,提高服務質量。要加強對城鄉居民醫保支付村衛生室診療和藥品費用的監管,防止虛開單據,騙取套取醫保資金。

(五)在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

2012年12月31日前,將全區72個村衛生室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執行基本藥物制度的各項政策,實行基本藥物集中采購、配備使用和零差率銷售。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藥物,基本藥物由鄉鎮衛生院負責供應。

三、加強保障建設

(一)建立健全多渠道的補償機制

根據村衛生室提供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多渠道予以補償。對村衛生室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合理補助,原則上按照政府安排的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的20%-30%安排補助經費,經費來源按照現有渠道和標準由各級財政予以安排。市財政給予每個行政村衛生室每年1萬元崗位補貼按原途徑和方式繼續發放。區財政根據綜合財力和實際情況,統籌上級資金對每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衛生室定額補助1.5萬元/年。公共衛生服務補助和實施基本藥物補助必須通過鄉鎮衛生院撥付到村衛生室,由鄉鎮衛生院設立專帳管理、專款專用,鄉鎮衛生院不得將該部分資金挪作他用,只能通過對村衛生室進行績效考核后,按照獎優罰劣的原則,全部撥付到村衛生室。確保補助資金用到實處,確保鄉村醫生隊伍穩定,充分發揮補助資金的作用和效益。同時,根據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逐步提高對村衛生室補助水平。鼓勵村衛生室通過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獲得合理收入。

(二)完善鄉村醫生社會保險政策

對于已實施鄉村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在崗鄉村醫生,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法》的有關規定,由聘用單位為其辦理相關社會保險手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責任落實

街道、鄉(鎮)和區直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鄉村醫生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中的重要作用,將鄉村醫生隊伍建設作為醫改的一項十分重要工作列入議事日程。要將在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與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配套改革工作聯系起來統籌考慮,完善相關配套政策,確保順利實施。各相關部門和街道、鄉(鎮)要認真履行職責,明確任務,強化協作配合,加大督導力度,確保責任落實。

(二)制定實施細則,確保按時推進

區直相關部門要結合我區實際,進一步細化、實化相關政策措施,要制定在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細則,確保在2012年年底前啟動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工作。

(三)加大財政投入,確保資金到位

區財政要在統籌上級財政補助的基礎上積極落實工作經費和配套資金,將完善鄉村醫生補償和社會保險政策以及村衛生室建設等方面補助資金納入財政年度預算,并及時撥付到位,確保資金??顚S茫坏脭D占和挪用。

(四)做好宣傳引導,確保穩妥推進

區直相關部門和街道、鄉(鎮)以及基層醫療機構要切實加強宣傳引導,做好鄉村醫生群體的穩定工作,通過人民群眾易接受、能理解的方式,宣講基本藥物制度的內容,闡明合理用藥的意義,引導人民群眾轉變就醫習慣,選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首診,配合基本藥物的使用,充分發揮村衛生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