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創創業型城市工作辦法

時間:2022-04-08 1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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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創創業型城市工作辦法

為切實做好國家級創業城市創建工作,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創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政辦發〔〕40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市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創建工作方案》的總體要求,結合我縣實際,以扶持農民工回歸創業為切入點,大力開展創業促就業全民行動,著力實施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創建工作,在全社會形成“人人思創業、家家謀發展”的良好局面。力爭年全縣發放小額擔保貸款2500萬元,扶持500名城鄉勞動者創業,并帶動2000人就業;年全縣發放小額擔保貸款3000萬元,扶持600名城鄉勞動者創業,并帶動2400人就業。力爭到年底,全縣新增創業人員創業培訓率達到100%,創業成功率、創業服務滿意率達到95%以上。

二、工作內容

(一)加大金融扶持力度。一是擴大創業扶持貸款范圍。符合有關條件的城鄉勞動者在本縣內從事合法營利性項目的,均可申請創業扶持貸款。二是降低創業扶持貸款條件。對微利型創業項目的貸款一律免除擔保,并由縣財政全額貼息;對成長型和發展型創業項目的貸款可實行補充擔保,并由縣財政分別給予75%和50%的貼息。三是提高創業扶持貸款額度。對微利型創業項目貸款額度由最高不超過5萬元提高到10萬元,成長型和發展型創業項目的最高貸款額度分別為20萬元和200萬元。四是擴大創業扶持貸款規模。貸款擔?;鹩?00萬元擴大到500萬元,放貸規模與擔保基金的比例由3倍擴大到5倍,放貸規模由600萬元擴大到2500萬元。五是縮短創業扶持貸款辦理時限。對符合放貸條件的申請者,由縣信用聯社在收到貸款申請的15個工作日內,將貸款發放到位。

(二)放寬市場準入條件。按照非禁即可的原則,放寬市場準入限制。對城鄉勞動者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除經營前置審批事項外,可申請試營業,免費核發有效期為6個月的營業執照;6個月后繼續經營的,換發正式營業執照。鼓勵和引導農民工隊伍組建建筑業勞務分包企業,適當降低建筑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準入門檻。按照有關規定,最大限度地放寬對創業主體出資方式、出資額和時間、冠名的限制。

(三)落實稅費優惠政策。按照國家和省統一規定,將個體經營者營業稅起征點統一調整為月營業額5000元。對城鄉勞動者創辦小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將增值稅征收率由6%或4%統一調整為3%。對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失地農民從事個體經營的,在前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的標準依次扣減應繳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前3年內按每人每年4800元的標準依次扣減應繳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或向本社成員銷售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具的,免征增值稅。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未就業的退役士兵及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產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屬于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四)實行創業獎勵補貼政策。對符合條件人員參加創業培訓并取得合格證的,創業成功后,按每人1200元的標準給予創業培訓補貼。對當年新增就業崗位和安置就業援助對象20人以上,并與新招用人員或安置對象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或為其辦理了就業登記的創業帶頭人,經有關部門審定后,給予2000至5000元獎勵。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創辦個體或私營企業的,可按規定一次性領取應享受期限的失業保險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創業成功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本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以內的,可保留享受1年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五)著力開展創業培訓。加大對職業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加強創業培訓教學研究工作,強化教學改革和質量督導。根據不同創業群體的學習要求,采取案例剖析、政策講解、創業人員現身說法、邊培訓邊實踐等教學方式開展個性化的創業輔導,探索建立校企合作的創業培訓體系。圍繞發展新型制造業、現代化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和先進服務業等,更新創業培訓理念,大力培養新型創業人才。

(六)優化創業指導服務。建立縣創業指導服務中心,為城鄉勞動者自主創業提供創業培訓、項目查詢、政策咨詢、創業見習、開業指導、小額擔保貸款和后續跟蹤等“一條龍”創業服務。年,在斗湖堤、南平、埠河、藕池等4個鎮建立社區創業服務平臺;年,力爭使全縣社區平臺建設覆蓋率達到80%。在孱陵工業園、青吉工業園、南平工業園以及江南新區等地建立創業基地和孵化基地,為城鄉勞動者提供創業平臺。根據重點扶持科技型、勞動密集型、資源綜合利用型、農副產品加工型、貿易促進型、社區服務型、建筑勞務型和信息服務型等產業的原則,鼓勵和引導城鄉創業人員選好創業項目,實現成功創業。推進信用社區建設,至年,在全縣新建20個信用社區,為創業者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營造良好環境。建立“創業直通車”服務制度,創業項目審批事項由縣政府行政服務中心按照“一門受理、轉告相關、并聯審批、限時辦結”的要求,統一接件,統一辦理。對創業扶持項目,按照“一對一”的幫扶方式和幫助申報創業扶持項目、籌集創業資金、辦理經營證照、解決經營困難、規劃經營發展的幫扶工作要求,統一開展幫扶工作,為創業人員開展創業活動提供全程跟蹤服務。

三、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年7月下旬以前)。主要任務:制定公安縣創業促就業工作暨扶持農民工回歸創業工作實施方案和公安縣創業路線圖。召開全縣扶持農民工回歸創業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專題研究部署創業扶持工作。召開全縣扶持農民工回歸創業暨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創建工作動員大會。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采取創辦宣傳欄、召開專題會、印發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積極宣傳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和扶持農民工回歸創業的重要意義及相關扶持政策。

(二)實施階段(年7月下旬至年11月)。主要任務:一是組織召開創業項目推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每次推介創業項目不少于15種;二是組織開展創業培訓。每個培訓對象的受訓時間不少于3個月;三是組織開展創業扶持項目評選和小額擔保貸款發放工作;四是確定創業扶持項目的“一對一”幫扶人員名單,印發《幫扶工作手冊》,對創業人員開展創業活動實行全程跟蹤指導、服務和管理。

(三)總結階段(年12月)。主要任務:縣扶持農民工回歸創業領導小組組織專班人員對各鄉鎮、縣直各單位扶持農民工回歸創業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對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表彰與獎勵,對達不到要求的給予通報批評。對創業成功的創業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大力開展“創業之星”評審活動,對評審出的“創業之星”按有關規定給予重獎,并通過電視媒體,廣泛宣傳其創業先進典型事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創建工作的領導,成立由縣長周昌俊任組長,常務副縣長王勇任副組長,縣政府辦公室、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及縣財政局、勞動保障局、信用聯社、工商局、地稅局、行政服務中心等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公安縣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與公安縣創業促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公安縣扶持農民工回歸創業領導小組實行“三塊牌子、一套班子”的體制;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勞動就業管理局辦公,具體負責有關日常工作,縣政府辦公室黨組書記甘輝波兼任辦公室主任,縣勞動保障局局長曹志平、縣信用聯社理事長鄒剛健、縣財政局副局長陸振斌、縣政府法制辦公室副主任馬光慶任辦公室副主任。各鄉鎮也要相應成立領導小組,組建工作專班,切實做好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創建的相關工作。

(二)搞好協調配合。各鄉鎮及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履行職能,及時交流情況,搞好協調配合,共同做好創業促就業工作??h勞動保障部門要為創業者提供創業培訓、政策咨詢、開業指導、小額擔保貸款、創業孵化、跟蹤扶持等創業服務,落實創業項目推薦、社會保險補貼等政策??h發展改革部門要將創業促就業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對創業孵化基地建設項目,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基本建設程序??h財政部門要及時審核撥付各項補貼資金、小額擔保貸款貼息、創業服務經費??h建設、國土資源部門要幫助創業者妥善解決生產經營場地問題??h國稅、地稅、工商等部門要落實好稅費減免政策??h教育、科技、經濟等部門要在場地、資金等方面支持創業促就業工作,特別是促進高校畢業生、科技型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的創業活動??h環保部門要提高環保審批效率,對于符合所在工業園區規劃及規劃環評的項目,簡化其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內容??h衛生部門要依法做好衛生許可及年審工作??h消防部門在確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要簡化創業企業的消防審批手續??h信用聯社要積極開展小額擔保貸款業務,簡化貸款業務流程,為創業者提供快捷便利的信貸服務。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行業發展定位,出臺針對性的扶持措施,形成鼓勵創業帶動就業的工作特色。

(三)強化督辦考核。將創業促就業工作納入對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一把手”的目標責任管理考核體系,形成分層次、分系統推進創業促就業的工作體系,各單位“一把手”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h創業促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檢查督辦,對工作扎實、成績突出、服務優質高效、創業主體評價較高的部門給予通報表彰;對工作推諉、效率低下,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影響創業促就業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批評,并提請有權機關實施責任追究;情節嚴重的,由縣監察部門給予政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