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非法集資問題實施方案

時間:2022-04-08 10: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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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非法集資問題實施方案

為深入開展整治非法集資問題專項行動,有效防范和打擊各類非法集資活動,切實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大局穩定,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于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的有關文件和全國整治非法集資問題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按照“屬地為主、部門配合、職責明確、打防并舉、綜合治理、重在治本”的總體思路,根據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的工作部署,健全和完善全區整治非法集資專項行動工作機制,力爭做到“打早打小”,有效遏制非法集資活動發生和蔓延,維護良好的經濟金融秩序,保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目標。以保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維護社會穩定和有利于打擊非法集資活動為出發點,區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認真組織開展本地區、本行業集資風險集中排查活動,盡快掌握情況,并結合排查結果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遏制各類非法集資活動,實現“摸清底子、分類處置、依法打擊、維護穩定”的全區整治非法集資問題專項行動工作目標。

二、組織機構和工作職責

(一)組織機構。為進一步加強整治非法集資問題專項行動工作的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開展整治非法集資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稱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全區整治非法集資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由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康小平任組長,區公安分局局長陳定佳,區人民政府副調研員焦劍,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區政府金融證券辦主任)劉雄輝任副組長,區紀委(監察局)、區政府辦(區政府金融證券辦)、區委組織部、區委宣傳部、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區發改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公安分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國土分局、區農業林業畜牧局、區商務局、區城管局、區政府法制辦、區信訪局、區工商分局、區地稅局、區維穩辦、區政府督查室、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政府辦,由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區政府金融證券辦常務副主任卜茂榮任辦公室主任。

(二)工作職責

1、區紀委(監察局):負責對參與、支持非法集資活動的涉案機關和公職人員的查處工作,參與涉案資產處置的監督工作。

2、區委組織部:負責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政府績效評估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工作。

3、區委宣傳部:負責整治非法集資問題的宣傳教育、輿論引導和宣傳系統(廣電、報刊、網絡等)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和查處工作。

4、區人民法院:負責非法集資案件的審判、執行工作,為整治非法集資問題提供政策法律咨詢服務。

5、區人民檢察院:負責對非法集資案件涉案犯罪人的審查、批捕和起訴工作,為整治非法集資問題提供政策法律咨詢服務。

6、區發改局:負責本系統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和查處等工作。

7、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系統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和查處等工作。

8、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鄉建設領域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和查處工作。

9、區公安分局:負責依法對非法集資活動進行立案、偵查、打擊和處理,非法集資活動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現場處置工作,安排專人參與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10、區財政局:負責財政系統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和查處工作,完成區政府交辦的落實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和打擊活動工作經費等有關工作。

11、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和查處工作,完成區政府交辦的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和打擊活動等有關工作。

12、區國土分局:負責礦產開發行業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和查處工作。

13、區農業林業畜牧局:負責本系統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和查處工作。

14、區商務局:負責商務系統特別是典當行業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和查處工作。

15、區城管局:負責組織對戶外各類融資廣告和虛假貸款廣告的清除等有關工作。

16、區政府法制辦:負責審查區政府涉及非法集資處置規范性文件,為整治非法集資問題提供政策法律咨詢服務。

17、區信訪局:負責處置非法集資的信訪工作,接受涉嫌非法集資的舉報和信訪并及時反饋領導小組辦公室,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現場處置工作。

18、區政府金融證券辦:配合涉嫌非法集資案件的調查、認定、查處和善后等上下聯絡協調和信息反饋等工作。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運轉工作。

19、區工商分局:負責涉及非法集資活動廣告和非法金融廣告的監管、查處工作,參與查處利用公司名義進行的非法集資活動等工作。

20、區地稅局:負責征管范圍內涉嫌非法集資納稅人情況及賬務核算情況等查處工作。

21、區維穩辦:配合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日常維穩工作,負責協調處理非法集資活動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的現場處置等工作。

22、區政府督查室:負責整治非法集資問題專項行動工作的督促檢查工作,并將督查工作情況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

23、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屬地負總責、行業主管或監管部門一線把關、整治領導小組組織協調的總原則,負責做好本轄區處置非法集資案件的組織和債權債務清理清退等處置善后與維護穩定工作。

三、工作重點和工作安排

(一)工作重點

1、整治已經立案的涉嫌非法集資活動;

2、整治以房地產行業為主的建設領域非法集資活動;

3、整治礦產開發行業的非法集資活動;

4、整治種養殖業、山林開發等利用果園或莊園開發形式進行的非法集資活動;

5、整治各類融資廣告及虛假貸款廣告。

(二)工作安排

1、宣傳發動階段(2012年11月25日—11月30日):召開專題會議對全區整治非法集資問題專項行動進行部署。

2、摸底排查階段(2012年11月30日—12月15日):各級各有關部門按照工作職責,認真開展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

3、依法打擊階段(2012年12月15日—2012月1月30日):對已發現及排查中發現的非法集資問題依法進行處置。

4、總結建制階段(2012月1月30日—2月20日):區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認真總結整治非法集資專項行動工作情況,并針對工作中存在或發現的問題,分別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機制,建立整治非法集資問題專項行動的長效機制。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匯總各成員單位報送的整治非法集資問題專項行動工作情況,并及時向市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有關工作情況。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密切協作,建立上下聯動、行之有效的整治非法集資專項行動工作機制。

(二)明確職責,精心組織。本著“屬地負總責、行業部門把關、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組織協調”的原則,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要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出相應的整治非法集資專項行動自查、宣傳和處置方案,并認真抓好落實。

(三)認真排查,摸清底子。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組織開展本地區、本行業集資風險集中排查活動,盡快掌握情況,并結合排查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遏制各類非法集資活動,將風險防患于未然。特別是要突出重點,對近年來社會融資現象較為普遍的領域,要抽調專門力量,制訂工作方案,開展好集中風險排查,把清理整治落到實處。

(四)積極調度,加強督查。在整治非法集資專項行動期間,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及時向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排查和處置情況。整治非法集資專項行動結束時,要形成匯總表和總結材料,于2012年2月15日前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適時派出督查組進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