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剿火患行動實施辦法
時間:2022-04-08 1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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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發生,確保我區火災形勢平穩,區人民政府決定從2011年9月29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區開展“清剿火患”戰役,特制定本方案。
一、戰役目標
各街道、鄉(鎮)和各部門廣泛動員,在本地區、本行業和本系統內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相關部門依法開展對社會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社區和鄉村的消防安全檢查,依法采取各種措施,最大限度消除一般火災隱患,整治重大火災隱患,社會消防安全環境得到明顯改善,火災明顯減少,有效遏制較大以上亡人火災,杜絕發生重特大火災。
二、組織機構
區人民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戰役指揮部,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張鐵炎任指揮長,區安全監管局局長夏峰、區公安分局副局長羅暉、區消防大隊大隊長劉慶平任副指揮長,區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區消防大隊,由區消防大隊副教導員周煒任指揮部辦公室主任。
三、排查范圍和整治重點
(一)未經消防行政審批的建筑物和場所。各行業、系統重點排查未經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及備案抽查的建筑物,未經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的公眾聚集場所。
(二)小單位及“三合一”場所。排查小型公共住宿場所、公共餐飲場所、洗浴休閑場所、商店、公共娛樂場所、生產加工作坊,以及生產性、經營性“三合一”場所等,重點整治建筑耐火等級、生產儲存經營和人員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違章用火用電、堵塞安全出口、違規設置員工宿舍等隱患。
(三)人員密集場所及高層、地下建筑。排查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高層、地下建筑,重點整治建筑消防設施損壞、關停、癱瘓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鎖閉,以及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未經培訓無證上崗,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不落實等問題。
(四)其它嚴重影響公共安全的火災隱患。排查消防車道、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設施及城中村、棚戶區、農村大屋場等,重點整治公共消防設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城中村、棚戶區和農村大屋場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消防設施欠缺等隱患。各街道、鄉(鎮)還要針對本區域實際情況,將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突出,嚴重影響公共安全的區域和行業納入“清剿火患”戰役范圍,著力消除影響本區域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問題。
四、工作措施
(一)堅持政府主導,落實督導責任。各街道、鄉(鎮)和各部門要層層組織部署,落實各級各部門消防安全責任制。各級各部門要抽調人員組成工作組深入社會單位、城中村、棚戶區開展消防安全檢查,街道、鄉(鎮)要充分發動居(村)民委員會,對社區、農村開展火災隱患排查,同時開展“清剿火患”戰役情況的督導。
(二)分行業、系統排查,建立完善臺賬。各部門要結合“清剿火患”戰役,在本行業、本系統內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區公安分局要部署公安派出所對列入排查整治范圍的單位和場所進行地毯式檢查,區安全監管局要對各類危險化學品場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要對建設工程工地和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區教育局要對學校和幼兒園、區旅游局要對賓館飯店和旅游景區、區民政局要對社區和福利院、區人防辦要對人防地下工程、區衛生局要對醫院保健機構、區文體新局要對公共娛樂場所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各部門、各行業、各系統對排查的單位和場所要建立檢查臺賬,做到單位場所及火災隱患底數清楚。
(三)嚴格執法,堅決查處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區消防大隊要嚴格依法查處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安監、工商、建設、文化、教育、衛生等部門要嚴格把關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許可項目,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一律不得實施行政許可;對檢查發現嚴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或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隱患的單位和場所,要依法吊銷相關證照。各部門在火災隱患排查中發現的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及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要及時抄告消防大隊或公安派出所。
(四)加大宣傳力度,發動群眾舉報。各街道、鄉(鎮)和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報紙等媒體,廣泛、深入地宣傳報道“清剿火患”戰役進度、曝光重大火災隱患和典型火災案例,尤其是在國慶、元旦和春節期間,要組織人員深入人員密集的公共活動場所進行消防安全宣傳。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要深入社區,對居民進行家庭防火宣傳教育,教育、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部門要在教學、培訓中加大消防安全教育力度。
五、實施步驟
戰役開展時間:2011年9月29到2012年2月29日。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1年9月29至10月10日)。各街道、鄉(鎮)和各部門要按照本方案,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召開動員大會,全面部署動員,迅速打響“清剿火患”戰役。
(二)清剿火患階段(2011年10月11日至2012年2月6日)。各街道、鄉(鎮)和各部門要將“清剿火患”戰役的目標任務細化量化,明確排查整治工作任務,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整治,做到不漏一個社區、不漏一個村莊、不漏一個單位場所。
(三)總結階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各街道、鄉(鎮)和各部門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匯總分析,認真總結經驗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長效排查整治機制,鞏固、深化戰役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統一指揮。各街道、鄉(鎮)和各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成立相應的“清剿火患”戰役指揮部,明確工作職責,指揮調度“清剿火患”戰役開展。要在國慶、元旦、春節、元宵節等重大節日期間開展針對性的戰役行動,不斷掀起“清剿火患”戰役高潮。
(二)認真履職,強化督導。各街道、鄉(鎮)和各部門要認真履行方案規定的工作職責,結合實際制訂工作方案,認真部署開展本行業、本系統、本單位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戰役期間,全區“清剿火患”指揮部將組織開展專項督查。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等重點時期,指揮部成員要帶頭開展消防安全督查檢查。
(三)落實責任,嚴格獎懲。各街道、鄉(鎮)和各部門要將“清剿火患”戰役納入年終責任狀考評范圍。要認真總結經驗、樹立先進典型,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帶動作用,對工作成效突出的,要大力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實、成效不明顯的,要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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