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舊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辦法

時間:2022-04-08 02: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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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舊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辦法

為切實加強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有效預防房屋安全事故發生,扎實開展危舊房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組織領導

(一)成立區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同志任組長,同志擔任副組長,區建設局、區城管局、區房產局、區規劃分局、區國土分局、區公安分局、區安監局、區工商局、區文體局、區消防支隊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區排查辦”,設在區房產局,由彭志純同志任主任,工作人員從各成員單位抽調),具體負責此次房屋安全大排查治理的組織實施和協調工作。各街道、鄉、鎮成立相應工作機構。

(二)區排查辦負責督促、指導、檢查排查工作,并且每年對轄區內的房屋進行摸底,對查出有安全隱患的房屋及時向市房屋安全管理部門申報。被鑒定為危房的,督促有關單位按鑒定結論予以整改,尤其是公共場所房屋需及時進行加固或拆除。

(三)區建設、公安、工商、文化、城管、房產以及銀行、供電、供水等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房屋,要暫停辦理其相關行政審批,對已取得相關手續的,要依法吊銷各種證照;對房屋隱患整改需辦理的各項手續和需籌措的資金,各相關部門及銀行應給予政策優惠和支持;對經鑒定為危險房屋需拆除重建的,經市棚改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后,可享受棚改優惠政策。

二、排查范圍

(一)超過設計使用年限仍需繼續使用的房屋,教育、醫療、體育、文化、餐飲、娛樂、商業、交通等公共場所超過設計使用年限一半的房屋,重點排查大板房和無筋拱板房;

(二)出現危及使用安全跡象(含發生白蟻蟲害)的房屋;

(三)使用過程中明顯加大荷載的房屋;

(四)改變使用性質、危及使用安全的房屋;

(五)遭受災害事故后出現異常,仍需繼續投入正常使用的房屋;

(六)建設項目施工區周邊可能施工被損壞的房屋;

(七)被部分拆除后需繼續使用的房屋以及拆遷范圍內的危舊房屋;

(八)其他依法應當進行安全鑒定的房屋。

三、方法步驟

本次排查治理工作集中在60天內完成,分為組織宣傳、排查治理和匯總報告三個階段;

(一)組織宣傳階段(9月26日—10月10日)

1、區排查辦負責排查治理的組織、協調工作。區排查辦將排查治理工作申報電話向社會公布,方便群眾申報。并安排專人做好電話記錄,填寫《城市房屋使用安全隱患排查登記表》。

2、房產部門牽頭組建由房屋安全鑒定專業技術人員和權威檢測機構專家組成的核查組,為房屋使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3、廣泛宣傳開展房屋使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增強廣大人民群眾房屋安全意識,做到房屋安全人人關心、人人監督、人人維護。

(二)排查治理階段(10月11日—11月11日)

1、以街道、鄉鎮為排查單元,組織屬地范圍內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進行自查,并填寫《城市房屋使用安全隱患排查登記表》。

2、各單位或個人應及時向所在街道、鄉鎮報送《城市房屋使用安全隱患排查的登記表》。

3、區排查辦對街道、鄉鎮排查出的房屋使用安全隱患進行檢查,經核查認為確有安全隱患的,由房屋所有權人申請區房屋安全鑒定辦公室進行鑒定;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房屋安全管理部門將發出《城市危險房屋通知書》,并由相關技術部門提出治理意見,各街道、鄉鎮負責督促有關當事人按照治理意見進行整改。

(三)匯總報告階段(11月12日—11月26日)

區排查辦填寫本行政區域的《城市房屋使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統計表》,并寫出書面總結,向市排查辦專題報告。

四、工作職責

(一)區排查辦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使用安全排查治理工作負總責,街道、鄉鎮政府具體抓落實。

(二)房產部門負責組織對房屋安全隱患情況進行歸集,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作出鑒定、協調技術部門提出治理整改意見。

(三)建設部門負責對非拆除房屋及其部門拆除房屋安全隱患進行排查督促整改。

(四)規劃管理部門負責對違章房屋建筑的安全隱患問題提出治理整改意見。

(五)教育、衛生、文化、商業、市政、水電氣及通信等行業主管部門對其所有、使用、管理的房屋建筑的安全隱患問題,按有關部門提出治理整改意見進行督促落實。

(六)私有房屋的安全隱患問題,由房屋所有權人按有關部門提出的治理整改意見進行治理整改。凡實行了物業管理的小區,有關物業管理公司應積極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整改工作。

(七)房屋安全鑒定及治理整改所需費用,原則上由房屋所有權人承擔;城市低保戶,由房屋保障補助解決。

(八)物業服務企業、房屋所在地社區居民委員會有權制止危害房屋安全的行為;任何單位或個人均有為危害房屋安全的行為向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舉報。

五、措施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街道(鄉、鎮)和區政府有關部門要深刻認識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區政府的部署上來,并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細化工作方案,抽調責任心和工作能力強的人員及業務技術骨干成立領導機構和工作班子,切實把排查治理工作做深做細。

(二)突出重點,強化責任。要切實加強對車站、賓館、飯店、醫院、學校、幼兒園、商場、文化娛樂場所、體育場所等重點區域、重點單位、重點部位的房屋建筑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各房屋產權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房屋使用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將排查治理工作方案部署落實到實處,確保責任到位、工作到位。

(三)督查檢查,接受監督。區排查辦將組成指導組,對各街道(鄉、鎮)房屋使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督促,防止排查治理工作走過場。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認真、整改措施落實不力、疏漏重大安全隱患,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建立制度,跟蹤指導。集中排查治理工作期間,建立工作報告制度,各街道(鄉、鎮)和區級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工作進展情況和重大房屋使用安全險情以書面形式報區排查辦(電話:),以便掌握工作情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系和對街道(鄉、鎮)工作的跟蹤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