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集中整頓辦法
時間:2022-04-08 03: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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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強化我區校車、危爆品運輸車輛、客旅運車輛等重點車輛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交通安全隱患,為我區創造一個安全、暢通、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結合目前正在開展的“三超一疲勞”違法行為集中整治行動和我區實際,特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區開展校車、危爆品運輸車輛、客旅運車輛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單位:區政府辦、區委宣傳部、區公安分局、區教育局、區交通局、區安監局、區交警大隊、區消防大隊、各街道(局)。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區政府辦,由任辦公室主任,任辦公室副主任。
二、整治目標
從11月21日起,以校車、危爆品運輸車輛、客旅運車輛等重點車輛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為重點,開展為期五個月的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健全完善重點車輛及駕駛員的交通安全責任制度,排查清除重點車輛所涉的各類交通安全隱患,強化重點車輛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意識,真正做到人人有車管,車車有人管,堅決杜絕發生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責任分工
區政府辦:負責此次集中整治的督促、檢查、考核工作。
區委宣傳部:負責此次集中整治的宣傳工作。
區教育局:負責對所有涉校車輛的調查、摸底、牽頭集中整治和整改。
區交通局:負責對所有客運車輛、旅游運輸車輛的調查、摸底、牽頭集中整治和整改。
區公安分局:負責對所有生產、銷售、儲存、運輸危爆品的單位調查、摸底(含運輸危爆品的車輛)、對所辦運輸證件嚴格把關并登記造冊上報辦公室,牽頭進行集中整治和整改。
區消防大隊:負責對所有校車、危爆品運輸車輛、客旅運車輛消防設施的安全檢查、指導。
區安監局:負責對生產、銷售、儲存、流通的危爆品進行排查、登記和管理,并對其用于運輸的車輛進行排查、登記造冊,上報辦公室。
區交警大隊:負責進行交通安全宣傳,并配合各牽頭單位進行集中整治。
各街道(局):負責對本轄區內所有校車、危爆品運輸車輛、客旅運車輛等重點車輛進行摸排、上報,牽頭組織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此次整治行動。
四、工作安排
本次集中整治工作為期五個月(年11月21日至2012年3月30日),共分三個階段實施,各階段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階段:全面清查、調查摸底(11月21日至11月30日)。
區教育局要會同相關單位逐一清查轄區內所有涉校車輛特別是各中小學校、幼兒園校車的基本情況,要全面摸清轄區內中小學校、幼兒園學生用車需求,摸清合法和非法營運車輛底數、車輛所有人、駕駛人基本情況、運行時間、路線,并對照校車標準排查校車存在的問題,制定相關整改措施,并督促相關單位限期整改,同時要分門別類進行登記造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列入整治計劃。
區交通局要會同相關單位逐一清查轄區內客運單位(汽車東站)、旅游運輸單位所有參運單位的基本情況,排查存在的問題,并制定相關整改措施,督促相關單位限期整改,同時要分門別類進行登記造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列入整治計劃。
區公安分局要會同相關單位對本轄區內危爆品運輸單位逐一比對標準進行檢查,并制定整改措施,分門別類進行登記造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列入整治計劃。
區安監局要會同相關單位對本轄區內生產、銷售、儲存、流通的危爆品運輸車輛進行安全檢測,并制定整改措施,分門別類進行登記造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列入整治計劃。
各街道(局)要對本轄區內所有校車、危爆品運輸車輛、客旅運車輛等重點車輛進行摸排,并登記造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區交警大隊負責提供年11月20日之前登記在冊的所有本區校車、危爆品運輸車輛、客旅運車輛臺帳。
區消防大隊、區交警大隊要按照各自工作職能,配合區交通局、區教育局分別對轄區內校車、危爆品運輸車輛、客旅運車輛存在的問題進行清查,并針對清查的問題擬出整改措施,同時要分門別類進行登記造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牽頭單位。
第二階段:宣傳教育營造氛圍(11月30日至12月5日)。
區委宣傳部要廣泛發動區屬各單位,借助創建文明城市的契機,以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宣傳為重點,通過電視、電臺、報紙等媒體,全力開展各種各樣的交通安全主題宣傳活動。
各街道(局)要采取上門宣傳、設置流動宣傳點發放資料、利用電子顯示屏播放宣傳標語等形式,爭取廣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參與。
區交警大隊負責提供宣傳資料和授課教材,并組織小教員會同區各街道(局)進學校、進危爆品運輸單位,進客旅運單位進行交通安全宣傳。
第三階段:明確責任集中整治(11月30日至2012年3月30日)。
各部門要迅速組織專項集中整治行動,各單位每個月要開展不少于5次的集中整治行動,其中校車整治由區教育局牽頭,聯合區交通局、區消防大隊、區交警大隊進行。客旅運車輛整治由區交通局牽頭,聯合區安監局、區交警大隊進行。危爆品運輸車輛整治由區公安分局牽頭,聯合區交通局、區安監局、區交警大隊進行。
五、處罰措施
整治期間,對于存在交通安全隱患或問題的情況,應實行頂格處罰的管理措施,各單位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對涉及到的車輛、駕駛人及單位進行頂格處罰。
1、校車
根據國務院安委辦11月29日通報要求,區教育局要逐校逐園逐生對學生上下學乘車情況進行全面檢查了解,對學校(幼兒園)租用的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立即停用維修;區交警大隊要加大路面巡視檢查力度,嚴查校車超速、超員等違法行為,對違法行為實行“零容忍”;區交通局要認真核實交通運輸企業的包車情況,對于被租賃從事接送中小學生(幼兒)業務的車輛,要嚴把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關和駕駛員資格關。
依據國家交通法規定,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等其他車型以及拼裝車、達到報廢標準的客車當作校車使用運送學生的,一律扣車。
使用年限超過8年、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相關設施不齊全、未購買承運人責任險、座位險及相關保險的車輛當做校車使用運送學生的一律扣車。
本轄區內學校(幼兒園)使用非本市籍客車作為校車接送學生的,由區交通局依法處置。
校車未在區教育局和區交警大隊登記備案、未使用統一校車標識運送學生幼兒的,由區交通局依法處置。
駕駛員準駕車型未達到三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三年任一記分周期違法記分超過6分、3年內有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有犯罪或嚴重違法記錄的駕駛人不得作為校車專用駕駛人。
以上情況和有其他問題的校車,由區教育局、區交警大隊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在限定期限內未能達到要求的,由區交警大隊滯留車輛至指定場所,區教育局對公辦學校領導班子進行調整,幼兒園(公辦、民辦)暫停辦學。
2、危爆品運輸車輛
危爆品運輸車輛未經公安機關批準,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未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由區交警大隊滯留車輛至指定場所,整改合乎標準后發放車輛。區交通局、區公安分局對該危爆品運輸車輛所屬單位的資質進行重新審核。
3、客旅運車輛
在整治過程中,發現有問題的客旅運車輛,由區交警大隊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在限定期限內未能達到要求的,由區交警大隊滯留車輛至指定場所,區交通局收繳線路牌,暫停營運。
同時各牽頭單位要組織相關單位、駕駛員層層簽訂責任
狀,其中區教育局組織校車車主、駕駛員、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分別簽訂責任狀,區交通局組織客旅運車輛車主、駕駛員、單位法人代表分別簽訂責任狀,區公安分局組織危爆品運輸單位車主、駕駛員、單位法人代表分別簽訂責任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交通安全關系到千家萬戶,關系到國家社會的長遠利益,職能部門和全社會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各責任單位特別是牽頭單位要把此次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作為本部門近期的一項重要工作開展,各單位一把手要親自抓,周密制定措施,認真抓好落實,形成長效機制。
(二)明確工作,加強反饋。各單位要明確專人負責,并于11月28日前制訂本部門工作方案,同時整治工作期間,要將相關信息及時反饋報送至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加強考核,落實獎懲。區政府辦要將此項工作納入各單位年終績效考核。領導小組進行不定期檢查考核和定期講評。凡屬工作落實不到位、措施不力的單位和個人,要嚴格按相關規定實行責任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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