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經費補貼辦法

時間:2022-04-08 0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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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經費補貼辦法

為切實規范我區基本藥物補助資金分配和使用的管理,根據《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配套改革方案》(政發〔〕02號)文件精神,并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辦法。

一、補助基本原則

根據全省基本藥物平均差價率(43.8%),以半年為基準期,按照“核定任務、核定藥物合理銷量、績效考核、保正常運轉”的辦法,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衛生院給予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經費補助。年度補助總額原則上不超過200萬元。

二、補助方法

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衛生院基本藥物補助額:基本藥物合理銷售額×43.8%×考核得分系數=實際補償額

考核得分系數為每半年對機構進行績效考核的得分。

三、考核辦法

區衛生局聯合區財政局組成考核小組,每半年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衛生院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核撥補助資金。績效考核按照《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衛生院績效考核標準》執行。

機構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將追究其主要領導責任,并給予行政處分。

1、實行網外采購藥物。

2、未按國家規定價格進行銷售。

3、作假賬套取補助資金。

機構執業醫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機構給予通報批評,兩年內不得晉升職稱或職務,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公職或者予以解聘。

1、故意不使用基本藥物;

2、不按照《處方管理辦法》規定和《國家基本藥物處方集》和《國家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相關要求開具處方的;

3、不能正確引導患者接受基本藥物治療,故意制造醫患矛盾和糾紛的。

四、補助資金撥付

區衛生局根據考核情況,統計出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衛生院基本藥物補助款,經財政、審計、監察審核把關后,每半年度向財政申報用款計劃,及時撥付。

五、監督檢查

1、區發改局、衛生局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衛生院基本藥物制度執行情況實施經常性監督檢查。

2、區衛生局會同區財政局每半年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衛生院進行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撥付政府補助資金的重要依據。

3、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區監察局、區衛生局、區審計局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經制度的要求,對基本藥物補助資金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