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局價格考評工作方案
時間:2022-04-11 0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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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全市物價工作會議精神,結合當年工作要點和任務,特制定2012年度縣級物價工作考評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保持物價總水平的基本穩定這一總體目標,以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為出發點,通過規范程序、科學組織、明確責任、明晰分工、認真考評、嚴格獎懲,進一步調動各縣(市、區)物價局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考評對象
各縣(市、區)物價局
三、考評內容及要求
本次考評方案主要依據《市縣級物價工作考評辦法》第十三條“每年可對部分考評指標和內容做適當調整”的規定,結合今年初《關于印發<市2012年價格工作要點>的通知》提出的工作目標任務,進行目標考評。本次考評實行百分制計分;凡是加了符號的為定量指標,定量指標以年終實際數據統計;有嚴重違法違紀的人和事,以及在綜合治理工作和計劃生育工作中不達標的,取消評先資格。具體考評內容及要求詳見附件一(市2012年度縣(市、區)物價工作考評細則)。
四、考評辦法
1.自查自評。各縣(市、區)物價部門對照考評細則,于2011年元月10日前向市局考評辦公室(設在市價格學會)提交自查自評報告,闡述各項工作完成實績、數據、典型事例、經驗等。同時,各縣(市、區)物價局還應認真準備相關佐證材料,留存考評時參考。
2.組織考評。市局擬定在2011年元月中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組織專門考評小組到各縣(市、區)進行現場考評,考評采取聽取匯報、查看資料、實地抽查的方式進行。
3.業務科室、單位評審。由市局各職能科(室、中心、隊)和市價檢局在1月15日前,對照評分細則將各縣(市、區)物價部門平時工作完成情況(主要材料、表報上交情況和“定量指標”)直接將評分結果報考評辦公室。在評分中,必須細化指標、依次排列各單項評分順序,前三名不得并列。
4.考評小組審定。在完成現場考評和科室評定后,考評領導小組將按規定的獎項予以審查評定。
各縣(市、區)物價工作總分按以下公式匯總:總分=(組織考評分×50%+科室評分×30%+領導小組評分×10%+自評分×10%)。
五、考評結果的運用
根據考評結果依次評出物價工作綜合先進縣(市、區)6名,價格公共服務先進單位6名,價格管理、收費管理、基金管理、價格認證、價格監測、成本監審、價格宣傳與研究、價格監督檢查等單項先進單位各3名,農本調查先進單位1名(單列考評),并對獲獎單位給予表彰。同時,將考評結果抄告給所在縣(市、區)委、政府。
六、組織領導
市物價局成立2012年度縣(市、區)政府物價工作考評領導小組,由市物價局局長任組長,其他局領導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考評的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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