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變更試點方案

時間:2022-04-20 09:59:00

導語:農村土地變更試點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農村土地變更試點方案

根據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開展農村土地變更調查試點工作的通知》的總體安排和部署,為確保市農村土地變更調查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促進市社會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目標,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技術規程》為依據,按照省國土廳要求,結合市經濟社會實際狀況,開展農村土地變更調查試點工作。

二、主要任務

采用新技術、新方法,加快調查進度,提高調查質量,保持第二次土地調查利用數據和圖件的現勢性,為建立健全農村土地變更調查制度、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及國土資源管理需要提供基礎數據。著力解決土地變更調查體制、機制、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問題,加快國土資源的信息化管理進程,實現土地調查信息互聯互通、同步更新和成果共享,提高土地調查信息社會化服務水平,為全省開展土地變更調查工作提供經驗和借鑒。

(一)研究農村土地變更調查管理體制,初步建立切實可行的農村土地變更調查共同責任機制。

1.通過對各相關部門發放征求意見函的方式開展土地調查成果應用需求調研,利用各部門的調查資料拓寬土地調查信息來源渠道。

2.通過召開聯席會議的方式建立以市政府主導,國土資源部門為主,相關部門聯動的共同責任制,明確各部門職責,協調各相關部門達成共識,初步形成國土資源部門與相關部門之間的協作機制。

3.在國土部門內部建立以地籍管理科為主,利用、耕保、規劃、礦產、土地整理中心、土地監察和各鄉鎮國土資源分局參加的農村土地變更調查常設機構,明確國土資源部門內部各科室的職責和分工。

(二)研究農村土地變更調查機制,建立農村土地變更調查各項制度。

1.建立以國土資源部門為主、有關部門聯動的共同責任制:

(1)建立市農村土地變更調查各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組織各相關部門參加每半年一次的農村土地變更調查部門聯席會議,通報涉及農村土地變更調查的各項情況,協調解決各類相關問題。

(2)建立市農村土地變更調查信息通報制度:在各部門設立農村土地變更調查信息員,明確信息員聯系方式,及時通報相關信息,以便及時共享各相關部門的資料。

2.在國土資源部門內部建立農村土地變更調查各項制度:

(1)建立農村土地變更調查信息通報制度:各相關科室按月報的方式向地籍科提供各類農村土地變更調查信息,由地籍科對信息確認并及時進行變更。

(2)建立農村土地變更調查實時動態監測制度:與各鄉鎮分局做好溝通聯系,及時掌握各處的變化情況,有變化的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保證本周內變更并登記,月末結清本月變更情況,達到時時在監測,時時在變更的目標。

(3)健全農村土地變更調查年度匯總統計分析制度:利用年度變更統計臺帳,將年度變更情況與上一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數據互相對比、核實并形成分析報告,做到實地、圖紙、數據庫、臺帳的一致,在土地變更中做到不重、不漏。

(4)建立嚴格的土地變更調查監督、檢查制度:將土地變更調查監督、檢查制度納入到年度各項目標責任制當中,對虛報、瞞報情況予以嚴肅處理。

(5)建立嚴格的土地調查成果檢查驗收制度:由調查人員整理鄉鎮上報資料,外業調查人員與測量人員共同對有變化地塊進行實地測量,繪制草圖,建立臺帳,并由雙方人員共同自檢,保證調查數據的真實準確。將自檢結果上報地籍科。

(6)建立嚴格的農村土地變更調查資料保密和統一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檔案材料統一管理的原則,凡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都應交檔案室歸檔保存。在調查部門內部由專人管理檔案,實行嚴格的保密防范措施,嚴禁發生泄密事件,杜絕非法使用行為。

(三)研究切實可行的農村土地變更調查技術標準,在調查中規范農村土地變更調查技術程序。

1.建立從收集信息、外業調查、內業匯總、數據庫變更、審核驗收、網絡上報的農村土地變更調查程序,測算土地變更調查工作量。

2.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技術規程》規范基礎上,研究應用新技術,利用連續運行的CORS系統,結合雙頻RTK、GPS,靈活采用多種方法實現實時高精度數據采集,提高野外調查的工作效率和調查精度。

3.抓好農村土地變更調查電子數據的管理,嚴格數據錄入程序,保證數據錄入質量;設定數據訪問權限,實行分級訪問及訪問審批制度;定期對電子數據進行安全檢查,保存系統日志,進行數據備份。

4.利用省廳統一軟件,初步建立以農村土地調查數據庫為基礎的縣級數據中心,并在應用中對軟件開發提出用戶需求;利用數據庫對比分析本次農村土地變更調查數據與市第二次土地調查數據之間的差異,研究數據銜接辦法,促進成果應用。

三、技術路線

按照《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技術規程》,圍繞農村土地變更調查的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在市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的基礎上,在有關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門內部,全面開展土地調查成果應用需求調研,明確職能分工和工作流程,拓寬信息來源渠道,探索并建立農村土地變更調查各項制度。綜合運用測繪、地理信息系統、計算機、網絡通訊等技術手段,采取內外業相結合的調查方法,形成集信息采集、處理、存儲、傳輸、分析和應用服務為一體的農村土地變更調查技術流程,對農村土地調查成果實行逐地塊跟蹤監測,時時調查農村土地地類、面積、權屬和利用狀況的變化,及時更新農村土地調查和基本農田調查數據庫,始終保持土地調查成果圖件、數據與實地一致。建立縣級數據中心,利用省政府專網網絡平臺完成與省國土廳廣域網連接,應用土地調查數據庫管理軟件及數據交換系統,實現原始數據和變更數據網絡上報、信息共享,形成“省、市(州)、縣”三級網絡互聯互通。

四、農村土地變更調查的主要內容

在市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的基礎上,查清2008年8月至2011年4月期間全市農村土地利用類型、面積、分布等變化狀況,更新土地利用基礎圖件,做到圖件、數據、實地相一致。

(一)查清實際新增建設用地情況。重點查清實際新增建設用地情況,由利用科、耕保科、規劃科、土地監察大隊等相關科室將以前批準本年建設、本年批準本年建設、本年批準本年未建設、本年度未批先建(包括本年度“以租代征”)的用地批件及成果圖件移交一份至地籍科。地籍科按照變更程序進行變更。

(二)查清非建設用地變化情況。通過實地調查,查清本年度建設用地以外的其它地類的變化情況,重點查清新增耕地的來源情況。

1.對開發、復墾、整理土地的調查。土地變更調查中,通過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將未利用地或其它土地變為耕地的,應由土地整理中心將驗收后的文件及圖件資料提交給地籍科,由地籍科實地復核后錄入農村土地調查數據庫。對于農民自主開發或整理出的耕地,應由鄉鎮分局工作人員調查后上報地籍科,按照變更調查的程序進行變更統計。

2.農業結構調整用地的調查。土地變更調查中,因種植效益原因由耕地改為園地、林地、牧草地、畜禽飼養地、設施農業用地、養殖水面的,為農業結構調整范疇,反之也屬農業結構調整。此項調查應先由農業、牧業、水利、林業等相關部門將農業結構調整土地的變更信息提供給地籍科,并應提供相關批件,地籍科按照實際土地現狀依據變更調查的程序進行變更調查,該項用地的調查屬可調整地類的調查,應按可調整地類調查、匯總。

3.生態退耕用地的調查。土地變更調查中因生態環境建設需要,國家有計劃、有步驟地退耕還林、還草、還湖的耕地。應由農業、牧業、水利等相關部門將態退耕土地的變更信息提供給地籍科,并應提供相關批件,地籍科按照實際土地現狀依據變更調查的程序進行變更調查,該項用地的調查屬可調整地類的調查,應按可調整地類調查、匯總。

4.關于災毀耕地調查。對于水沖、沙壓、山崩、泥石流、溝蝕、地震等自然災害破壞,三年內不能恢復耕種的耕地,應由鄉鎮國土分局了解實際情況后上報地籍科,地籍科按照變更程序調查、匯總,并在《分析報告》中進行說明。

5.可視為補充耕地的園地調查。對于閑置的建設用地、未利用地開發整理成園地,經過土地部門組織驗收認定后,作為補充耕地的園地,由整理部門將資料上報地籍科,地籍科按照變更程序調查、匯總。該項用地的調查屬可調整地類的調查,應按可調整地類調查、匯總。

6.對農用地變更為未利用地的調查。除因突發性災毀外,原則上不允許將農用地變更為未利用地。由于長期氣候等因素,土地利用現狀屬實,且較大面積確需變更的,須在變更調查工作開展前,由相關部門向國土主管部門提出專項申請并上報相關材料,包括標準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擬變更地類統計表、相關部門論證意見及有關情況說明等,經州國土部門審查通過后,納入到年度土地變更調查中。

7.“七項單獨標注”用地的調查。根據《省第二次土地調查農村土地調查補充規定》第四章的要求,對《規定》中“七項單獨標注”的用地進行單獨標注統計。

五、工作步驟與進度安排

(一)2010年6月,準備階段:制定本次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并報送省廳審核,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進行人員培訓。

1.制定方案。根據省廳要求,結合我市具體情況,制定《市農村土地變更調查試點實施方案》并報省廳審核。

2.成立試點領導小組。根據省國土廳要求,成立市農村土地變更調查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協調落實工作經費等各項保障措施;領導小組下設市農村土地變更調查試點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本次農村土地變更調查試點工作。(辦公室由外業調查組,數據測量組,內業數據組組成)

3.收集資料。根據聯席會議或信息通報制度收集各相關部門和國土部門內部的資料,包括: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及土地變更調查資料,土地變更調查工作底圖、數據及外業調查記錄手簿等相關資料;有關退耕還林的圖件(設計圖、驗收圖等)、數據(計劃數、完成數、驗收數)、驗收報告等相關資料;新增建設用地審批文件及實際用途,土地開發復墾整理成果驗收等資料(圖件、數據、報告等)以及農業結構調整、災毀耕地等相關資料;最新的行政權屬界線資料、各類重點項目及基礎設施用地批準文件等。

(二)2010年7月,調研階段:向各相關部門發放征求意見函,明確本部門內設機構的職責和分工,形成工作機制。

1.對各有關部門及局內部相關科室發放征求意見函,全面開展土地調查成果應用需求調研;

2.建立國土資源部門與各相關部門之間的聯席會議制度。(及時召開各相關部門之間的協調會議)

3.明確國土資源局為主,林業、農業、水利、畜牧、民政、交通、統計等各部門協助的共同責任制。

4.明確本部門內的職責和分工,鄉鎮一級建立以各鄉鎮國土分局為主,各村村民委員會等為輔助的聯動責任制。

5.建立村級土地利用現狀掛圖、臺帳統計制度,實行土地變化的動態監測。

6.建立內部日常工作制度。鄉鎮分局每七天巡查一次及時測量,整理資料上報變化情況,達到周清,月結,季度上報。

7.土地變更調查辦公室根據上報資料匯總分析變更調查數據。

(三)2010年8月—2011年4月,實施階段:全面開展市的農村土地變更調查試點工作,建立縣級數據中心,完成與省廳廣域網連接。

1.外業準備工作。制定外業調查方案,準備外業調查相關工具;研究不同情況下測繪技術問題;制作外業調繪工作底圖;選擇一個鄉(鎮)開展試點,結合試點工作對參與調查人員進行技術培訓,使作業人員熟悉調查技術規程、掌握調查工作方法。

2.地類核實、調查。根據上報資料,對新增審批項目導致地類變化的情況進行實地核實;對有變化的地塊進行實地測量并采集數據,對圖斑變化情況,采用不同方法進行測量,對測量結果進行對比分析,探討各類方法的可行性。

3.填寫外業調查記錄表。按外業調查記錄內容要求,將外業調查內容記入調查記錄表,填寫字跡必須清晰。

4.內業整理。

(1)利用外業調查數據,按照土地利用數據庫要求,更新縣級土地利用數據庫;

(2)更新土地利用現狀圖;

(3)利用管理軟件完成面積量算、匯總各類土地面積、建立相關臺帳。

(四)2011年5月—6月,總結階段:對本次調查的成果進行自檢,待自檢后由省技術指導小組對本次調查的成果進行驗收,同時建立省、州、市(縣)互聯互通的土地調查信息同步更新和成果共享機制。

六、文字報告編寫

編寫完成《市有關部門需求調研報告》;《市國土資源管理需求調研報告》;《市農村土地變更調查試點工作報告》;《市農村土地變更調查試點技術報告》;《市農村土地變更調查制度研究報告》;《市農村土地變更調查試點分析報告》。

七、提交農村土地變更調查成果

(一)圖件成果。

1.由土地利用數據庫系統輸出1:1萬標準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

2.縣、鄉(鎮)、村土地利用現狀圖。

(二)數據庫成果。

1.縣、鄉(鎮)、村各類土地面積統計數據;

2.土地權屬面積統計數據;

3.外業調查原始數據,外業調查手簿。

(三)文字成果(含電子版)。

1.《市農村土地變更調查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2.《市農村土地變更調查試點技術方案》

3.《市有關部門需求調研報告》;

4.《市國土資源管理需求調研報告》;

5.《市農村土地變更調查試點工作報告》;

6.《市農村土地變更調查試點技術報告》;

7.《市農村土地變更調查制度研究報告》;

8.《市農村土地變更調查試點分析報告》。

八、保障措施

(一)組織與宣傳。

1.農村土地變更調查工作是一項技術難度大,涉及面廣,政策性強,任務繁重的基礎調查工作,應有強有力的領導支持和技術保證。為此成立市土地利用農村土地變更調查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此項工作的開展,協調各方面關系,落實農村土地變更調查經費。領導小組下設市農村土地變更調查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國土資源局,具體負責農村土地變更調查工作的實施。

2.制定土地變更調查宣傳工作方案,在報刊、廣播、電視和局網站等新聞媒體,開展多種形式的土地變更調查工作宣傳報道。

(二)經費保障。本次農村土地變更調查試點所需資金總數達50萬元。在省撥付試點經費10萬元的基礎上,不足部分由市財政解決,爭取以充足的資金保證農村土地變更調查試點工作順利進行。

(三)質量保障。

1.農村土地變更調查檢查驗收分兩步:一是農村土地變更調查外業工作檢查驗收,二是農村土地變更調查內業即數據庫更新檢查驗收。農村土地變更調查外業工作需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轉入內業數據庫建設工作。

2.嚴格按照規范要求,進行農村土地變更調查工作的檢查和成果驗收。對農村土地變更調查內業成果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報省國土資源試點領導小組,對成果進行全面驗收。

3.成果資料歸檔。農村土地變更調查工作中形成的相關成果資料,應隨農村土地變更調查工作的結束及時歸檔。歸檔時按鄉(鎮)、行政村統一排序,將圖件成果、數表成果、文字成果、電子成果和其他成果進行分類立卷,并列出細目,形成系統的農村土地變更調查成果檔案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