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社會應急聯動方案
時間:2022-04-22 08: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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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區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為全面提升交通系統公共救援保障水平,充分發揮110社會應急聯合行動快速處置的職能作用,規范系統應急聯動工作行為,結合交通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充分發揮110社會應急聯動體系的整體效能,進一步規范交通緊急救助服務的范圍,創新服務方式,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水平,配合區公安分局,及時有效處置人民群眾在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各類急、難、險、災事件的報警求助,幫助群眾排憂解難,促進交通事業和諧發展,保障交通行業穩定。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做好交通系統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加強對聯動工作的領導,局成立由局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公管處、運管處、港航處分管領導和局辦公室、運管科、建管科、法宣科、安全科負責人為成員的聯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交通系統聯動工作的組織協調、重大決策和經費保障等事項。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局安全科),具體負責調度指揮、聯動協調、綜合分析、例會召集、情況通報、檢查考核等工作。各單位應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確定分管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制定和完善聯動服務工作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工作責任,規范服務承諾。
三、聯動單位
按照《實施方案》規定,我局為區110社會應急一級聯動單位,責任重大,任務艱巨。系統具體負責實施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的部門和單位有公管處、運管處、港航處和局機關相關科室,其他單位積極參與配合。
四、受理范圍
系統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主要受理報警人有關本區交通行政和行業管理范圍內已經發生、正在發生或即將發生的需要緊急救助的事項。主要包括:
1、水陸交通事故及交通嚴重堵塞等交通管理事件;
2、道路、橋梁等水陸交通設施或路燈、窨井蓋等設施受損、被盜,公路、航道被占等危及群眾安全、影響交通安全的;
3、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火災事故;高空墜落、溺水等危及生命安全事故;
4、容易引發群體性突發事件或案件的勞資等各類糾紛;
5、洪澇、地質等自然災害導致的險情和路毀路損事故處置救援;
6、乘客在班車或出租車上遺失貴重物品需協助查尋的;
7、各類舉報和投訴;
8、區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領導小組下達的其他需要緊急處置和提供服務的事項。
五、聯動職責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聯動原則,交通系統聯動工作的主要職責有:
1.負責職責范圍內道路、橋梁及各種交通設施的應急搶修、公路養護、管理(由公管處具體負責);
2.負責處理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出租、公交、營運車輛、貨運車輛運輸違章、營運糾紛等方面的舉報投訴、受理旅客遺忘行李查找等事項的求助和乘客與車主之間乘務糾紛的查處(由運管處具體負責);
3.負責處理職責范圍內水上交通事故(其他事故)落水人員救助,水上運輸投訴以及航道養護和清障(由港航處具體負責);
4.交通檢查站、收費站要按照區應急聯動指揮中心和局聯動工作領導小組的指令,配合公安機關做好對刑事犯罪和交通事故逃逸車輛的攔截、協查工作(由公管處和運管處等按相關職責協調落實)。
六、處置原則
1.服從原則。各單位要服從區110社會應急聯動指揮中心和局聯動工作領導小組的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諉、延誤,切實做到指令暢通、運作有序、出動迅速,確保搶險和救助及時有效。
2.首接反饋原則。要嚴格落實首問首接責任制,對于一時性質不清、職責交叉、區域不明的求助,按“先受理,后移交”的原則開展先期處置,并及時向區110社會應急聯動指揮中心和局聯動工作領導小組反饋情況。
3.協調原則。凡遇到需兩個以上單位共同解決的事項,必須服從區110社會應急聯動指揮中心和局聯動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互相配合,通力合作。
4.報告原則。聯動工作運行情況和重大應急事項,各聯動單位應及時向區110社會應急聯動指揮中心和局聯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5.責任原則。對工作不落實、推諉扯皮、處置不力或不及時而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七、處置程序
各聯動單位在接到區110社會應急聯動指揮中心和局聯動工作領導小組的指令后,要按工作職責和社會服務承諾,立即派員趕赴現場處置。具體時間要求為:城區范圍內,應在30分鐘內到達現場(水上交通救助40分鐘內到達現場)。農村范圍的,應在1小時內到達現場。
接到出警指令的單位處置人員在到達現場判明情況后,認為涉及人員傷亡、后果嚴重、需要增援處置力量或者多部門和單位配合協調處置的事件,應立即報告區110社會應急聯動指揮中心和局聯動工作領導小組,聽從指揮中心和局聯動工作領導小組及時下達新的指令。
一般警情處置過程中,出警人員到達現場后,向區110社會應急聯動指揮中心和局聯動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已經開始處置,在處置完畢準備撤離現場前向區110社會應急聯動指揮中心和局聯動工作領導小組口頭反饋處置結果(聯系電話:110、82622110、22827090),并在12小時內通過網絡向區110社會應急聯動指揮中心反饋具體處置情況。
八、工作要求
1、統一思想,加強領導。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事關黨群關系,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做好此項工作是局黨委行政落實區委區政府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為人民群眾辦好事、辦實事的具體體現。各單位一定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正確政績觀出發,切實提高對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要成立領導小組,落實經費保障、明確分管領導,確定具體負責人員,制定本單位參與應急聯動工作的實施方案,并報局應急聯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局聯動工作領導小組承擔著系統聯動工作的指揮協調功能,對接報的警情及時篩選分類,屬于應急聯動范疇的急難救助警情應及時下達、跟蹤檢查,對處置不力的予以督促糾正,對處置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和困難及時進行協調,并視情向區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領導小組匯報,認真落實區110社會應急聯動的各項工作制度。
系統各聯動單位應建立必要的運行保障機制并達到以下要求:一是根據各自在應急聯合行動工作中的職責,建立工作目標責任及相應的操作規程和實施細則,將職責范圍內的救助項目公開向社會承諾并列入單位年度考核。二是配備必要的力量和裝備,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緊急救助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確定思想作風好、業務能力強的同志組成搶險隊、搶修隊和搶救隊,承擔本單位職責范圍內的搶險救助和服務任務。三是加強值班,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工作時間(含節假日)內值班人員到崗,無漏崗、脫崗現象。各單位值班室應配備與區110應急聯動指揮中心聯網的專用電腦、明確專用電話。四是建立處置反饋責任制,以口頭和網上兩種形式進行反饋。
3、強化監督、落實考核。為確保全區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落到實處,區委區政府已將此項工作納入對我局的綜合考評,局同樣對系統各聯動單位實施考核(見附件1、2),并實行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情況通報制度、檢查督查制度、報警回訪制度、例會制度(見附件1)等,系統各聯動單位一定要本著“服務為本、效率第一”的原則,真正為群眾辦實事、辦急事、辦難事;同時,要根據各自工作職能,制定聯動工作制度,并報局聯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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