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公路權委托方案
時間:2022-04-22 08: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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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區委、區人民政府關于支持鎮開展小城市培育試點的若干意見》和《關于擴大鎮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實施意見》的精神,為保障系統權力下放事項的順利實施,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放權內容
按照賦予鎮與縣級政府基本相同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要求,將法規授予市區公路路政管理大隊(以下簡稱“區路政大隊”)的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非公路標志許可等9項行政許可權(詳見附件1)交由鎮人民政府行使。委托時間暫定三年。
二、放權方式
由區路政大隊與鎮人民政府簽訂行政執法委托協議(詳見附件2),明確委托事權范圍和責任等內容。鎮政府在委托范圍內,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從事受委托事項的相關活動。
受委托行使行政許可權,應嚴格按下放事權的具體操作程序辦理;有上級有統一文書的,必須使用使用統一文書;相關文書蓋“市區公路路政管理大隊業務專用章”。
三、職責分工
區路政大隊和鎮加強溝通協調,通力協作配合,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工作銜接,確保委托的事權得到正確行使。
(一)區路政大隊職責
1、及時將委托事權有關的政策法規、相關文件傳達到鎮。
2、刻制“市區公路路政管理大隊業務專用章(編號3)”交鎮保管,根據需要提供上級統一監制許可證,在行使委托事權時使用。
3、加強對鎮行使委托事權相關人員的業務培訓,實行跟蹤調研和協調指導,幫助鎮工作人員提高工作水平和履職能力。
4、加強對鎮行使委托事權活動的監督,對鎮報備材料進行審查,定期對行使委托事權過程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進行反饋。
5、與鎮加強溝通協調,及時研究解決委托事權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6、發現鎮及其工作人員行使委托事權過程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以致影響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貽誤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損害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的,向鎮發送整改或糾正意見書;經多次提出規范指導無效的,報請區政府督查部門進行專項督查。
(二)鎮職責
1、建立許可工作制度,明確各工作環節的內容、責任人、工作流程、監管要求以及文書業務檔案管理等工作要求,確保委托事項辦理過程的合法、及時、有序開展。建立鎮政府內部的指導、協調、監管工作制度,健全監督機制。
2、充實工作人員,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工作效率;加強辦事服務中心的建設,設置辦事宣傳欄,公開辦事程序、前置條件和辦結時限。
3、建立行政報備制度,在完成每一宗委托事項后,應在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前,將審批結果及內容材料的復印件送區路政大隊備案,以確保路政大隊依法對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并按規定的統計周期上報統計報表。
4、按照省公路路產賠(補)償標準收取賠(補)償費,上繳區財政。
5、在行使委托事權的工作中,將遇到的問題以及建議及時向區路政大隊反饋,共同研究解決。
6、根據權責一致的原則,承擔行使委托事權過程發生的相應的行政過錯責任和相應法律責任。
四、組織領導
為加強系統事權下放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建立局委托鎮行使部分公路管理權工作小組。工作小組的責任是,指導委托鎮行使部分公路管理權的工作,加強與鎮溝通協調,及時處理權力下放和運行過程中疑難事項;保持與上級有關部門的聯絡,爭取上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