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衛生院院長選聘制指導方案
時間:2022-05-03 1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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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衛生院:
為加快基層衛生管理隊伍建設步伐,繁榮我縣衛生事業,根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組建鄉鎮衛生院內設防保站的通知》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縣衛生局等部門關于鄉鎮衛生院院長聘任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經局黨委研究,決定對鄉鎮衛生院院長實行定期選聘制度。
一、定期選聘
鄉鎮衛生院院長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每屆任期為3年。每年一次考核,綜合三年考核成績,考核合格者可以續聘連任,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二、選拔程序
縣衛生局每年舉行一次鄉鎮衛生院院長后備人選推薦工作,范圍是所有鄉鎮衛生院正式在職在編職工,通過無記名投票和個人座談的形式在每個衛生院選拔出1—2名群眾基礎好、責任心強、有一定管理經驗的人員作為院長后備人選。
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公開、公平、擇優的原則,縣衛生局會同縣紀委、組織部等有關部門,在已進入院長后備人選的人員當中,通過公開考試選拔院長人選。人員確定后在征得當地黨委政府同意后下發正式聘用書。
三、任期目標
作為鄉鎮衛生院院長必須完成衛生局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和計劃目標。年度考核工作成績優秀者給予獎勵,考核成績一年處末位者誡勉談話,連續兩年考核末位者任期內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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