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河道流域污水排放整治方案
時間:2022-05-10 03: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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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河段出境斷面穩定達標,改善我區環境質量,結合當前環境形勢,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充分運用經濟、法律、行政、輿論等手段,齊心協力,上下聯動,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加大投入力度,增設截污治污設施,徹底扭轉部分排污口斷面嚴重超標的被動局面,改善環境質量,保環境安全,促進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二、河出境斷面水質控制目標
按照省環保廳要求,河流域斷面7個排污口,到11月底水質必須達標排放,即:化學需氧量達到60毫克每升、氨氮要達到6毫克每升的要求。
三、目前河出境斷面水質、水量情況分析
通過區環保局近期對河出境斷面水環境現狀的調查和對年相關數據,結果表明,在河與河截污通過市政管網進入水質凈化三廠后,影響河段剩余6處排污口水質的主要原因是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其中工業廢水排放濃度較高,生活污水排放比例很大。
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五點:
1、我區產業結構及工業企業布局較為集中,重污染行業大多集中在河及其支流沿岸,支流周邊有多家企業單位和學校,均沒有建設相應的污水處理設備,企業排放標準高于河流斷面控制目標。
2、我區產業聚集區連同街鎮居民生活區未建城市污水處理廠,工業廢水和沿河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最后匯入河。
3、我區污水管網配套不完善,污水收集率較低,污水處理廠設計建設步伐明顯低于城市化建設進程標準。
4、部分企業所排廢水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現代化的監控手段未能充分普及使用,造成斷面超標時不能及時發現并采取有效措施。
5、個別排污口的生活垃圾和淤泥阻塞河道,加之清運工作存在“盲點”,隨著年復一年的堆積和發酵,造成斷面化學需氧量和氨氮監測結果超標嚴重。
因此,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淘汰落后生產工藝和設施,取締關閉違法排污企業,嚴厲打擊企業違法排污行為,開展工業企業廢水深度治理工作,加快實施各產業聚集區和沿河各街鎮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及時清除淤塞河道垃圾并適量補充清潔生態水,是保證我區河流出境斷面穩定達標的主要措施。
四、整治任務
(一)深化工業企業污染防治工作
對有合法環保手續的重污染行業企業進行逐一排查,對其環保設施處理能力、處理工藝進行核查。凡外排廢水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令其進行限期停產治理,并經環保部門驗收同意后方可開始生產。根據國家環保部年頒布執行的新標準,所有涉及的企業年11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務。
(二)加快污水處理廠規劃建設工作
1、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在生活污水集中匯流排放的居民聚集地區,有計劃、有步驟的建設大中型污水處理廠,對居民生活污水進行收集與處理,并保證其正常運轉達標排放。
2、對河道上游的幾所學校(如二中、冶金學院、省實驗中學、職專、三箭外國語等學校),由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會同區環保局負責協調督促,學校為承建單位,建設一定規模的污水處理設施,并保證其正常運轉達標排放。
(三)加強沿河規?;笄蒺B殖場的管理
在河流沿岸設置禁止養殖區。對禁養區外的養殖場進行合理規劃,科學布局,養殖場必須采取建設廢水處理和沼氣發生裝置等綜合治理措施,廢水經處理達標后綜合利用,禁止外排。
(四)嚴格監管,嚴厲打擊超標排污
嚴防已關閉企業和“十五小”、“新五小”企業死灰復燃,環保部門加強現場監督檢查,建立巡查記錄,發現一起,取締一起,對已審批并建成的建設項目限期進行驗收,對逾期不進行驗收的企業予以關停。
(五)加大河道垃圾和淤泥清理工作力度
立即展開對相關河道的河道垃圾和淤泥清理工作,大力推行“村收集、鎮運輸、區處理”的城鄉一體化生活垃圾處理模式,轄區生活垃圾做到日產日清,及時清運,無垃圾死角,無二次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組織大型機械清理河道淤泥凈化水質。
五、部門責任
區水務局:負責協調支流河道閘口的開合,負責河各段河流整治和生態水調配工作;
區城市管理局:負責清運河道堆積的生活垃圾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各有關街辦和鎮政府:負責對轄區內河道進行清淤工作;
區環保局:負責環境監管和工業企業深度治理,協助有關街鎮對轄區生活污水進行治理工作;
區委區政府督查室:負責對流域水環境整治工作進程進行督促,并對工作中出現的推諉、拖延等行為實施監辦,提出督查意見。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輿論監督力度,廣泛發動公眾參與
積極組織新聞媒體做好專項行動和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報道,進一步增強全民環境保護法律意識,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在新聞媒體公布12369環保熱線和環保110電話,接受群眾舉報和監督。
(二)對違法排污企業嚴管重罰
對查出的違法排污企業,無環保手續,又不符合產業政策的依法予以關閉;無環保手續,符合產業政策的,立即停產整頓,補辦手續并依法予以處罰;有環保手續,發現一次嚴重超標的,立即責令限期治理并處罰款,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依法責令關閉;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閑置水污染處理設施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款。對部分企業單位提出了嚴重警告,最后截止日期到本月底,如到期不能完成達標排放,將對該企業進行停工停產整改并依法予以上限處罰。
(三)實行“掛牌督辦”制度
實行環境違法企業和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制度,對列入“掛牌督辦”的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從重予以處罰,并在主要媒體公布違法事實和查處意見;通告信貸(銀行)部門該企業為投資風險高危企業;通告供電部門對該企業限電或停止生產用電;提請有關部門取消該企業和領導年度評先資格。
(四)加強部門聯動,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要將該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制度,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廣泛動員部署,全面扎實推進。有關街鎮以及環保、水務、城市管理等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加強協調配合,定期召開會議通報督促進展。
(五)嚴明獎懲措施,形成督辦制度
對此次河整治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街鎮、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整治工作不力、整治任務沒有按時保質完成以及整治效果不明顯的予以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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