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可移動文物調查工作方案

時間:2022-05-18 08: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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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可移動文物調查工作方案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陜政辦發〔2012〕19號)精神和省文物局的統一安排部署,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普查意義

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是繼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館藏文物調查及數據庫管理系統建設完成后,我國文化遺產保護領域又一次重要的國情國力資源調查。認真做好這次普查工作,對于全面摸清我市國有可移動文物資源家底,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利用工作,充分發揮我市文物資源優勢,更好地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服務,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普查目標

1、通過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建立市國有可移動文物收藏單位信息數據庫和國有可移動文物信息數據庫;

2、編寫《市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報告》,向省文物局上報普查數據和成果。

三、普查對象及內容

1、市境內所有國有可移動文物收藏單位及其收藏的可移動文物,均是普查對象;

2、對全市各級黨政機關、各類國有企事業單位等收藏的國有可移動文物的基本信息進行調查采集;

3、對全市各類國有可移動文物收藏單位的基本情況進行調查登記。

四、普查組織領導

(一)基本原則

全市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區縣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

(二)組織機構

市政府成立市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組長由副市長何尚民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副秘書長井益田、市文物旅游局局長惠善利擔任,領導小組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委史志辦、市檔案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文化廣電局、市統計局、人行市中心支行、藥王山管理局、玉華宮管理局、煤業集團礦業公司、陜煤建司負責同志擔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文物旅游局,負責普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具體協調工作,主要職責是:

1、具體組織實施《市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編制各階段工作計劃;

2、組建市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項目辦公室和市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專家組,負責對全市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和驗收;

3、組織開展全市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的宣傳、人員培訓和動員安排工作;

4、組織普查資料建檔備案工作,建立普查文物數據庫;

5、編制普查工作經費預算;

6、起草《市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報告》,經市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省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領導小組。

各區縣政府、各文物收藏單位(含全市收藏可移動文物的各級黨政機關)要成立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做好本行政區域內、本單位內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三)部門分工

在市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分工協作:

1、文物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市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組織全市各級國有文博單位開展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

2、文化部門配合做好全市各級國有圖書館收藏的古籍等可移動文物的普查工作;

3、檔案部門配合做好全市各級國有檔案館收藏的具有文物價值的檔案等可移動文物的普查工作;

4、教育部門配合做好全市各級國有教育機構收藏的可移動文物的普查工作;

5、宗教部門配合做好全市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收藏的國有可移動文物的普查工作;

6、財政部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撥付,并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7、其他相關部門要按照普查要求,配合做好本部門、本系統的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

(四)普查隊伍組織方式

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及市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在市可移動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導下,組建普查隊,對本地、本部門、本系統國有可移動文物情況進行普查。

五、普查經費預算

普查所需經費除中、省負擔部分外,其他部分由市、區縣財政根據實際予以安排,并納入財政預算。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普查經費預算編制的指導和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六、普查資料的填報和管理

1、可移動文物的認定,按照國家文物局《文物認定管理暫行辦法》及其指導意見執行;

2、市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國家文物局《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標準與規范》制定普查質量管理辦法和質量控制標準,組織質量審核和驗收;

3、參與普查的各有關單位應積極配合,如實、準確、及時地采集、匯總和報送相關數據資料;

4、這次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只調查了解全市國有可移動文物收藏單位和可移動文物資源基本情況,不涉及文物的所有權和保管權,不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和收費的依據。

七、普查安排

普查工作在前一階段編制普查工作方案、組建普查機構、制訂普查規范、組織普查培訓的基礎上,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組織開展國有可移動文物及收藏單位普查,逐單位、逐件(組)進行信息采集、填寫普查紙質表格和電子數據,及時報送和匯總普查成果。

第二階段:組織專家對全市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信息進行統一審核,確保普查信息真實準確。

第三階段:編寫《市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報告》,向省文物局上報普查數據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