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委水資源管理整治方案
時間:2022-05-21 09: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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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國務院《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市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要求,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依法查處無證取水、非法鑿井等違法行為,逐步關停和規范城鄉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井,保障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經區政府研究,決定自即日起至年10月31日在全區范圍內開展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的有關政策為依據,以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為目的,以查處城區范圍內非法取水行為為突破口,找準水資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強化管理,深入整治,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可靠的水資源保證。
(二)工作目標。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全面整頓全區的水資源管理秩序,切實做到取水必須經過許可,用水必須有計劃,計量必須準確,繳費(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必須及時,違法取水必須依法處罰,建立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長效工作機制,為推進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奠定良好基礎。
二、整治范圍和內容
此次專項整治活動查處的范圍是在全區范圍內的各類取水、供水、用水行為,特別是非法鑿井、無證取水、不按規定安裝取水計量設施、超計劃用水、未依法繳納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等水事違法行為。重點是城區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以及齊魯化學工業區、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駐地范圍內的自備井取水、供水和用水行為,主要包括餐飲、賓館、洗浴、洗車等服務行業,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含各類供水企業)、個體工商經營者以及居民小區等取水用水情況。具體內容為:
(一)取水用水管理方面
1、建設項目需要取水,未進行水資源論證的;
2、未經取水許可,擅自鑿井或建設其他取水工程設施的;
3、未依法辦理取水許可證,擅自違法取水的;
4、違反取水許可規定,超量取水或擅自改變取水水源、取水用途的;
5、違反地下水超采區有關規定,審批和取用地下水的;
6、未安裝取水計量設施取水的;
7、超計劃取用水的;
8、拒繳、拖欠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的;
9、其他違反水資源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取水用水的。
(二)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方面
1、應征未征或未足額征收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的;
2、未按標準征收、擅自提高或降低標準征收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的;
3、未按規定使用省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系統征收水資源費及未使用專用票據的;
4、未經省政府批準,擅自出臺減征、緩征、免征水資源費征收政策的;
5、違反法定用途使用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的;
6、其他違反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規定的。
三、工作步驟及安排
專項整治行動采取分區域逐戶檢查的方式進行,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準備階段(即日至7月15日)
1、成立區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領導機構,從有關部門抽調執法人員,組成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組。
2、確定辦公場所,抽調執法車輛,配備執法專業設備,向社會公開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
3、廣泛宣傳發動,通過電視、電臺、網絡和召開動員大會等形式進行廣泛宣傳,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4、制定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程序,印發有關宣傳材料,召開協調會,研究部署工作分工和任務。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階段(7月16日至10月1日)
此次專項整治活動要對每一個取水用戶、每一個取水口、每一個自備井進行拉網式詳細排查,對于存在違規取用水問題的,取用水單位要立即進行整改,需要補辦取水許可手續或補交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的,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相關手續和補交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對情節嚴重或拒絕、阻礙執法檢查的,要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1、工作區域劃分
區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領導機構下設5個工作組。第一組負責街道、鄉區域;第二組負責鎮、區域;第三組負責聞道、鎮區域;第四組負責街道、鎮、區域;第五組負責街道、鎮、區域。
2、整治內容和要求
(1)水源管理。在城區范圍內,對未辦理取水許可手續取用地下水的,其水源井一律封填,補交“兩費”,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對已經辦理取水許可手續的,要制定封填計劃,力爭三年內全部使用自來水供水;使用水源熱泵的,要限期在取水、回水管道全部安裝量水計量設施。在城區范圍以外,對未辦理取水許可手續取用地下水的,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相關手續和補交水資源費。
(2)“兩費”征收。嚴格執行省市物價部門核定的“兩費”價格進行征收,對拒繳、拖欠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的,按相關法律程序處理。
(3)水資源論證。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及因生產規模擴大需要辦理取水許可手續或增加取水許可水量的,必須進行水資源論證,對未進行水資源論證的,按無證取水處理。
(4)計劃用水。取用水資源必須有市用水主管部門下達的用水計劃,對無計劃用水者堅決取締;對超計劃用水者實行累進加價收費;對因生產規模擴大需增加用水計劃的,限期按規定程序辦理。
(5)封填廢棄水井。經前段時間調查,全區共存在廢棄水井402眼,其中建成區內24眼。這次封填的順序是先從城區,后鄉鎮,逐步進行。對于每一眼廢棄水井都要查清水井所屬單位,在專業人員指導下,按地質構造由區政府組織專業隊伍封填。
(6)量水計量設施安裝。所有取水設施必須按規定安裝量水計量設施,對安裝不規范或未安裝的,限期進行改造或安裝,否則按未安裝量水計量設施處理。
(7)節水和水平衡測試。所有用水單位和個人都必須使用節水器具,采用先進的節水工藝,限期淘汰落后的用水器具,逐步改進落后的用水工藝。所有用水企業必須定期開展水平衡測試工作,查找用水中存在的問題,改進用水工藝,挖掘節水潛力,逐步提高用水效率。
(三)總結階段(10月2日至10月31日)
對整治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將有關數據、資料進行科學匯總分析,形成專題報告報區政府。
四、組織領導及職責分工
(一)建立機構。
為切實搞好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區政府成立由區長任組長,分管副區長任副組長,各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負責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水資源管理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本次整治行動由公安分局、區城管執法局、環保分局、區建設局、區經貿局各1名工作人員及區水資辦、區水政監察大隊全體人員組成工作組,承擔整治行動的具體工作任務。
(二)明確分工。
區水務局負責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的日常組織協調和具體實施,對整治行動中發現的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立案查處,對整治活動進行總結,并建立長效機制。
公安分局負責對整治行動中遇到的暴力抗法或者其他阻礙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進行制止,保障專項整治行動順利開展,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的行為進行查處。
區監察局負責專項整治行動中對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執紀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對專項整治行動的經費預算進行審核,并安排專項經費,保障整治工作順利實施。對拒不按照要求關閉自備井的機關、事業單位暫緩撥付或核減工作經費。
區衛生局負責對餐館、賓館、洗?。ê斡荆┬袠I經營者的用水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檢驗,對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自備式供水狀況進行監督檢查、檢驗,對違反衛生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工商分局負責提供專項整治行動中涉及的經營單位的名稱、地址等有關資料,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區建設局負責協助對城建領域(建筑施工、城市公共綠化、公共衛生、居民小區物業等)的取用水行為進行執法檢查和整治。
區教育局負責提供專項整治行動中涉及學校的名稱、地址等有關資料,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區經貿局負責提供專項整治行動中涉及企業的名稱、地址等有關資料,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區民政局負責協助做好駐區部隊取用水情況的調查與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聯絡機制。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安排1名聯絡員,負責協調本系統內水資源專項整治行動,并把聯絡員名單、聯系電話報專項整治行動辦公室。
(二)嚴格工作紀律。此次專項整治行動時間緊、任務重、要求嚴。所有參加專項整治行動的人員要服從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堅決杜絕人情案件、關系案件,確保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實效。對出現推諉、扯皮等不積極配合專項整治行動的單位和個人,區政府將在全區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
(三)規范執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成員要嚴格規范執法行為,依法辦案,文明辦案,確保專項整治行動的合法性、嚴肅性、權威性。對專項整治行動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和工作不力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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