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局飼料清繳活動方案

時間:2022-05-22 10: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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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局飼料清繳活動方案

為了繼續深入推進“瘦肉精”專項整治,擴大“瘦肉精”破案會戰成果,防止流散在社會和個人手中的“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飼料產生新的危害,根據《農業部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關于開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飼料清查收繳的通知》(農質發〔〕9號)和農業部等五部門第1682號公告及《市農業系統“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飼料清查收繳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農林〔2012〕7號)等文件要求。在全區范圍內開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飼料清查收繳行動。通過開展清查收繳行動,集中收繳流散在社會上的“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飼料,消除安全隱患,防范“瘦肉精”事件發生。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從嚴從重懲治“瘦肉精”違法犯罪行為。從即日起到2012年月底,在飼料、獸藥生產經營、養殖、收購販運、屠宰各環節組織開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的飼料清查收繳行動。通過清查收繳行動,消除“瘦肉精”隱患,防止“瘦肉精”流入養殖環節,促進畜牧業健康發展,確保畜產品質量安全。

二、清繳范圍

“瘦肉精”的清查收繳:以鹽酸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為重點,兼顧《“瘦肉精”專項整治方案》中所列的其他品種(同類物質中涉及的人用藥品不在此次清查收繳范圍之內)。重點在養殖場(戶)收購販運企業(合作社、經紀人)和已登記或未取得登記的獸藥企業及相關銷售網點組織開展清查收繳。

含“瘦肉精”飼料的清查收繳:涉及違法使用“瘦肉精”飼料企業的飼料產品以及其他飼料企業的育肥豬、肉牛和肉羊飼料產品,在飼料生產、銷售和使用環節組織開展清查收繳。

三、時間安排

清繳行動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宣傳動員階段(月日前)。各鎮(街、場)農業機構要成立“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飼料清查收繳工作小組,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安排部署,認真研究制定轄區內具體收繳工作實施方案。要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宣傳,張貼農業部等五部門第1682號公告、公開舉報電話、上繳地點、聯系人及聯系方式,使清查收繳“瘦肉精”及含“瘦肉精”飼料工作家喻戶曉,人人皆知。通過動員部署、宣傳發動,全面提高對清查收繳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確保清查收繳行動取得實效。

第二階段:清查收繳階段(月日-月日)。

(一)“瘦肉精”清查收繳

采取限期上繳與集中清查相結合的方式,即在組織限期主動上繳的基礎上,組織開展集中清查。

一是組織開展限期上繳(月日-月日)。各鎮(街、場)要針對清查收繳范圍組織開展限期上繳。限期內主動上繳的,依法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罰,拒不上繳而在今后的清查、整治、案件偵破中查獲的,一律依法從嚴懲處。

二是組織開展集中清查(月日-月日)。在限期上繳的基礎上,各鎮(街、場)要聯合有關部門針對清查收繳范圍組織開展“瘦肉精”集中清查。對于獸藥企業,要重點檢查企業外租的生產線、車間以及倉庫。對于集中清查出的“瘦肉精”持有者,一律依法從嚴懲處。

(二)含“瘦肉精”飼料清查收繳

采取重點清查和全面排查相結合的方式,即對涉案飼料企業的產品進行重點清查,對其他飼料企業的產品進行全面排查。

一是對涉案飼料企業的產品進行重點清查。各鎮(街、場)要將上級公布的涉案飼料企業作為清點,各飼料企業、飼料銷售網點和養殖場戶,要求立即停止銷售、購買和使用涉案企業的飼料產品,限期主動上繳儲存的產品。同時,對涉案飼料企業及其銷售網點進行現場再清查,對其產品流向進行再追查、再清繳。限期內主動上繳的依法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罰,拒不上繳而在今后的排查、整治、案件偵破中查獲的,一律依法從嚴懲處。

二是對其他飼料企業的產品進行全面排查。涉案飼料企業產品重點清查結束后,各鎮(街、場)要以轄區內飼料企業和銷售網點為重點,兼顧生豬、肉牛和肉羊養殖場戶,全面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加大飼料產品抽檢力度,發現含“瘦肉精”飼料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

(三)“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飼料的銷毀

對于收繳的“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飼料,除公安機關留樣為證據和鑒定檢測使用外,統一交由區農林水利局登記、封存和銷毀,對收繳的產品信息登記造冊,逐級上報。

第三階段:總結驗收階段(月日-日)。由區農林水利局會同公安、工商等部門,統一組織對清繳的“瘦肉精”等違禁物進行集中銷毀;對清繳行動進行工作總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站在講政治和對人民群眾生命健康負責的高度,提高對“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飼料清查收繳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主要領導要親自抓,靠前指揮,分管負責同志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切實增強做好這項工作的政治責任感和緊迫感。要把此次清查收繳工作擺在重要議事日程,抓緊制定“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飼料清查收繳工作實施方案,周密部署,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為工作開展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區農林水綜合執法大隊、區動物防疫監督所要根據工作職責,負責聯系、協調轄區內飼料、獸藥生產經營、養殖、收購販運、屠宰各環節“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飼料的清查收繳工作。

(二)落實工作任務。各鎮(街、場)要在本方案要求的基礎上,研究制定合理的收繳政策措施,在限期上繳期間,要在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依法收繳公告的基礎上,將收繳政策措施廣泛告知清查收繳對象,實行《“瘦肉精”清繳公告送達確認書》簽字程序,督促主動上繳。對于“瘦肉精”集中清查和其他飼料企業產品排查,在清查收繳范圍內,要進行逐一清查、逐一登記造冊,特別要加強對重點部位和可能藏匿場所的清查,不留死角。

(三)加強協調配合。根據農業部等五部門關于開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飼料清查收繳工作的通知要求,“瘦肉精”清查收繳由農業、公安、經貿、工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實施,含“瘦肉精”飼料清查收繳由農業部門和公安部門聯合組織實施。因此,各鎮(街、場)農業機構和局屬有關事業單位要與相關職能部門建立信息通報機制,一旦發現新的涉案“瘦肉精”或飼料企業,立即進行通報,迅速組織清查收繳工作,防止問題擴散。

(四)鼓勵社會監督。各鎮(街、場)農業機構要充分發揮社會和群眾的監督作用,公布舉報電話,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要公開獎勵規則,重視各類舉報線索,對有關“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飼料的舉報并經查實的,要安排專項經費對舉報人予以獎勵。同時,要嚴格為舉報人保密。

(五)統籌信息。要加強宣傳,正面報道開展“瘦肉精”專項整治的有力措施。對于清查收繳的“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飼料的情況,要報送上級農業部門。各鎮(街、場)請于2012年月日前將本次清查收繳工作的總結報告上報區農林水利局動物防疫監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