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造垃圾管理事項
時間:2022-05-22 1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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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中心城區建筑垃圾處置運輸管理,徹底解決建筑垃圾污染城市道路現象,改善城市環境,順利實現創建目標,根據《省市容環境衛生條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9號)等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就中心城區建筑垃圾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實行建筑垃圾處置許可制度。產生建筑垃圾的各類建設或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開工前,向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綜合執法局)提出建筑垃圾處置申請,經核準,辦理《市建筑垃圾排放許可證》。未經核準,一律不得擅自處置運輸。從事建筑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的企業,應具備規定的專業技術條件,并經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綜合執法局)核準方可從事經營。
二、實行建筑垃圾運輸許可制度。(一)凡從事建筑垃圾的運輸車輛,必須符合密閉加蓋技術規范要求,安裝準運標志和行駛裝卸記錄儀等,現有不符合技術規范要求的車輛必須在通告之日起3個月內進行改裝;(二)整合組建專業化運輸企業,達到公司化、規范化運營;(三)承運單位須辦理《建筑垃圾準運證》后,方可從事建筑垃圾運輸。凡未取得《建筑垃圾準運證》的車輛,一律不得在中心城區從事建筑垃圾運輸。需要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或個人,應委托有運輸資質的單位承運。
三、加強對建筑垃圾運輸的監管力度。建筑垃圾運輸車輛要適量裝載并嚴格按照《建筑垃圾準運證》核定的時間、路線和地點進行運輸和消納,嚴禁沿途拋灑污染路面和亂傾亂倒。承運單位要實行項目負責制,對建筑垃圾消納過程進行動態管理,并制定建筑垃圾污染應急處理措施。運輸車輛違規運輸造成道路污染的,由承運企業和施工單位承擔相應責任。
四、落實建筑垃圾消納場規劃建設管理制度。做好建筑垃圾消納場規劃、定址、建設及管理工作。中心城區周邊設置消納場,完善道路、水電、排水等基礎設施、配備必要的機械設備、照明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消納場受納建筑垃圾。
五、加強對建設施工工地(散裝貨物運出地)的監督管理。建設、施工工地必須按規定設置圍墻或硬質圍擋,硬化出入口路面,配備車輛清洗、污水泥漿沉淀池等設施?,F有在建項目施工工地不符合環衛要求的,必須整改,從本通告之日起兩周內整改不到位的,承擔相應責任。
六、加強對城市道路市政管線工程開挖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挖掘或封堵已建成使用的城市道路,確需開挖施工的,須經市城鄉建設規劃部門審批并到市住房和城市管理部門(綜合執法局)報備后方可施工。施工單位必須加強管理,封閉施工,材料堆放整齊,做到渣土、淤泥隨產隨清,按照批準的時限、地點和范圍作業,工完場清。
七、嚴查六類違法違規行為:(一)未經核準擅自處置或超出核準范圍處置建筑垃圾的;(二)不符合運輸條件、未取得《建筑垃圾準運證》的單位或個人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三)運輸途中超載、超速、超限,拋灑滴漏,帶泥行駛或沖洗不干凈污染城市道路的;(四)隨意傾倒、拋灑、亂堆亂放建筑垃圾的;(五)涂改、倒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建筑垃圾排放許可證和準運證以及超過審批期限的;(六)違規霸占、強行承包運輸處置工程或亂收亂攤費用,擾亂市場的。
八、建立處置信息檔案制度。建筑垃圾主管部門對從事建筑垃圾運輸處置的單位、車輛建立信息檔案,靈通信息,對違規違章處罰等情況記錄備案。
九、凡違反本通告規定運輸處置建筑垃圾的,由行政執法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對拒不接受監督管理,謾罵、侮辱、毆打、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對各相關部門、單位履職和行政效能情況以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違法行為由監察部門進行監督檢察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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