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餐桌污染整治方案

時間:2022-05-25 05:14:00

導語:市區餐桌污染整治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市區餐桌污染整治方案

為持續推進全區治理“餐桌污染”建設“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深入開展食品安全整頓,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設“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政辦〔〕122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年度治理“餐桌污染”建設“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政辦〔〕77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年度全區治理“餐桌污染”建設“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著力改善民生和促進社會和諧的要求,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對食品安全負總責、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的監管體系,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堅持治理整頓與振興產業相結合、集中整治與長效機制建設相結合、企業自律與政府監管相結合,統籌兼顧,突出重點,依法整頓,促進食品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二、工作目標

繼續堅持“標本兼治、源頭治理、預防為主”的方針,重點圍繞與人民群眾關系密切的“五類產品、一個行業”即畜牧業產品、種植業產品、飲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飲業主要食品污染開展全面治理,強化生產、加工、流通和消費環節的全程監管,持續推進食品生產加工、市場流通、標準認證、檢測預警、企業信用、法制保障、宣傳教育“七大”體系建設,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加強食品行業自律,提高農產品和食品質量安全衛生水平,有效遏制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犯罪行為,切實保障食品安全。

三、主要措施

(一)治理畜牧業產品污染。由區經貿局、農業局承辦,市公安局分局、區衛生局、環保局、工商局、市質監局直屬城涵片區協辦。治理指標:城區生豬定點屠宰檢疫率達100%,生豬定點屠宰率達96%以上,牛、羊定點屠宰率均達90%以上;豬、牛、羊肉衛生指標市場抽檢合格率均達98%以上;產銷環節生豬鹽酸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和禽類(雞、鴨)抗生素、磺胺類藥物殘留及鮮牛奶抗生素抽檢超標率均控制在1%以內;生鮮乳三聚氰胺檢測合格率達100%。主要措施:

1.由區農業局負責,按照從源頭抓質量的工作要求,加強投入品使用、生產記錄、產品檢測管理,推進質量追溯體系建設;加強執法檢查,嚴厲打擊畜禽養殖環節銷售病死病害和染疫動物的違法行為。

2.由區農業局負責,進一步規范動物產地檢疫工作,嚴格查驗免疫檔案和免疫標識,防止染疫動物從產地外調銷售。100%落實定點屠宰廠(場、點)動物衛生監督人員駐場檢疫,嚴把牲畜入場檢疫關,做到產地檢疫合格、按規定佩戴耳標的動物入場屠宰和同步檢疫。區經貿局負責,督促屠宰場生豬完善和落實進場檢疫交接登記、肉品檢疫品質檢驗、病死豬病害肉無害化處理、肉品銷售臺帳等制度,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3.由區農業局負責,督促飼料生產企業建立質量管理追溯體系,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加強對飼料生產企業是否非法添加三聚氰胺、蘇丹紅、汞、砷等違禁添加物的檢查,嚴厲打擊、查處違法行為,100%銷毀查獲的含有違禁添加物的飼料產品。

4.由區農業局負責,組織開展畜禽養殖環節禁用藥品及化合物專項執法檢查,開展產銷環節生豬鹽酸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專項抽檢,并對規模生豬養殖場和定點屠宰場100%實施監管。嚴厲打擊查處違法生產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獸藥和使用違禁物質的違法行為。

5.由區農業局負責,組織開展全區奶牛養殖場(戶)、奶站專項執法檢查,進一步規范投入品使用和登記管理,嚴格實行生鮮乳收購許可證制度,做好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督抽檢,依法規范生鮮乳收購站經營秩序,嚴厲打擊查處生鮮乳生產、收購、運輸環節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質的違法行為。

6.由區農業局負責,組織開展春秋季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和豬瘟等強制免疫及免疫效果的監測,從源頭上保證畜禽產品質量安全。

7.由區經貿局負責,區農業局、市公安局分局、區工商局、市質監局直屬城涵片區配合,組織開展打擊私屠濫宰和生產加工、銷售病死病害畜禽及其產品專項行動,重點開展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地區執法檢查,依法取締非法屠宰窩點和經營網絡,查處違法犯罪行為。由區農業局負責加強飼養場(戶)監管,嚴格落實無害化處理制度,依法嚴厲查處非法交易病死畜禽的違法行為。

8.由區經貿局負責,區財政局、農業局、市國土資源局分局、區環保局及各有關鎮(街道)配合,督促并落實有關鎮(街)加快我區牲畜定點屠宰廠(場)達標建設,及時組織開展項目竣工項目驗收和資質等級認定工作,確保建設任務如期完成。

9.由市質監局直屬城涵片區、區工商局負責,區農業局配合,抓好肉制品加工企業和肉品冷藏企業的監管,開展肉制品加工企業和肉品冷藏企業檢查,督促健全完善臺帳管理制度,查處生產加工企業、肉品冷藏企業使用和儲藏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肉品、非法入境肉類產品的違法行為。

(二)治理種植業產品污染。由區農業局承辦,區經貿局、衛生局、工商局、市糧食局分局、區供銷社協辦。治理指標:蔬菜農殘和重金屬、主要水果農殘超標率均控制在5%以內。主要措施:

1.由區農業局負責,開展蔬菜、水果農殘檢測,推進標準農產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設和GAP認證及推廣工作,更好地從源頭控制,提高種植業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2.由區農業局負責,開展食用菌生產和初加工專項檢查,打擊違法違規使用禁限用及未登記農藥生產食用菌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開展蔬菜、茶葉、水果等農殘及蘑菇中熒光物質等種植業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抽檢,對發現的問題產品跟蹤處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由區供銷社負責,組織開展茶園禁用農藥監測普查,分析我區茶葉質量安全動態,及時掌握茶園病蟲害發生和防治、茶園農藥使用種類和使用等情況,開展相關農殘檢測。同時,做好茶葉安全生產咨詢服務,指導茶農科學施藥,建立茶園種植管理可追溯制度。

4.由區工商局負責,開展流通環節蔬菜、主要水果(時令鮮果)農殘及重金屬殘留抽檢。

(三)治理水產品污染。由區海洋與漁業辦公室承辦,區工商局協辦。治理指標:主要水產品養殖環節藥殘抽檢超標率控制在3%以內,水產品批發市場100%納入質量安全監測,水產品及水發水產品甲醛市場抽檢超標率控制在1%以內。主要措施:

1.由區海洋與漁業辦公室負責,深化水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工作,以水產品健康養殖示范場、出口原料備案基地、無公害水產品生產企業和水產苗種生產企業等單位為重點,開展漁藥、飼料等投入品使用監管,嚴厲打擊水產育苗、養殖過程中違法違規使用違禁藥物和有毒有害物質等違法行為。

2.由區海洋與漁業辦公室負責,開展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和水產品批發市場例行監測,完善全區水產養殖單位數據庫,將水產品批發市場全部納入質量安全監測范圍,開展全年性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

3.由區海洋與漁業辦公室負責,繼續開展海水貝類有毒有害物質監測,確保上市貝類產品質量安全。

4.由區海洋與漁業辦公室負責,開展加強織紋螺食用宣傳,重點開展織紋螺毒素監測,及時預警信息。

5、由區海洋與漁業辦公室負責,進一步推進全區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建設。

6.由區工商局負責,區海洋與漁業辦公室配合,組織開展水產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生鮮超市水產品及水發水產品使用甲醛浸泡、染色等有毒有害物的監督抽檢,嚴厲打擊查處流通環節違法經營行為。

(四)治理飲用水污染。由區建設局、衛生局、水務局、環保局、市質監局直屬城涵片區承辦。治理指標:本區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分別達95%和90%以上,市政供水管網末梢水水質抽檢合格率達95%以上,二次供水4項常規指標抽檢合格率達96%以上,瓶(桶)裝飲用水生產企業產品及市場抽檢衛生指標合格率分別達98%和97%以上。主要措施:

1.由區環保局負責,繼續推進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加大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監管,組織開展本區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污染整治和專項檢查,嚴厲打擊破壞飲用水源地的違法行為,牽頭組織實施全區整治違法排污企業專項行動,重點開展飲用水一、二級水源保護的檢查,保障飲用水源安全。

2.由區建設局負責,加強城市供水企業管理,對全區城市供水企業開展安全運行評估,加快推進自來水廠技改工程,提高供水企業安全供水能力,開展城市供水水質檢查,確保市政供水安全衛生。

3.由區建設局負責,區衛生局配合,組織開展城區二次供水設施衛生狀況的檢查,督促街道、社區、物業等管理單位定期開展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和水質檢測。

4.市質監局直屬城涵片區負責,加強瓶(桶)裝飲用水生產企業監管,組織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提高瓶(桶)裝飲用水質量。由區工商局負責,開展流通環節瓶(桶)飲用水衛生指標抽檢。

5.由區衛生局負責,區建設局、水利局、環保局配合,進一步完善全區城鄉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網,繼續開展城鄉管網末梢水、二次供水水質衛生監測抽檢。

(五)治理加工食品污染。市質監局直屬城涵片區承辦,區衛生局、工商局、市糧食局分局協辦。治理指標:調味品(醬油、食醋、魚露)、豆腐及豆制品、糧食復制品(掛面、線面、粉干)衛生指標市場抽檢合格率均達96%以上;大米、食用油黃曲霉毒素B1及食用油過氧化值、酸價市場抽檢超標率均控制在1%以內,小麥粉增白劑、肉蛋乳再制品衛生指標市場抽檢合格率均達98%以上;罐頭、糕點、飲料、酒類衛生指標市場抽檢合格率均達96%以上。主要措施:

1.由市質監局直屬城涵片區負責,加強對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的監管,開展生產加工環節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建立食品添加劑生產使用違法企業黑名單,嚴厲打擊查處生產、銷售、濫用非法食品添加劑違法行為。

2.由市質監局直屬城涵片區負責,組織開展加工食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做到風險監測與日常監管工作相結合,消除區域性食品安全問題和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保障加工食品質量安全。

3.由市質監局直屬城涵片區負責,指導和監督企業建立從廠區衛生、采購管理、添加劑使用管理、生產過程控制、成品檢驗到產品出廠的全過程管理和可追溯制度,加大培訓力度,強化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4.由市質監局直屬城涵片區負責,健全完善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組織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嚴格食品生產許可審查機構、檢驗機構和審查員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無生產許可證生產和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的違法行為。

5.由市質監局直屬城涵片區負責,開展獲證加工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狀況等級評定,健全完善企業信用檔案,實行分類監管。建立健全區級食品安全監管檢查制度,開展監督檢查和轄區監管狀況等級評定活動,建立轄區質監部門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考評體系,落實加工食品安全層級監管責任。

6.由市質監局直屬城涵片區負責,在省質監局制定的《五類經營單位“后廠”食品加工部分衛生條件開業審查規范(試行)》頒布后,按照《規范》要求,加強面包、面制品、糕餅、豆制品、肉制品等加工店前店后廠食品經營單位食品加工“后廠”的開業審查和日常監管,組織開展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專項整治活動。

7.由市質監局直屬城涵片區負責,區工商局配合,組織開展加工食品質量監督抽查,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的生產加工企業落實整改,召回不合格產品,加大案件查處力度。

8.由市糧食局分局負責,定期開展糧食質量狀況、原糧衛生監測與抽查;督促儲備糧承儲企業、政策性用糧經營企業執行糧油衛生質量檢驗制度,抓好儲備糧、政策性用糧衛生質量監管。

(六)治理餐飲業食品污染。區衛生局承辦,區教育局、工商局、建設局協辦。治理指標:餐館(酒樓、飯店)、小吃店、快餐店、學校食堂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條件符合《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城區餐飲單位、學校食堂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全面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繼續完善城區餐飲經營單位和集體食堂索證索索票和進貨臺帳查驗制度,對餐飲業使用病死畜禽肉及其制品、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查處率達100%;集中式餐具消毒服務企業的餐具抽檢合格率達90%以上。主要措施:

1.由區衛生局負責,重點開展餐館、學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農家樂旅游點、小型餐飲單位等食品衛生安全專項檢查,嚴厲查處采購和使用來歷不明的禽畜肉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不合格調味品、不合格乳制品等違法行為,預防食物中毒等疾病發生;區建設局要加強對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的巡查工作,并將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作為施工企業文明施工的重要檢查內容。

2.由區衛生局負責,全面實施城區餐飲單位和集體食堂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健全餐飲業索證索索票和進貨查驗記錄等制度,重點開展節日、重大活動期間及農村餐飲單位的食品衛生監督檢查,嚴厲查處不符合衛生安全的食品及違法經營行為。

3.由區衛生局負責,開展餐飲單位食品添加劑專項監督抽檢,加強熟食鹵味、盒飯、冷菜、冷飲食用冰的衛生監督抽檢;加強集中式餐飲具消毒服務機構監管,充分發揮餐飲具消毒行業協會作用,強化餐飲具消毒企業的自律行為,保障餐飲具衛生安全。

4.由區衛生局負責,加強餐飲加工配送單位監管,嚴格餐飲服務許可,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區衛生局、工商局負責,加強超市自制自售熟食部和鹵味店、奶茶店、包子店、饅頭店、餃子店、豆漿店、魚丸店等前店后廠食品經營單位的監管。

5.由區教育局、衛生局負責,組織開展學校食品衛生聯合執法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業技術學校、高職院校食堂衛生條件,督促加強管理,完善餐飲設施,預防發生集體性食物中毒事件。

(七)加強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由區工商局承辦,區經貿局、衛生局、建設局、市質監局直屬城涵片區、市城管執法局執法四大隊協辦??傮w工作目標:城區商場、超市全面建立食品進貨索證索票制度,鎮、街道、社區食雜店全面建立食品進貨臺賬制度,取締城區及鎮政府所在地無照經營小食雜店、食品小攤點。主要措施:

1.由區工商局負責,健全食品市場主體準入登記管理制度、食品市場質量監管制度、食品市場巡查監管制度、流通環節食品抽樣檢驗工作制度、食品市場分類監管制度、食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制度、食品廣告監管制度、食品安全監管執法協調協作制度,推進長效監管機制建設。

2.由區工商局負責,加強食品市場巡查,強化日常規范監管,加強食品經營主體經濟戶口管理,建立質量誠信分級制度,實行信用分類監管,依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

3.由區工商局負責,組織開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專項整頓,抓好重點食品以及季節性、節日性食品、流通環節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及農村食品市場專項檢查,打擊查處銷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行為。

4.由區工商局負責,繼續推進商場、超市、企業、行業協會設立消費維權服務點(站)建設,做好“一會兩站”(消協分會、聯絡站和消費者投訴站)和“五進”(進商場、進超市、進市場、進企業、進學校)規范化建設,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5.由區工商局負責,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電子監管系統,實施在線電子監管,規范食品批發企業經營行為,督促食品市場開辦者和食品經營者進一步健全進貨查驗、經營臺帳、索證索票、檢驗檢測、質量承諾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維護食品市場經營秩序。

6.由區工商局負責,全面落實《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食品抽樣檢驗工作制度》,加大流通領域食品質量安全抽檢,查處違法經營行為。

7.由區工商局、衛生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負責,加強流通環節進口食品質量安全監管,開展商場、超市和餐飲店進口食品專項檢查,重點檢查、進口食品衛生證書和中文食品標簽,保障進口食品質量安全。

8.由區工商局負責,區經貿局、農業局配合,嚴格實施城區集貿市場、生鮮超市肉品銷售“兩證”(動物檢疫合格證、肉品品質合格證)公示制度,重點加強對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市場肉品銷售監管,打擊查處違法經營行為。

9.由市城管執法局執法四大隊負責,取締城區無照經營食品小攤點。

四、其他相關工作

(一)由區食安辦負責,區食安委有關委員單位配合,深入宣傳貫徹《食品安全法》,制定宣傳方案,部署安排學習、宣傳和培訓,提升全社會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識,提高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意識和執法水平。

(二)由區衛生局負責,區食安辦、農業局、海洋與漁業辦公室、環保局、工商局、市質監局直屬城涵片區、市糧食局分局配合,制定年度食品污染物監測計劃,開展我區食品污染物預警監測和風險評估研究,健全區級食品安全監測數據庫,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預警體系建設。

(三)由區農業局負責,區海洋與漁業辦公室、環保局配合,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工作,新增認定認證一批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產地和品種,加強農產品生產基地監管,引導鼓勵認證企業使用認證農產品防偽標志,嚴厲查違法行為。

(四)由區農業局負責,區供銷社配合,組織開展“放心農資下鄉進村”活動,開展宣傳咨詢培訓,提高農民自我保護意識。市供銷社負責,建立健全農藥質量管理責任制,加強農資連鎖店經營誠信體系建設。

(五)由區食安辦負責,區工商局配合,組織開展保健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全面規范保健食品研制、生產、流通秩序,打擊查處違規生產經營保健食品、添加違法藥物、偽造冒用保健食品標簽標識和夸大宣傳保健食品功能的違法行為。

(六)由市公安局分局負責,加強與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協調配合,及時受理、立案偵辦有關部門移送涉嫌食品安全違法犯罪大案要案,查處妨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法的行為。

(七)由區科技局負責組織開展無公害農產品、飲品安全生產技術及檢測技術研究,為食品質量安全提供技術支撐。

(八)由區經貿局負責,區財政局、交通局、工商局配合,繼續組織開展“三綠工程”(綠色市場、綠色通道、綠色消費)活動,推動工作有效開展。

(九)由區經貿局、農業局、衛生局、海洋與漁業辦公室、工商局、市質監局直屬城涵片區等部門負責,繼續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頓工作,重點治理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禽畜屠宰、食品流通、餐飲消費、保健食品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強化重點部位、重點環節、重點場所的監管。

(十)由區食安辦負責,區財政局、農業局、衛生局、工商局、市質監局城涵片區等部門配合,做好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選擇一批大型養殖場、食品加工企業、超市、農貿市場,整合有關部門現有已開展的可追溯體系資源,形成產銷一體的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一)由區財政局負責,監督區直有關部門落實和使用區級預算安排的有關食品安全經費,重點加強食品安全檢測檢驗和監測體系、執法監督、誠信體系、事故預防和處置應急機制等基礎建設。區有關部門通過調整部門預算支出結構落實食品安全經費。區食安辦負責提出年度治理項目資金安排計劃,會同區財政局聯合下達區級專項經費。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統籌安排本級食品安全經費。

(十二)由區食安辦負責,組織對區食安委成員單位及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年度治理工作情況的專項督查評價,重點督查評價各地、各有關部門食品安全工作重視程度、環節監管、專項治理、案件辦理、宣傳報道及長效機制建設等情況,并向區政府報告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報。

(十三)由區食安辦負責,建立全區重大食品案件督辦制度,開展相關重大案件重點督查、督辦和查處,促進形成部門聯動機制,提高食品安全綜合監管能力和執法效率。

(十四)由區委宣傳部負責,加強對媒體管理和新聞職業道德教育,掌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做好正面宣傳引導,重點宣傳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常識,宣傳食品企業誠信建設和品牌形象,正面報道政府保障食品安全采取的有力措施,營造良好輿論氛圍,提高食品安全意識,強化社會監督作用。

(十五)由區監察局負責,進一步完善和強化食品安全責任和責任追究制度,重點開展對食品安全制度不落實、監管責任不到位等問題的監察,對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和部門,依法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十六)由區食安辦負責,區食安委有關成員單位配合,組織開展對各鎮(街道)本年度治理工作和“十一五”治理“餐桌污染”、建設“食品放心工程”規劃完成情況的檢查,做好全區“十二五”規劃的起草編制工作,各鎮(街道)應編制本轄區“十二五”規劃,并報區食安辦備案。

(十七)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本轄區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根據本方案要求,制訂實施方案,加強組織領導,統籌調配力量,加大經費投入,加強隊伍建設,落實監管責任,定期評估分析本轄區食品安全狀況,研究制訂相應措施,杜絕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年度工作方案報區食安辦備案。各鎮(街道)食安辦應在當地政府(辦事處)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配合支持區食安辦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