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紙企業廢水整治方案

時間:2022-05-25 05: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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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紙企業廢水整治方案

為嚴格執行新《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2008,以下簡稱“新《標準》”),推動我市造紙行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制漿造紙企業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進步,提高企業清潔生產水平,實現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進一步削減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確保完成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任務,改善區域水環境質量,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成立市制漿造紙企業廢水污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為確保我市各制漿造紙企業廢水新標準達標排放工作順利開展,成立市制漿造紙企業廢水污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二、工作職責

(一)各級環保、工信部門要按照各自分工,加強溝通,協調聯動,齊抓共管,制定本轄區貫徹執行新《標準》的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明確企業責任和限期整改要求,督促和指導企業加大技術改造力度,加快水污染物深度治理設施建設,完善污染防治設施,推進企業技術進步、清潔生產,扎實推進制漿造紙企業水污染物達標工作。

(二)強力推進制漿造紙企業污染減排。各級環保、工信部門要將制漿造紙行業列為污染減排重點行業,實行全行業廢水深度治理,推進全行業污染減排,減少水污染物排放量。要依照新《標準》,認真組織對本轄區制漿造紙企業進行調查摸底,登記建檔,將造紙企業納入總量減排有效性審核,將企業水污染物深度治理項目納入年度減排重點工程項目,按減排項目進行監督管理和考核,結合減排督查加強制漿造紙企業提標改造項目督查,督促企業加快廢水治理設施提標改造,按期建成減排設施并穩定運行,確保污染物去除率和排放達標率,減少廢水污染物排放量。要將企業水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作為核算企業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數據的重要依據,對水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不予核算該企業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數據。

(三)加強新建項目環評審批和“三同時”監管。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強對制漿造紙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監督檢查力度,對存在不正常運行治污設施、偷(暗)排等逃避監管行為和超總量、超標準排放等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現象的制漿造紙企業,暫停批準該企業新增產能項目建設;對因制漿造紙企業環境違法問題被環保部或自治區掛牌督辦的,掛牌督辦期間實施區域限批,暫緩企業所在地新建、擴建造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嚴格建設項目總量指標調劑,現有制漿造紙企業新建、擴大產能的技改工程項目所需的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總量指標,必須通過淘汰落后產能或者實施深度治理新增的削減量中調劑。2008年8月1日以后的新擴改項目,必須按照環評批復要求落實環保設施,嚴格按照新《標準》組織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水污染物排放未能達到新《標準》要求的不予以通過驗收,由環評審批機構下達限期整改通知,逾期未能完成整改任務的予以停產治理。建設項目經驗收投入運行后,必須穩定達標排放。

(四)進一步強化制漿造紙企業的環境監管

1、加強企業現場檢查和日常監察。各級環境監察機構要對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造紙廠、紙業有限公司、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制糖造紙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紙業分公司、糖業有限公司紙業分公司等國控重點污染源和排污量較大的制漿造紙企業實行重點監察,適當提高監察頻次,現場監察每月不少于1次。要將企業的污染防治設施是否能持續穩定運行、有效滿足新《標準》要求作為重點監察內容,重點排查不正常運行治污設施、偷(暗)排等逃避監管的行為和超標準、超總量排放等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現象。對不正常使用污染物處理設施、超標或超總量排污的企業堅決依法處罰,限期改正,責令企業追究內部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

2、加強監督性監測和在線監控。各級環境監測部門要按照監測規范要求,加強對國控重點污染源的監督性監測;對未列入國控重點污染源的制漿造紙企業也要按照國家監測技術規范要求落實監測計劃。2011年底前,所有制漿造紙企業都要安裝在線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環保部門監控中心聯網,并按時進行比對監測,及時掌握企業的排污動態。對各企業環境保護設施經監督性監測或檢查發現兩次超標或情節嚴重的,可開展行政代執行的辦法,交由具備資質的第三方專業機構運營。第三方專業機構應定期開展對環境保護設施運營的績效考核,并納入運營年度考核內容。

3、強化排污許可證管理。各級環保部門要嚴格依據新《標準》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制漿造紙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全面清理、重新核發排污許可證,嚴格規定排污單位許可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等;向設置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排放廢水的要滿足相關標準的要求。對逾期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務、未按規定運行污染治理設施、廢水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不予核發排污許可證。加強排污許可證后續監督管理,依法堅決查處超總量、超標準排放的違法問題。

4、嚴格執行限期治理制度?,F有制漿造紙企業未實施廢水深度治理整改、水污染物排放超標或超總量的,要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限期治理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間,可以根據不同情況,責令限制生產、限制排放或者停產治理。適用限期治理的,按照限期治理管轄權限進行辦理,非國控重點監控企業由所在地環保部門限期治理;屬于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應向自治區環保廳行文提出限期治理的建議。要強化限期治理后續管理,對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務作出解除限期治理決定之后,當地環保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加強監督檢查;對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由作出限期治理決定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意見,經由批準權的人民政府的環保部門報請同級人民政府責令關閉。

5、大力推進強制性清潔生產。對水污染物排放超標或超總量的現有制漿造紙企業必須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督促企業積極改進工藝、治理污染、加強管理,確保水污染物達標排放。

6、依法足額征收排污費。各級環保部門要嚴格按照排污收費的有關規定,對所有制漿造紙企業足額征收排費。市環境監察機構將適時組織對制漿造紙企業排污費繳納情況進行稽查,查處違規收繳排污費行為。

7、充分發揮經濟、行政手段推動治污達標。發揮技術改造資金、節能減排資金等專項資金的導向支持作用,加大對制漿造紙企業技改項目、水污染治理項目的資金支持力度。落實綠色信貸政策和上市融資(再融資)環保核查等制度,對存在不正常運行治污設施、偷(暗)排等逃避監管行為和超總量、超標準排放等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現象的企業,環保部門要及時將企業違法信息納入金融機構企業誠信系統;不受理其上市融資(再融資)環保核查;企業及其負責人不得參加各種評優、評先活動。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公開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加大監管力度,確保新《標準》的全面施行。

(五)各制漿造紙企業要增強主體責任意識,仔細研讀新《標準》,抓緊制定企業水污染物穩定達標工作計劃和具體實施方案,落實資金,嚴格按照時限,倒計時安排、超常規運作,如期完成技改和治污設施改造建設,確保水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要積極向工信、環保等部門申請技術改造資金、節能減排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用于(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和污染治理設施建設;要加強企業內部環境管理,積極采用符合清潔生產要求的先進工藝技術和設備,包括連續式蒸煮技術、多段逆流真空洗漿、封閉式篩選工藝、ECF或TCF技術、DCS控制技術等制漿造紙清潔生產可行技術,不斷提高清潔生產水平;要加強廢水處理設施的管理,現有制漿造紙企業廢水未端處理在配套二級生化處理的基礎上,根據現有廢水處理設施情況進行改造,增加廢水深度處理措施,建議選擇混凝處理Fenton氧化技術、“磁化+催化聚合”、YHD污水治理循環利用、改良復合型凈水劑等綜合技術,以確保處理水中主要污染物達到新《標準》表2的要求。現有制漿造紙企業必須從生產工藝源頭進行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提高水的循環利用率,減小新鮮水用量、減少廢水排放量以達到新《標準》規定的噸漿排水量的要求;現有制漿企業必須按照國家的有關要求,對傳統三段漂白工藝技術,要逐步改造為無元素氯漂白工藝技術或全無氯漂白工藝技術,以確保車間排放口可吸附有機氯化物(AOX)達標排放。

(六)各級工信部門負責指導督促企業落實環境保護相關制度,推動企業水污染物達標排放;負責制定并監督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措施,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提請政府關閉、淘汰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工藝、裝備和產品;負責組織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指導督促企業開展技術改造和污染治理,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

三、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認識貫徹實施新《標準》的重要性。據調查,對照新《標準》:全市現有制漿造紙企業噸漿排水量普遍超標;部分制漿造紙企業總排口化學需氧量(COD)濃度、色度超標;除本色漿企業外,大部分制漿企業車間排放口可吸附有機氯化物(AOX)濃度超標。新《標準》的實行將有利于推動制漿造紙企業加快淘汰落后技術裝備,采用先進的無污染、少污染工藝,采取更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提高企業清潔生產水平,減少污染物排放總量;貫徹執行新《標準》,對于嚴格環境執法,促進環境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提高環境監督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義;實施新《標準》是對制漿造紙企業提檔升級、增強綜合實力、提高市場綠色競爭能力、實現企業良性發展的機遇。各級環保、工信部門和各制漿造紙企業要充分認識嚴格執行新《標準》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制漿造紙水污染物達標排放工作,認真組織新《標準》的實施。

(二)各級環保部門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組織開展制漿造紙企業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堅決打擊企業違法建設、違法排污行為。各縣、城區環保局,各開發區環保分局對本轄區制漿造紙企業污染源整治和排污費征收情況于2011年9月13日前報送市環保局。

(三)建立達標工作調度和通報制度。從2011年9月起,國控重點污染源企業每月5日前要向市環保局、工信委報告上月企業水污染物穩定達標工作及廢水治理項目進展情況;市環保局、工信委要加強跟蹤檢查,每個季度通報各轄區和重點企業廢水達標工作及廢水治理項目進展情況,對工作滯后、問題突出的地方和企業予以通報批評。

(四)所有國控重點制漿造紙企業要在2011年9月10日前分別向市環保局、工信委報送本企業水污染物穩定達標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同時抄報自治區環保廳、工信委;其他制漿造紙企業要在2011年9月30日前分別向縣、城區、開發區環保、工信部門報送本企業水污染物穩定達標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各縣、城區、開發區環保、工信部門匯總后于2011年10月15日前報送市環保局、工信委。

凡列入國控重點污染源的現有制漿造紙企業必須在2012年1月31日前完成整改,水污染物排放必須穩定達標并符合總量控制要求;其他制漿造紙企業必須在2012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水污染物排放必須穩定達標并符合總量控制要求。

(五)上下聯動,加強達標工作的檢查和督查。各級環保、工信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所有制漿造紙企業水污染治理設施的檢查、甄別,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根據制漿造紙企業的不同情況分類提出處理和整治意見,加強廢水提標改造穩定達標排放工作的監督、指導,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通過治理可以達標排放的,要積極提供指導和幫助,及時為企業解決工作中的問題,并盡可能在在安排企業技術改造資金、節能減排資金等方面給予傾斜。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治理無望的,要及時提請當地政府依法關停淘汰。

市環保局、工信委將結合污染減排督查組織對全市制漿造紙企業水污染物達標工作計劃實施和治理設施建設運營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和督查,重點檢查國控重點污染源企業以及制漿造紙工業集中的縣、城區、開發區。請各級環保、工信部門將本轄區執行本通知情況形成文字材料,于2011年9月13日前上報市環保局、工信委,電子文檔一并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