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流域養殖業管理方法

時間:2022-05-28 03: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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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流域養殖業管理方法

為進一步加強后溪水庫流域畜禽養殖業污染整治,防止水污染,保護飲用水源,改善我區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國家環保部《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區委、區政府要求,結合我區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現狀,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堅持環境保護基本國策,積極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根本性轉變,切實改變“先污染后治理、邊治理邊破壞”的狀況,依靠科技進步,發展循環經濟。徹底整治養殖污染,建設碧水工程,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環境權益,促進我區平安和諧建設和可持續發展。

二、法律、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4.《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5.《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6.《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7.《省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三、整治原則

1.堅持發展與環境治理并重的原則;

2.堅持“誰污染、誰治理,誰治理、誰受益”的原則;

3.堅持綜合利用和資源化、無害化、減量化的原則;

4.堅持加強領導、統一管理、部門協作的原則;

5.堅持引導為主、強制為輔的原則。

四、整治范圍

后溪水庫流域范圍內28家養豬場。

五、整治目標

流域內不得新建和擴建各類畜禽養殖場,已關閉的養殖場不得再次養殖,現有養殖場應關閉排污口,對豬舍進行改造,采取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和生態化等措施,將養殖廢物進行綜合利用,減少污染物排放量。

六、組織領導

為加強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治理工作順利進行并達到預期目標,決定成立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組長,環保局領導和鎮鎮長任副組長,農業局、國土資源分局、林業局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后溪水庫養殖場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協調有關具體工作。

七、部門職責

1.區環保局。負責對本次養殖業污染整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并會同鎮指揮、協調專項整治工作。

2.鎮。負責做好養殖戶思想工作,會同區環保局負責監管由畜禽養殖引起的飲用水源污染問題,協助區農業局解決養殖場利用土地消納污水時本身土地不足,以及污水輸送管道和貯存池的建設問題,協助區環保局統一執法。

3.區農業局。負責推廣先進畜禽養殖技術,指導督促養殖戶推廣沼氣技術,發展立體生態農業,就地消納養殖廢水、廢物,提高農業生態經濟效益,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加強病死豬管理。

4.區國土資源分局。對養殖戶土地使用手續進行審查,對無合法用地手續的養殖場依法進行處理,積極協助開展養殖場污染治理工作。

5.區林業局。加強林、果等種植物的管理,對養殖廢水和廢物進入林、果園進行監管,評估林、果等種植業所需肥料,為利用養殖廢水和廢物進行灌溉提供科學依據。

八、工作程序及時間安排

1.發出通告(年11月1日-10日)。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發出《區人民政府關于限期整治畜禽養殖污染的通告》,告知養殖戶整治的時間及有關要求,對已不再養殖的養殖戶要求不得再次養殖,也不得將豬場租賃給其它養殖戶。

2.集中整治(年11日11日-12月31日)。由各養殖戶進行治理,采取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和生態化措施,將養殖廢物進行綜合利用,治理后養殖場不得設置排污口。

3.強制拆除(2009年月日-日)。由區環保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統一行動,對逾期沒有完成整治的養殖場,報請區人民政府依法關閉或搬遷。

九、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區政府成立后溪水庫養殖業污染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整治工作的領導。

2.強化巡查。區政府組織區環保局、農業局等部門聯合組成督促巡查組,對畜禽養殖污染整治情況進行跟蹤督查,鎮要加強日常巡查,防止已關閉的養殖場死灰復燃,發現一個、清查一個。

3.加強宣傳。要加大對養殖污染整治工作的宣傳力度,通過制作專題片、新聞報道和新聞評論,全面、深入、及時宣傳養殖污染整治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進度,營造人人參與、齊抓共管的輿論氛圍。鎮要深入細致做好養殖戶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思想認識,爭取養殖戶的理解和支持,黨員干部要帶頭進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