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殯葬整改方案

時間:2022-05-30 03: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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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殯葬整改方案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省殯葬管理辦法》和各級殯改工作會議精神,扎實推進我鎮殯改工作,確保完成市、區下達的年各項殯改工作任務,保護國土資源、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推進精神文明建設,構建和諧社會,特制定本實施方案,認真貫徹落實。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各級殯改政策、法規為依據,以屬地管理、部門配合為原則,緊緊依靠群眾,深入宣傳發動,統一認識,加強領導,落實責任,齊抓共管,積極完成各項任務,確保實現工作目標。

二、工作目標

年的火化率要求達到100%,嚴禁搶建“活人墓”和亂葬亂埋亂建墳墓現象,徹底清除在高速公路、鐵路、笏楓公路、新桂公路兩旁、主要河(溪)道兩側,主干道兩旁、庫區、工業區周圍的所有墳墓及轄區內的所有活人墓。

三、實施步驟

1、成立機構。調整充實殯改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并根據上級要求成立專項治理亂建墳墓工作領導小組,具體成員名單如下:

2、建立隊伍。每村建立一支清墳工作隊,掛鉤領導任隊長,各駐村工作隊、村主干、分管的村組干部在專項治理期間全部轉為清墳工作隊。

3、宣傳發動(8月10日-8月31日)

⑴召開鎮村干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專門會議,傳達上級精神,部署工作方案,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目標任務。

⑵張貼宣傳告示、通知、標語、發放殯改政策宣傳單,把專項治理的意義、政策法規、方法步驟宣傳到戶。

⑶利用宣傳車、廣播、電視等各種媒體和宣傳工具大張旗鼓反復宣傳,大造輿論聲勢,營造濃厚氛圍。

⑷進村入戶。鎮、村的清墳工作隊要登門入戶,確保宣傳單發放到位,深入做細致耐心的思想工作。

4、調查摸底(9月6-15日)

⑴各村(社區)要指定專人負責,鎮清墳工作隊全程配合協助,深入實地把禁墳區的墳墓逐座造冊登記,寫清墓主、位置、穴數、占地面積、性質(舊墳或活人墓),聯系人和聯系電話。(9月15日前完成)

⑵發放通知單,限期整改。各清墳工作按鎮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要求,填寫規范的表格,匯總后于9月30日報送社會事務辦,并于9月15日前把限期整改或遷移通知單送達所在戶,抓好落實,限期自行清理。

5、組織清墳(9月16日-11月15日)

⑴自行清理。鎮掛鉤領導、清墳工作隊和村干部要進村入戶,分解任務,動員群眾在10月30日前按整改通知書要求,主動對舊墓采取深埋,不留墳頭,只留標記的辦法進行處理,對已建的“活人墓”一律拆除,清墳后要恢復原貌,搞好綠化。

⑵強制拆除,屬清墳區內的墳主,在規定的期限內拒不整改的,將由市、區、鎮組織人員依法進行強制拆除或爆破,在7月31日前全面完成。

6、組織考評驗收(11月16日-11月25日)

鎮專項治理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對各村(社區)的清墓工作逐村進行考評驗收,對成績突出的前三名的村(社區)給予獎勵,對達不到專項治理目標且為后三名的村(社區),由效能辦對第一責任給予效能告誡、通報。掛鉤村的鎮領導、工作隊按市、區要求,給予相應的處分。

四、措施保障

1、明確責任。鎮政府對各村(社區)下達殯改工作、清墳工作責任書。

2、部門配合。⑴民政部門是殯改、清墳工作的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能,加強協調和管理,掌握動態,進度,做好牽頭,匯總、指導、驗收、評比、通報工作。

⑵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法加強對零星喪葬用地的管理,嚴格喪葬用地審批手續;對喪葬濫占土地、亂修亂建墳墓者,要堅決查處,并責令其恢復地貌。

⑶公安派出所要積極配合有關執法部門對土葬、骨灰“二重葬”和搶建“活人墓”等亂建墳墓行為的管理。對少數群眾阻撓執法部門執行任務或擾亂交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損害他人身心健康及騙取錢財的,要依法懲處。

⑷文明辦(文化服務中心)要將殯葬改革、清墳納入全鎮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重要內容,協助督促各村(社區)、各有關部門(單位)共同抓好這項工作。

⑸衛生部門要主動配合鎮、村對清墳區進行有效的消毒處理。接診醫生、各醫務室、醫療所要及時向鎮、村報告病弱人員情況。對不報告的或故意隱瞞的,鎮效能辦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若屬私人診所的,建議衛生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取消其執業醫師資格。

⑹工商部門要堅決取締個人或單位無照生產、銷售喪葬用品的經營活動,沒收其非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

⑺林業部門要按照《森林法》的規定,加大對林地的保護力度,嚴厲查處毀林造墳等違法行為,對在林地上建墳的,要主動協調有關部門堅決予以平毀并責令其恢復原貌。

3、完善配套設施。各村(社區)于10月30日前把骨灰樓(堂)及公墓區建設方案的初步意見報社會事務辦,鎮殯改工作領導小組匯總后,進行總體規劃,爭取盡快上報,組織實施,有效地從源頭上遏制亂埋亂葬和“二重葬”現象。

4、完善檔案臺帳。9月30日前,各村(社區)要全面完善60歲以上老年人和病殘弱人員的檔案,衛生院、各村(居)衛生所、診所要按時如實提供上述人員健康情況,向鎮、村、組干部隨時了解掌握,建立健康臺帳。

5、配備殯改信息員。各村(居)都要配備殯改信息員一名,要嚴密監視人口變化情況,對每一例死亡遺體進行跟蹤檢查,及時做好喪屬的思想工作,防止土葬,凡隱瞞不報的,要嚴肅追究其責任。

6、建立通報評比制度。清墳期間,每周通報一次清墳進度,每月通報各村(社區)死亡火化情況,每季度評比一次,半年初評,年終總評。

7、實行獎懲制度

⑴全年火化率達100%的村,分別獎村、工作隊每例工作費200元。每清理一座墳墓分別獎村、工作隊工作費50元。

⑵全年火化率未達到100%的村(社區),每少1個百分點懲村(社區)200元懲的款項在轉移支付中扣除)。火化率最后三名的懲掛鉤村工作隊1000、800、500元。

⑶各村(社區)認真規劃、設計、建設骨灰樓(堂)一座,實行以獎代補,每建一座骨灰堂(樓)給予獎勵2萬元。(市補6000元,福山殯儀館補3000元,區財政補20000元)

⑷凡清墳、火化指標未達上級要求的村,取消其申報文明村(文明社區)資格,取消其各種評選先進集體的資格,村、組干部不得評先評優。

⑸凡黨員干部不自覺清墳或其親屬死亡之后不實行火化的一律按有關規定給予從嚴處理。

⑹對違反規定進行土葬的,按照殯葬改革的有關規定,堅決挖棺起尸火化,費用由喪屬承擔,并對喪屬所在村處以5000元的罰款。

⑺強制執行時,涉及的包村工作隊和村干部必須全部到位,未經有關領導批準不得缺席,不到場的一律就地免職。

⑻對全年火化率未達100%、墳墓清理不徹底且總評后二名的村(社區)以及對工作不力,不配合的有關部門,鎮黨委將按“平安鄉鎮”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有關規定,對其主要領導實行“一票否決”,同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⑼清墳時,對隱瞞不報、漏報的,或清理不徹底,每發現一座,懲村(社區)200元、工作隊50元。

⑽不自覺實行火化、不自覺清墳的戶,不予規劃審批住房翻建、擴建手續,凡是低保對象的,一律取消其低保資格。

8、設立舉報電話。區殯改監察中隊:鎮殯改領導小組:派出所。對群眾舉報的要一查到底,對擅自土葬遺體的,堅決依法懲處,直至起棺火化。同時,對舉報土葬屬實的,每例獎給舉報者3000元。

9、強化督查力度。鎮效能辦將組織人員,定期對各村(社區)的殯改和清墳工作進行督查,對宣傳不到位,不負責任,措施不落實或執行不力,進展緩慢的單位和個人,要責令其限期整改,第二次督查仍達不到目標要求的,要根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