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政辦街道抗旱工作預案

時間:2022-05-31 08: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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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政辦街道抗旱工作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規范全街道抗旱應急處置工作,提高重大旱災緊急處置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開展抗旱行動,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城市供水條例》、《省水資源管理辦法》、《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省取水許可管理辦法》、《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若干規定》、《市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市城市供水條例》、《市節約用水管理條例》、《市鄉(鎮)村供水工程管理辦法》以及國家有關抗旱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本預案。

1.3適應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街道范圍內干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堅持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確保轄區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最大限度地滿足生產、生態用水,實行水資源可持續發展戰略。

1.4.2街道辦事處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

1.4.3各社區、單位、防指成員單位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1.4.4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作用。

1.4.5旱情緊急時期,全街道實行計劃用水和定額用水管理,各用水單位和轄區居民應采取各種節水措施,盡量壓縮用水計劃,千方百計降低用水量。

1.4.6抗旱用水按照先地表水后地下水,先客水后主水和多水源多目標的原則進行聯合調度。對主要水源地實行水資源調度令制度。

1.4.7各社區、單位要積極開辟新水源,實行限時、限量和分片、定點供水,對嚴重缺水并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的社區,統一組織送水,確保人畜吃水不出問題。當地組織送水確有困難的,要及時上報上一級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由上一級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協調送水。

1.4.8災害救助堅持依靠群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和扶持的方針。

1.4.9各社區、單位應將抗旱救災工作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組織有關部門、社會團體和廣大干部、群眾,發揮解放軍、武警、公安干警等的突擊作用,共同做好抗旱救災工作。

1.4.10抗旱工作各類信息實行共享。

2.預案的啟動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啟動本預案:

(1)全街道范圍發生嚴重干旱

(2)一個以上社區發生特大干旱

(3)供水水源嚴重短缺。

3.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區流亭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街道防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抗旱救災和應急處置工作;有關行業、部門根據職責負責本行業、本系統的抗旱救災和應急處置工作;各社區、單位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抗旱救災和應急處置工作。針對重大災害,可組建臨時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應急處置工作。

3.1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

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街道防指)負責組織領導全街道的抗旱救災和應急處置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街道防辦)設在街道供水管理站(白沙河北岸、雙元路西側),承辦街道防指的日常工作。

3.2街道防指組織機構

街道防指由街道辦事處主任任指揮,街道黨工委副書記、分管水利的副主任和分管城建規劃的副主任任副指揮;街道黨政辦公室(街道應急辦)、街道武裝部、街道供水管理站、流亭派出所、邊防派出所、街道社會事務辦、街道宣傳科、街道城建規劃辦、街道建筑管理科、街道環衛服務中心、街道市政公路管理服務中心、流亭交警中隊、街道機關服務中心、街道招商部、街道科技經濟服務中心、街道農業經管服務中心、街道教委辦、街道財政所、流亭交通管理所、流亭衛生院、街道園林站、街道安監辦、街道各工作片等部門和單位為成員單位,其負責人為成員。

3.3街道防指職責

按照區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區政府的指示,統一指揮全街道的抗旱工作;負責本街道的旱、災情通告;負責抗旱經費和物資的計劃、管理和調度。

3.4街道防辦職責

街道防辦是街道防指的常設辦事機構,承辦街道防指的日常工作。組織、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政府有關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發展戰略;掌握抗旱信息,研究抗旱工作對策,組織、協調全街道的抗旱工作;統一調控、科學調度全街道水利設施的水量;監督、指導全街道的抗旱工作。

3.5街道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街道黨政辦公室(街道應急辦)負責檢查各社區、單位抗旱措施的落實情況;全面了解旱情、災情及救災情況,協調落實吃水困難地區的送水車輛;組織各社區、單位、有關部門成立由主要負責人為組長,有關技術人員為成員的抗旱救災工作組,加強抗旱工作的領導和技術指導;負責全街道抗旱重大事件的協調工作。

街道供水管理站負責管理全街道水資源的統一調度和分配,及時掌握旱情、災情動態,上報水情、雨情及人畜吃水困難情況,指導科學用水、計劃用水。組織實施轄區供水應急預案,確保轄區供水正常。

流亭派出所、邊防派出所負責維護好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街道社會事務辦負責協助災區做好受災出現的困難戶的救助工作。組織災情評估,匯總災情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積極爭取救災經費。

街道宣傳科負責組織開展全街道抗旱宣傳報道工作。

街道市政公路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及時組織搶修公路、橋梁和路面設施;協調供電部門對防汛指揮機構、河道的照明用電及閘門啟閉機設備提供電源,優先保證抗旱救災用電的供應。

流亭交警中隊負責開辟綠色通道,保證運輸抗旱救災物資的交通路線暢通。

街道機關服務中心負責重要救災物資、重要商品的供應工作。

街道財政所負責抗旱救災款項的籌措工作。

街道農業經管服務中心負責負責災區農民進行生產自救和農田抗旱工作,盡量減少農作物損失;負責做好農業生產自救技術指導工作。做好農作物結構調整的技術指導和病蟲害防治工作

流亭交通管理所負責做好公路交通的防汛抗旱安全工作;協助組織運力做好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員、物資及設備的運輸工作。

流亭衛生院負責協調區衛生局,做好水源衛生檢測及疾病的預防、預報工作,排查疫源,防止傳染病大范圍流行。

街道園林站負責做好山林防火工作。

各工作片負責本片各社區廣開信息渠道,多渠道幫助農民增加收入。協調幫扶單位加大抗旱救災幫扶力度,重點圍繞人畜吃水、增產增收等進行幫扶。

4.干旱災害等級劃分

旱災按干旱造成的危害程度劃分為輕干旱、中度干旱、嚴重干旱、特大旱和城市(輕度、中度、重度、極度)干旱。

4.1輕度干旱

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農區臨時性飲水困難的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的比例在20%以下。

4.2中度干旱

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在31%--50%;以及因旱造成農區臨時性飲水困難的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的比例在21%--40%。

4.3嚴重干旱

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在51%--80%;以及因旱造成農區臨時性飲水困難的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的比例在41%--60%。

4.4特大旱

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農區臨時性飲水困難的人口所在地區人口的比例高于60%。

4.5城市干旱

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發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壞,導致城市實際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城市的生產、生活和生態環境受到影響。

4.6城市輕度干旱

因旱城市供水量比正常需求量低5%-10%,出現缺水現象,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響。

4.7城市中度干旱

因旱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低10%-20%,出現明顯缺水現象,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受到較大影響。

4.8城市重度干旱

因旱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低20%-30%,出現明顯缺水現象,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受到嚴重影響。

4.9城市極度干旱

因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低30%,出現極為嚴重的缺水局面或發生供水危機,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受到極大影響。

5送水工作實施步驟

5.1街道防指組織摸清人畜吃水困難的詳細情況,及時向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報告。

5.2街道黨政辦公室根據災情,提出安排車輛送水方案,報街道辦事處批準實施。

5.3送水車輛按照“統一協調,分期派遣,重點支援,無償服務”的原則,首先解決需遠距離取水的缺水困難社區。

5.4送水車輛以行業為單位抽調,由街道黨政辦公室統一安排。

5.5農業抗旱要積極挖潛,廣泛開辟小水源,充分利用各種零星水源和抗旱機具,確保高效經濟作物的灌溉用水。

6.抗旱救災工作要求

6.1社會事務辦應協調供水管理站、農業經管服務中心等其它相關部門進行綜合分析、會商,核定災情,及時上報街道防指。

6.2根據抗旱救災的需要,街道辦事處應及時撥出專款用于抗旱救災。

6.3社會事務辦、供水管理站、街道財政所、等部門應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受災情況,爭取上級支持。

6.4為確??购稻葹墓ぷ髦笓]無誤,各社區、單位應保證與街道防指的聯絡暢通,及時將受災情況和救災進展情況報街道防指。

7.附則

7.1名詞術語定義

7.1.1抗旱預案

抗旱預案是在現有工程設施和抗旱能力條件下,針對不同等級、程度的干旱,預先制定的對策和措施,是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實施指揮決策的依據。

7.1.2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街道防指辦公室根據區防指制定的預案,每三年進行相應的調整修改,報經區政府區防指批準并由街道防辦負責管理。

7.3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和人事部門聯合表彰;對在抗旱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依法按有關規定追認烈士;對在抗旱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5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街道防辦負責解釋。

7.6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