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財政資金管理方案
時間:2022-05-31 1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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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切實加強和規范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增強資金使用的科學性和公正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上級部門專項資金分類管理辦法及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是指除正常經費以外,由本級財政預算內、外、財政專戶撥付及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撥入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各項財政資金。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的資金范圍包括:農業重點項目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退耕還林資金、財政扶貧資金(含以工代賑資金)、小型水利工程建設資金、農村安全飲水工程資金、沼氣池建設資金、縣鄉道路建設資金、中小學危房改造資金、國債資金等。
第四條實行報賬制的財政專項資金,必須做到資金安排到項目,支出核算到項目,按批準的建設內容和工程進度進行報賬。
第五條財政專項資金必須獨立核算,實行專收專支,一律不得與部門(單位)經費混淆。
第二章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六條公共財政原則。財政專項資金屬于公共資源,應服從政府宏觀戰略部署,應符合公共財政投資方向和方式,滿足政府公共支出方面的需求。
第七條??顚S迷瓌t。財政專項資金必須按中、省、市、區批準的項目投資計劃或區政府審批的項目實施方案集中使用,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或挪用。
第八條政府采購原則。財政專項資金安排的項目符合政府采購要求的,應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辦理。降低工程成本。
第九條績效考評原則。建立財政專項資金績效考評制度,制定專項資金績效考評辦法,加強專項資金的“追蹤問效”管理,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十條區財政局是全區各類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部門,各主管部門(單位),項目實施單位和鄉鎮應積極配合財政部門做好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單位)和項目實施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項目計劃,實施方案,合理安排和使用財政專項資金。
第十二條區財政部門在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中的主要職責:負責財政資金的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各類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規章、制度和辦法;參與財政專項資金項目計劃的編制,建立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庫;參與審定項目實施方案;下達財政專項資金支出預算;選擇財政專項資金報賬的具體形式,組織實施資金報賬工作,審批報賬支出;參與項目招投標;參與項目竣工驗收,審批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負責對建成項目形成固定資產的監交、監管工作。
第十三條項目主管部門(單位)在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中的主要職責:對財政專項資金負有監督管理職能,負責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負責財政專項資金項目計劃(項目可行性報告、標準文本)的編制,對項目進行評估論證;負責項目的計劃執行,選擇項目實施單位,負責項目實施責任書和合同書簽訂,審查項目實施方案,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和工程效益進行分析報告;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出具工程竣工驗收意見書;對項目實施單位的費用支出進行審核,提出報賬意見后,提請財政部門審批報賬,對報賬單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負責。
第十四條項目實施單位在財政專項資金使用與管理中的主要職責:貫徹執行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建設的各項規章度,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編制項目工程概預算和實施方案;按照主管部門下達的項目計劃和區政府批復的實施方案,組織項目實施;辦理工程與設備價款結算,控制費用性支出,合理有效使用工程建設資金,及時上報工程進度和用款計劃,按程序申請報賬;做好項目竣工驗收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編制項目效益分析報告,接受有關部門對施工項目的監督檢查和工程監理等。
第四章資金撥付程序
第十五條區財政部門必須設立財政專項資金專戶。財政專項資金實行“專戶管理、計劃撥付”的方式進行管理、采取轉賬方式辦理支出,一律不得辦理提取現金業務。
第十六條財政專項資金撥付必須嚴格履行審批程序。項目主管部門(單位、鄉鎮)按項目批復計劃和實施方案拿出資金使用計劃,簽字蓋章后送交區財政局審核撥付。項目實施前期撥付總資金的30%,其余部分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分期撥付。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實行質量保證金制度,工程完工決算后財政部門預留10%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待工程完工交付使用1年后,如未發現質量問題,項目實施單位提出申請,經項目主管部門(單位)審核同意,財政部門撥付工程質量保證金。
第十七條各項目主管部門(單位、鄉鎮)向區財政局申請撥付專項資金時,必須填寫“財政專項資金用款審批表”經項目主管部門(單位、鄉鎮)、財政部門審批后,由區財政局根據上級下達的文件指標和資金到戶情況,下達撥款文件,根據項目進度撥付項目資金。
第十八條為減少中轉環節,提高效率,財政專項資金撥付采取“直通車”辦法,項目資金直接撥付到項目實施單位或供貨商。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緩或停止撥付資金。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的;
(二)擅自改變項目建設內容、提高建設標準的;
(三)資金未按要求實行??顚S玫?;
(四)有重大工程質量問題,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的;
(五)未按項目工程進度及時報賬的;
(六)未按規定要求報送季度(分月)用款計劃或會計信息嚴重失真的;
(七)結算手續不完備,支付審批程序不規范的。
第五章資金報賬程序
第二十條實行區級財政報賬制的項目,區財政部門設立財政資金報賬專戶,項目實施單位將由項目工程技術員、工程監理、經辦人、項目負責人審核簽字的支出單據和相關會計資料匯總后報項目主管部門(單位),經主管部門(單位)項目主管和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到區財政局報賬,參照《財政扶貧資金報賬制管理實施細則》進行報賬。
第二十一條對下列情況,財政部門或項目主管部門(單位)不予報賬:
(一)未經批準立項的建設項目;
(二)不按要求提供有效報賬文件和憑證的;
(三)項目主管部門(單位)沒有審簽的;
(四)拼盤項目中其他資金不及時、足額到位的;
(五)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支出的;
(六)工程質量發生問題,經檢查限期整改的而未整改的;
(七)擴大指出范圍及支出項目不合理的。
第六章項目實施和調整
第二十二條項目批準立項后,由項目主管部門(單位)負責組織執行。項目完工后,主管部門應及時向審計部門提出項目審計申請,接受審計監督。
第二十三條項目主管部門與項目實施單位簽訂的項目實施責任書和項目實施合同書,應明確項目類別、名稱、建設地點、建設期、項目總概算、責任人、違約責任及處罰措施等。
第二十四條財政專項資金必須專項用于已批準的建設項目、不能擠占、挪用或隨意調整。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的項目,必須按原程序申報,經批準后方可調整使用。
第七章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財政、審計、監察部門或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財政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財政專項資金實施單位要按月及時向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報告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對項目單位不按規定使用資金的,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可停撥項目資金或終止項目執行。
第二十七條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要配合上級或本級審計和相關部門對財政專項資金進行審計或檢查。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照預算或者用款計劃使用專項資金的;
(二)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的;
(三)截留、挪用專項資金的;
(四)滯留應當下撥的專項資金的;
(五)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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