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城建局建筑工程防汛預案
時間:2022-06-02 1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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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我區建筑工程施工現場防汛工作管理,做到汛期一旦發生事故或險情,能夠高效有序地做好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現結合全區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區范圍內從事建筑工程新建、擴建、改建活動的施工現場。
二、應急救援體系
(一)領導機構及職責
區城建規劃局主管我區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汛期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設立區建筑工程防汛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防汛領導小組”),作為我區應對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汛情災害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議事、決策、協調機構。
防汛領導小組設組長一名,由區城建規劃副局長擔任;設副組長1名,由區建管處主要負責人擔任;設三個分組,分組長分別由區建管處主要和分管負責人、區質監站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包括各街道辦事處分管副主任。
防汛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建管處,負責我區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汛情災害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日常運行管理,具體承擔建筑施工現場汛情災害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日常業務及搶險救災的救援力量及資源、技術保障和搶險方案的實施。
辦公室設主任一名,由區建管處主要負責人擔任。
(二)防汛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組織、協調、指揮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汛情災害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落實我區防汛指揮部下達的防汛工作任務。
2、及時召開防汛工作會議,向全區建筑工程有關單位貫徹部署本年度我區防汛工作任務,組織協調全區建筑工程有關單位開展防汛工作。
3、決定啟動建筑工程防汛應急預案,并負責具體指揮、部署、實施和督查。
4、有效協調、妥善解決事故的善后工作。
(三)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在防汛領導小組領導下,組織開展全區建筑施工工地汛情災害的預防、宣傳和應急處理。
2、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完善切合實際的應急程序,積極組織開展應急業務培訓和演習,不斷提高應急反應能力。
3、落實搶險成員單位救援物資、設備的日常儲備,保障救援力量和資源處于隨時可用的良好狀態,及時按防汛領導小組的要求實施應急行動。
4、落實防汛工作會議要求,做好全區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從業人員防范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四)三個分組設置及職責
1、搶險救災組
職責:
(1)組織貫徹實施防汛領導小組關于搶險的各項決策和命令;
(2)根據所掌握的信息和在搶險過程中分析、預測災害發展趨勢,制定處理方案,上報防汛領導小組選擇和決策;
(3)根據防汛領導小組決策,隨時協調和控制具體搶險行動;
(4)負責與有關單位人員的聯絡,在最短的時間內,將防汛領導小組和辦公室的指示傳達到各分組和各防汛搶險突擊隊,并做好與“110”、“119”、“120”等單位的聯系。
2、技術保障組
職責:
組織召集應急技術專家,負責現場搶險方案的制定,組織指導方案實施,為防汛領導小組的決策提供科學技術支持,調度各組協調工作。
3、救援力量及資源保障組
職責:
根據防汛領導小組決策,合理編排搶險物資、設備及人員,負責調集搶險所需物資、設備和人員,具體實施搶險救災方案。
(五)防汛搶險突擊隊設置及職責:
組建10支防汛應急搶險突擊隊,具體負責汛期險情發生后的搶險救災工作。
職責:
(1)汛期險情發生后,根據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下達的搶險指令,各搶險突擊隊立即啟動防汛應急預案,迅速組織人員、機械設備趕赴現場,在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一指揮下,各司其責,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2)搶險救災任務完成后,各搶險突擊隊隊長負責對各自的人員、機械設備進行清點,將清點情況向各分組長和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在確保搶險人員安全和機械設備未缺失的情況下,按照指令撤離搶險現場。
三、預警預防
建立預警預防機制,通過分析預警信息,判斷危險程度,采取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降低汛情災害造成的損失。
(一)信息來源
1、建筑工程施工人員或險情發現人員報告的信息。
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監督部門對建筑工程進行檢查分析,得出汛情可能引發建筑安全事故的險情信息。
3、對天氣形勢進行監測分析得出汛情可能引發建筑安全事故的險情。
(二)信息分析
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收到的信息進行評估、分析,根據可能引發建筑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決定是否預警信息或采取應急救援準備。
(三)報告
1、對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的建筑工程汛情災害安全事故,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在第一時間向防汛領導小組組長和區應急辦報告。
2、當各種信息顯示即將發生建筑工程汛情災害安全事故時,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向全區建筑施工工地預警信息。
(四)預警預防行動
預警信息后,防汛領導小組及下列單位應采取相應的措施,做好參與應急行動的準備工作:
1、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密切關注勢態的發展。
2、各建筑施工工地加強值班、職守,并采取防范措施。
3、各搶險突擊隊和各建筑工程的救援力量開始值班待命。
四、應急響應
(一)報告程序
1、汛期災害安全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單位應立即向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簡要情況,立即組織本單位人員進行搶險自救,并隨時報告事故的后續情況,同時立即與“110”、“120”、“119”等部門聯系。
2、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報后立即報告防汛領導小組組長,同時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與所在街道有關部門一起查勘事故情況,并向領導小組組長提出是否啟動預案的建議。
3、事發地所在街道有關部門應按規定及時將信息報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應急辦,并隨時續報現場相關動態信息。
(二)應急處置
1、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立即報告防汛領導小組組長并執行命令,同時上報區應急辦。
2、根據應急救援所需資源情況,由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迅速通知三個分組和各搶險突擊隊;各單位按照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協同配合的原則立即采取行動。
3、成立現場指揮部,由防汛領導小組組長或其指定人員進行現場指揮,召集相關專家對險情進行分析研判,提出處置的決策建議,迅速開展救援處置工作,必要時請求區政府支援。
4、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聯系協調公安、消防、交通、醫院等部門,積極做好搶險救災和善后工作。
(三)應急終止
1、防汛領導小組根據建筑工程汛情災害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宣布應急狀態終止。
2、應急狀態終止后,有關部門及時做出書面報告。書面報告的基本內容是:事故發生及搶險救援經過;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傷亡人員情況及經濟損失等;預防事故采取的措施;應急預案效果及評估情況;應吸取的經驗教訓及對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情況等。
五、保障措施
1、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各建筑工程應急救援單位(以下簡稱“各應急單位”)之間建立應急通信和聯系方式,確保通信暢通。
2、各應急單位應建立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信息數據庫,明確其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
3、各應急單位應將可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的救援力量的數量、專長、通訊方式和變動信息報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已備應急時調用。
4、各應急單位應將保障救援力量和資源處于隨時可用的良好狀態。
六、宣傳、培訓和演習
(一)宣傳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各應急單位應按照本單位防汛應急預案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建筑工程汛期災害安全事故有關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預防建筑工程汛期災害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識和防范能力。要定期檢查本單位應急設施、設備、物資等應急資源的準備狀況,提高防范能力和應急反應能力。
(二)培訓
1、區建筑工程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積極組織防汛應急預案專業知識的培訓工作,確保參加救援的人員熟悉掌握應急預案中應承擔職責和救援工作程序。
2、各應急單位對其本單位救援力量相關救援人員的應急技能和安全知識培訓,由各自單位開展培訓。
(三)演習
區建筑工程防汛應急預案每年組織一次演習,各應急機構要積極參加汛情災害安全事故的演習工作,采用桌面演習、功能演習、全面演習等形式進行演練。通過演習,檢驗應急人員對應急預案、程序的了解程度,及時發現本部門應急工作程序和應急資源準備中的不足,增強各應急成員單位之間的相互協調能力,確保一旦啟動預案,能及時有序地開展救援工作。
七、附則
(一)名詞術語解釋
1、建筑工程汛情災害安全事故
本預案所稱建筑工程汛情災害安全事故,是指轄區范圍內建筑工程在汛情災害期間發生或可能發生下列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或重傷10人以下(不含10人)的一般安全事故。
(1)深基坑坍塌;
(2)塔式起重機等大型機械設備倒塌;
(3)整體模板支撐體系坍塌;
(4)多、高層建筑外腳手架倒塌;
(5)在建建筑工程倒塌;
(6)臨建設施倒塌;
(7)其它建筑工程汛情災害安全事故。
2、各建筑工程應急救援單位(簡稱“各應急單位”)
各應急單位是指防汛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防汛搶險突擊隊、各建筑工程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
(二)一般以上安全事故的處置
發生一般以上安全事故,由防汛領導小組參照本預案統一組織、協調和指揮事故的前期處置工作,執行上級應急救援領導機構的有關決定,做好事故善后工作,配合上級作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三)預案管理與更新
1、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本預案進行評估、修訂,預案正文部分的修訂須報經區城建規劃局批準。
2、下列情況應對預案進行修訂:
(1)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發生變化。
(2)行政機構或有關單位、部門職責發生變化,需對組織結構與職責作相應的調整。
(3)應急救援或演習結束后,經總結評估,或對其他案例進行總結,認為需要修訂的。
(四)獎勵與責任
1、防汛領導小組對在應急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2、對于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拒不執行本預案,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將予以通報批評,違反法律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并負責解釋,市區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局。
(六)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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