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資產普查行動方案

時間:2022-06-04 09: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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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資產普查行動方案

為全面掌握全縣企業國有資產存量及分布狀況,進一步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根據國務院國資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若干意見》和市政府《關于開展全市企業國有資產普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縣政府決定組織開展全縣企業國有資產普查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客觀真實、全面準確、統一部署、有序推進”的原則,全面摸清家底,明確監管職責,加強國資監管,促進規范管理,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我縣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任務及目標

(一)全面掌握全縣企業國有資產數量、行業分布狀況、組織形式和級次、經營狀況、企業出資關系,摸清企業國有資產家底。

(二)完善企業財務數據報送機制,加強企業國有產權登記和工商登記管理,搭建數據資源共享平臺。

(三)建立健全規范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章制度,完善日常國資監管辦法,落實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做到依法監管、科學監管和有效監管。

(四)理順政府、國資監管機構、有關部門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管關系,落實監管職責,健全監管機制,確保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三、普查時點及范圍

此次普查工作的時點為2011年12月31日。普查范圍為全縣企業國有資產。凡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縣已取得企業法人資格并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企業,均應作為此次普查的對象。

四、普查主要內容

普查內容主要包括企業在普查時點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人員構成、長期投資等基本情況。

(一)企業財務狀況。主要包括企業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所有者權益等指標,企業實收資本及國家資本、國有法人資本、外商資本、個人資本等資本構成情況。

(二)企業經營成果。主要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總成本、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凈利潤等指標。

(三)企業基本情況。主要包括企業隸屬關系、管理級次、組織形式、所處行業,是否辦理產權登記、生產經營是否正常、是否正常工商年檢,職工數量及其構成,占有使用國有土地情況,擔保等或有事項及涉訟資產情況,長期投資情況。

五、時間安排及方法步驟

此次普查,從2012年4月起,利用3—4個月的時間完成全部工作,分為以下四個階段:

(一)準備階段(2012年4月10日一4月18日)

1、成立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成立全縣企業國有資產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此次普查工作的領導和總體部署。從有關部門抽調業務骨干,成立全縣企業國有資產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普查辦公室),落實辦公地點,制定下發《縣企業國有資產普查工作實施方案》及配套資料。

2、層層動員、落實責任。召開全縣企業國有資產普查工作動員會議,對此次普查進行全面部署,落實普查責任和工作任務??h屬企業由縣財政局、縣國有資產運營中心(公司)負責組織實施??h直有關部門和企業成立普查工作領導機構,指定內部有關科室或組建臨時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制定普查工作實施方案,搞好層層動員部署,確定工作聯系人,并將實施方案和聯系人員名單、聯系方式等報縣普查辦公室備案。

(二)實施階段(2012年4月19日一5月6日)

1、企業認真自查(4月19日一4月22日)。各有關企業對照普查有關內容和要求,本著全面、準確、客觀、及時的原則,以產權隸屬關系為主線,認真梳理自身情況,如實填寫本企業的普查表(附件一),準備相關資料,逐級審核上報。企業需要報送的資料主要包括:2011年12月31經審計的財務報告(財務決算報表)、最近一次驗資報告、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公司(企業)章程、單戶企業普查表。

2、普查資料匯總(4月23日一4月26日)。有關部門和企業集團按照隸屬關系,對所屬企業報送的資料進行匯總,填寫普查匯總表(附件二),撰寫普查報告,并于4月26日前負責將所屬企業報送的資料以及我縣普查匯總表和普查報告報送市普查辦公室。普查報告應包括所屬企業基本情況(企業戶數、國有資本金額、人員數量及其在不同級次、行業、組織形式之間的分布情況,生產經營情況等)、企業現狀及發展前景、存在的問題、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的意見和建議等內容。

3、開展監督檢查(4月27日一5月6日)。在普查實施階段,縣普查辦公室分成三個督導小組,實施包干督導,根據工作進展情況和普查要求,適時對縣直有關部門和企業進行監督指導,確保整體工作及時推進,普查任務順利完成。

(三)整改階段(2012年5月7日一6月10日)

縣普查辦公室對普查中的有關問題進行梳理歸納,提出整改意見,各有關企業對照自身存在的問題,于2012年5月分類實施整改。為加快工作步伐,各項整改工作可在總體時間安排下同步進行。

1、補辦產權登記和工商登記(5月11日一6月10日)。5月31日之前,未辦理產權登記、已辦理產權登記但發生變動未及時辦理變動產權登記、應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未辦理的企業,提交資料,補辦相關手續,進一步明確企業出資關系。辦理結果在6月10日之前逐戶上報市普查辦公室。

2、補報決算報表(5月11日一6月10日)。對于未按規定向財政部門報送2011年度財務決算報表的縣屬企業,在5月31日之前,按要求上報2011年度財務決算數據,有關數據于6月10日之前上報市普查辦公室。

3、明確監管責任(5月11日一6月10日)。按照《企業國有資產法》的規定,從理順法律關系和規范出資人關系入手,通過辦理產權登記和工商登記等手續,將凡是由政府有關部門為企業國家資本出資人的,統一變更為縣政府。各有關部門繼續依法行使對有關企業的行業管理等社會公共管理職能??h國有資產運營中心(公司)代表縣政府行使出資人職能,加強企業的財務監督,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四)總結階段(2012年6月11日一7月上旬)。

1、鞏固普查成果(6月11日一6月25日)。縣普查辦公室對普查工作進行全面細致的總結,認真分析、充分運用普查成果,提出合理化建議,形成專題報告上報縣政府。以此次普查為基礎,以推進全縣國資監管信息化建設為抓手,建立全縣企業國有資產數據信息庫,實現資源共享,提高信息化水平,提升依法監管能力。

2、召開總結表彰大會(7月上旬)。召開全縣企業國有資產普查工作總結表彰大會,對此次普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對工作中表現突出的部門和企業進行表彰,對普查過程中存在隱瞞和漏報國有資產、報送資料不及時、配合工作不主動的部門和企業予以通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提高對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國有資產普查是新形勢下依法實施國有資產監管的重要基礎工作,各單位要正確理解,高度重視,成立普查機構,充實普查隊伍,落實普查經費,集中精力,圓滿完成此次普查工作任務。

(二)落實工作責任,加強部門溝通。要建立工作責任制,做到任務層層分解、責任層層到位。要加強監督指導,確保企業填報的有關數據客觀真實、全面準確,做到所報數據不重復、不隱瞞、不遺漏。對于不按實際情況上報數據的,將根據《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嚴肅處理。要建立部門協調和聯動工作機制,緊密配合,加強溝通,扎實有序推進相關工作。

(三)明確報送要求,確保普查質量。全面及時報送相關資料,是此次普查工作的關鍵所在。本方案規定報送的普查表要嚴格按要求填寫,填報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要簽字蓋章,對所填報總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承擔相應的責任。相關資料要在規定的時間內一式三份及時上報縣普查辦公室。

(四)加強信息溝通,暢通聯系渠道。此次普查工作涉及面廣、時間緊、任務重,各級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特別要加強對《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的宣傳,以營造良好普查工作氛圍。對工作進展情況、遇到的問題及有關意見和建議等.要以各種形式及時上報縣普查辦公室。

(五)完善企業制度,促進規范管理。各企業要以此次普查工作為契機,分析自身存在的問題和不足,認真實施整改,制定完善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等方面的規章制度,采取積極措施切實防范各類風險,確保國有資產有效運營和規范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