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委環境整治指導方案

時間:2022-06-14 08: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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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委環境整治指導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創造整潔、優美的城市環境,展示良好城市形象,彰顯城市魅力,市政府確定,自10月15日起至11月15日在市區集中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行動?,F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標

以實施城市精細化管理為抓手,持續大力開展環境衛生、市容市貌、交通秩序、市政園林、環境保護、違法建設、市場及攤點、居住小區、城市出入口、散流物體及建筑工地、建筑物外空間等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創建“功能更完善,市容更整潔,環境更優美,管理更有序”的城市環境,提升城市品位和核心競爭力,加快實現打造“藍色休閑之都世界宜居城市”的戰略目標。

二、整治內容及責任分工

(一)環境衛生整治

整治內容及要求:提高城市道路清掃保潔質量,普及主次干道機械化清掃,推行主干道沖洗除塵,次干道灑水抑塵,延長保潔時間;應對天氣變冷落葉增多,適度增加對行道樹落葉清掃和處置力度;整治鐵路、公路沿線垃圾、雜物,疏通沿線明溝,清理亂設的標示標牌,規范整齊沿線物料擺放;車站、碼頭、車輛??空军c、重要旅游景點、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清掃干凈,保潔及時;沿街門市、商鋪、網店、單位等“三包”落實到位,衛生、容貌、秩序等管理達到標準;餐館飯店門前無泔水桶、地面無油污污染、周圍無便溺;城市生活垃圾日產日清,清運密封,無飛揚灑漏,無害化處理率100%;公廁設施完好,清潔衛生,無異味污染;河道堤岸、背街小巷、城郊結合部、居民小區無暴露垃圾、無衛生死角。

責任分工:市城鄉建設委負責牽頭協調,市城管執法局進行監督和處罰,市交通局、旅游局、鐵路局、園林局、物業辦及各區城管辦、環衛局(處)具體落實。

完成時限:11月15日前

(二)市容市貌整治

整治內容及要求:城市街道廣告設置醒目、規范、有序,整治拆除違章及不合格戶外廣告、燈箱牌匾、店牌店招等,及時清理城市“牛皮癬”、野廣告等;城市報刊亭、電話亭、候車亭、宣傳欄、廣告欄等設施完好,外觀整潔;臨街門面店鋪經營規范有序,無出店經營,占道經營、占道作業、占道堆放得到有效治理;城市主要道路、建(構)筑物及公共場所景觀及照明設施完好,亮燈率達到95%以上;深入持續開展“五小行業”整治,強化“五小行業”聯審聯批聯管機制;加強市區養犬許可的審批與管理,集中整治遛狗上街隨地大小便行為,加強管理與處罰力度。

責任分工:市城管執法局總負責,市公安局、工商局、交通局、郵政局、市政處協助具體落實。

完成時限:11月15日前

(三)交通秩序整治

整治內容及要求:加強城市交通“亂點”、“堵點”整治,進一步改進市區交通設施,優化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實施易堵、卡脖路口改造,完善分流方案,杜絕交通堵塞;大力開展路通秩序整治,以行人、非機動車為重點,整治闖紅燈、不按信號指示通行、翻越護欄等交通違法行為,促進交通秩序進一步好轉;加強酒后駕駛、違章駕駛、違章停車行為查處,確保在城區行駛的各類車輛行車秩序規范;加強各類車輛運營管理,確保出租車、公交車車容車貌整潔,行車文明、經營規范;重點開展市區機動三輪車專項整治,處罰、取締機動三輪車載客行為;加強市區停車場規范管理,制止亂停亂放行為,確保停放有序、設施完好、衛生整潔。

責任分工:市公安交警支隊總負責,市交通局、城鄉建設委、城管執法局協助具體落實。

完成時限:11月15日前

(四)市政園林設施整治

整治內容及要求:加強城市道路、橋梁的維修養護,加強園林綠化設施的管理維護,市政基礎設施完好率達98%以上,破損的道沿、花壇、護欄及時得到維修,城市供、排水設施完好,路燈亮燈率主干道達100%、次干道達95%以上;加強對主次干道綠化帶及公園廣場、游園綠地衛生管理和養護管理,清除枯枝死樹,按時令季節適時修剪,保證行道樹、草坪等景觀效果良好;研究易凍樹木越冬措施,做好防護準備,減少凍傷凍害;將市區失管、漏管閑置地、空白地等納入城市綠化管理范圍,及時查漏補植,杜絕亂堆放、亂挖掘和亂種菜現象;抓緊辦理海源公園、海港公園管理交接手續,盡快規范和理順到位;各類管線地上設施整潔、有序、完好,地下設施按規劃設計埋設,檔案圖紙留存齊全;嚴控城市道路冬季挖掘審批,規范審批手續,嚴肅查處亂破亂挖行為;對現有破損架空管線設施進行檢修和維護,逐步實施落地改造,消除視覺污染。

責任分工:市城鄉建設委牽頭負責,市城管執法局、市市政處、園林局、各區政府(管委)及供電、供水、供氣、供熱、郵政、電信、移動、聯通、廣電等管線單位具體落實。

完成時限:11月15日前

(五)環境保護整治

整治內容及要求:加強海岸線的保護,全面查處非法使用海域、非法抽取地下水、亂排污水以及亂挖沙土、破壞岸線、傾倒垃圾等違法行為;加強河道管理,以治污、保潔、清淤、造景為重點,促進河道管理制度化、常態化;抓好山體的管理與整治,嚴肅查處開山采石、燒山毀林行為,對市區廢棄采石廠進行生態綠化,恢復山體原貌;加強環保監察,治理亂排亂倒行為,改善大氣環境和水體質量;工業危險廢棄物、醫療廢棄物等特種廢棄物實行分類收集、存貯和處置;嚴格控制餐飲油煙排放,減少對城市環境和居民生活的影響。

責任分工:市環境保護局牽頭負責,市海洋與漁業局、國土資源局、城管執法局、水務集團及各區政府(管委)具體落實。

完成時限:11月15日前

(六)違法建設整治

整治內容及要求:堅決遏制違法違章建設行為,對于新建、改建、擴建的違法建筑要依法從嚴查處;對既有違法違章建設實施分類處理,形成規范有序的建設市場秩序;建立和完善拆除違法建筑快速處置機制和查處違法建筑責任追究制度,加強日常巡查管理和批后管理,努力將違法占用土地和違法建設等行為控制在萌芽狀態;將拆除違法建筑與城中村改造、園林綠化、市政工程建設緊密結合起來,做到堵疏結合、拆建結合、治管同步,杜絕新的違法建筑出現。

責任分工:市城管執法局總負責,市規劃局、住房保障房產管理局及各區政府(管委)協助具體落實。

完成時限:11月15日前

(七)市場及攤點整治

整治內容及要求:加大市區農貿市場、夜市、早市及周邊環境整治,做到場內秩序有明顯改觀,場外環境得到明顯改善,達到規范經營、秩序井然、環境整潔、群眾滿意的目標;要按照主要道路嚴禁、次要道路嚴控、支路街巷規范的要求,著力規范市場攤點行為;依法取締主要道路及場所室外固定攤點、流動商販,查處店外經營、露天燒烤等行為;嚴格控制次要道路的攤點市場,嚴禁占道經營,引導退路進屋經營;嚴格街巷臨時攤點管理,實行定人定點定時經營。

責任分工:市城管執法局總負責,市工商局、衛生局、貿易辦、各區政府(管委)協助具體落實。

完成時限:11月15日前

(八)居住小區整治

整治內容及要求:加強有物管居住小區環境管理,做到小區環境衛生狀況良好,道路平坦,環衛設施完善,垃圾日產日清,排水通暢,無違章搭建,無野蠻裝修,無亂貼亂畫,無雜物亂堆亂放,無車輛亂停亂占道現象;推進無物業管理老小區環境整治,綜合實施道路、綠化、雨水、污水、供氣、供熱、路燈等整治,改善老小區居住環境,同時落實物管企業,實施長效管理;治理整頓草廈子、車庫隨意改造出租等違章行為,切實維護良好的居住環境。

責任分工:市住房保障房產管理局總負責,市城鄉建設委、城管執法局及各區政府(管委)協助具體落實。

完成時限:11月15日前

(九)城市出入口整治

整治內容及要求:城市主要出入口事關城市第一印象,要設立大型公益形象廣告牌,體現城市形象或特色;城市出入口道路兩側無亂設的非交通標志牌匾、廣告招牌,無違章搭建,無占道經營,無亂停亂放,無暴露垃圾等;道路沿線環衛設施分布合理,保潔措施責任落實,城市出入口形象明顯改觀。

責任分工:市城管執法局總負責,市交通局、工商局及城市出入口所在區政府(管委)具體落實。

完成時限:11月15日前

(十)散流物體及建筑工地整治

整治內容及要求:全面開展文明施工專項整治行動,規范建筑工地施工現場管理,嚴格按要求封閉施工,嚴禁運輸車輛帶泥上路,加強建筑工地垃圾清運、揚塵及噪音管理,減少建筑施工對環境的影響;落實建筑渣土等散流物體規范處置運輸核準制度,實行定時、定車、定點、密閉運輸,對擅自使用未經核準運輸單位和車輛的建設、施工單位按規定給予停工和經濟處罰,對海濱路、青島路、文化路、疏港路等城市主要道路超載、未覆蓋的運輸散煤、石子、沙土、垃圾等車輛進行嚴加管理和處罰;對市區積存的堆土,要按照誰產生、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針對秋冬季節風大特點采取覆蓋防揚塵措施,并限時集中清運,消除環境影響和安全隱患。

責任分工:市城管執法局牽頭負責,市交通局、公安交警支隊、環保局、市建管處及各區政府(管委)具體落實。

完成時限:11月15日前

(十一)建筑物外空間整治

整治內容及要求:整頓建筑物外空間,規范空間環境秩序,臨街建筑物立面風格協調,整潔美觀,消除亂貼亂畫、亂堆亂放、亂吊亂掛現象;對安裝的室外空調機、太陽能、晾衣架、防盜網、各種纜線等建筑外掛物進行統一和規范,拆除存在隱患和嚴重破損的外掛物,對安裝不規范的進行治理和整頓。

責任分工:市城鄉建設委牽頭負責,市城管執法局、住房保障房產管理局、物業辦具體進行專題研究,抓緊制定詳細的管理辦法。

完成時限:11月15日前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為使市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能夠深入扎實開展,市政府成立市區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指揮部,設在市城管辦,負責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督辦和檢查。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都要相應成立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做到層層有人抓,環環有人管,把整治工作落到實處。各專項整治行動牽頭負責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認真做好整治行動的組織、協調和信息報送工作。各參加部門要發揮本部門職能作用,積極主動地按照要求做好整治各項工作。各專項牽頭負責部門將所負責專項的整治工作小組人員名單于10月18日前報至市城管辦,聯系電話。

(二)細化任務、落實責任。各有關責任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市區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制定詳細的專項整治方案,將任務進行細化和分解,確定整治標準和完成時限,層層落實到具體責任人,實行定部門、定領導、定目標、定責任、定進度的“五定”工作要求,強力推進整治工作。各專項整治詳細方案由牽頭部門負責制定,并于10月18日前報至市城管辦,聯系電話。

(三)強化監督、跟蹤檢查。市區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指揮部將每10天組織一次定期檢查,結合平日不定期抽查,采取多種形式對11個專項整治進展情況進行督促、調度和檢查,并適當邀請市民代表參與檢查和監督,對整治不到位的進行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對整治任務完成好的單位給予表彰。

(四)大力宣傳、輿論引導。城市管理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廣大市民既享受優美環境的權利,又有愛護和保護的義務。報紙、電視臺等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廣造輿論,開展一系列的文明教育活動,引導廣大群眾從自身做起,從點滴開始,愛惜環境,提高文明素質。同時各媒體要多關注城市管理動態,主動參與,及時跟蹤報道整治成果,褒揚先進、曝光落后,創造良好的城市管理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