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辦空氣質量改善方案

時間:2022-06-15 0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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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辦空氣質量改善方案

為落實市十五屆人大四次會議提出的年全市16片區空氣質量明顯改善的工作目標,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點和目標范圍

以防治燃煤煙氣、企業工藝廢氣異味、汽車尾氣和揚塵污染為工作重點,突出抓好重點廢氣污染源治理工程項目的落實,在全市重點片區實現“三無兩達標”的目標,即片區內“空氣基本無異味、無冒黑煙煙囪、無可見揚塵”、“重點廢氣污染源達標排放,全市空氣質量良好率達到60%以上”。

二、污染治理工作要求

(一)工藝廢氣。所有產生工藝廢氣的企業要采取封閉作業、安裝廢氣凈化裝置等措施,實現廢氣達標排放、廠區周圍空氣無異味。

(二)燃煤設施。各縣市區、市屬各開發區建成區內嚴禁新上10噸燉時以下(含10噸燉時)民用燃煤鍋爐,取締1噸燉時以下民用燃煤設施。鎮駐地不準新增1噸燉時以下(含1噸燉時)燃煤設施,現有燃煤設施一律安裝脫硫除塵裝置,廢氣達標排放。凡處于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并具備集中供熱條件的,一律采用集中供熱。

(三)揚塵。

1.工程及拆遷施工。中心城區和縣城駐地工程要實行封閉施工,工地周邊須設置1.8米以上的圍擋,并灑水保濕壓塵,遇六級及以上大風天氣,一律停止作業并采取防塵措施;長期裸露的土層應進行綠化、固化或硬化,破土處要灑水保濕、壓實或覆蓋;建筑工地必須按規定硬化進場道路,硬化后地面不得有浮土,并適時灑水降塵;施工工地進出口設置洗車設施,清洗進出車輛輪胎及車身,不得帶泥上路;拆除作業應在采取圍擋措施后進行,拆除前和拆除過程中要隨時灑水或沖洗,防止揚塵飛散;嚴禁高空拋灑建筑垃圾;現場攪拌混凝土嚴格按行業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2.城市保潔。全面推行以機吸為主、人工撿拾為輔的保潔作業模式。禁止使用機械法干式清掃,四級及以上大風天氣停止人工清掃作業。Ⅰ級道路全部實行機械化吸塵作業,每天機吸一遍,灑水(結冰期除外)一次;夏季氣溫30℃以上時,每天灑水不少于兩次。灑水要達到清洗路面和路牙石積塵的目的。道路兩側裸露地面要落實綠化、硬化和灑水壓實、覆蓋等防塵措施。

3.交通運輸。在大氣環境敏感區內(具體由當地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劃定)采取大型貨運機動車禁行措施。車輛運輸砂石、土方、煤炭和垃圾等可揚塵物料時,必須覆蓋或密封,防止運輸車輛沿途撒露遺散。嚴厲查處違規揚塵的運輸車輛。

4.物料堆場。嚴格落實灑水、封閉、遮擋等防塵措施;干燥季節裝卸過程必須采取噴淋等防塵措施;大風天氣不得進行露天裝卸,要對物堆進行覆蓋;要及時清理遺撒物,不準停留過夜。

(四)露天燒烤、飲食油煙。取締城區一切沿街露天燒烤點;酒店、食堂等飲食服務單位禁止油煙橫向排放,并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實現油煙達標排放。

(五)秸稈、落葉焚燒。各鎮、街辦要落實措施,禁止焚燒作物秸稈,嚴肅查處焚燒秸稈、垃圾、落葉等污染空氣的環境違法行為。

(六)機動車排氣。環保、公安部門組織開展機動車排氣年檢工作,對檢測合格的車輛發放環保標志,對檢測不合格的車輛責令限期維修治理;對機動車輛排氣污染維修企業實行資質認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未獲得機動車環保標志的車輛不予年審、過戶;對超期服役、污染嚴重的機動車輛,依法實行強制性報廢;限制三輪車、低速貨車在城區內行駛;會同環保部門嚴厲查處“冒黑煙”的機動車輛。

(七)空氣自動監測站點。在全市現有20個空氣自動監測站點的基礎上,新建18個,年內建成38個空氣自動監測站點,并全部實現市縣兩級聯網。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重點片區空氣質量改善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空氣質量改善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具體負責日常調度、協調等工作。環保、經信、市政、公安、建設、交通等部門要按照“一線工作法”的要求開展工作。

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是當地空氣環境質量改善的第一責任人,要把改善片區空氣質量納入領導班子工作日程,成立相應機構,制定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定期通報考核。市政府把重點片區空氣質量改善工作納入對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環保工作考核范圍,實行半月一調度,一月一通報,一季一考核,年終納入市委、市政府綜合考核。

(三)嚴格責任追究。市政府與各縣市區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簽訂空氣質量改善目標責任書。按期完成責任書規定任務的,給予表彰獎勵;完不成責任書規定任務的,實行“一票否決”,追究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責任。

(四)強化媒體監督。電視、廣播、報紙等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輿論和社會監督的作用,設立專欄、專版、專題,積極宣傳空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對空氣污染違法企業和違法行為給予曝光。